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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214页

r>第三四 胎借银字
第三五 典契字
第三六 典契字
第三七 典契字
第三八 典契字
第三九 典契字
第四○ 凭准字
第一之一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有祖父明给过猫雾捒社番九仑山共九处,址在大肚山顶,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四至界址记载明白为界,逐年带纳番大租铜钱六百文。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连园出卖,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大肚下堡赵顺芳、李祯祥、养性斋、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正。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山连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买主前去掌管,任从栽种树木,再筑成园,日后其山并园虽价值千金,观子子孙孙断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山连园系观承祖父明给过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上手来历交加不明滋事,观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一纸,付买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内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完足,再照。
批明:九仑内二处仑头及各旧坟抽出,批照。
光绪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杨成章
为中人李肴、李海
知见人胞叔李升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
批明:其上手向猫雾捒社番给过之契券二纸,因被乱失落,是以不得缴连,或后日取出,不得行用,批明,又照。
第一之二卖出尽根山园契字
立卖出尽根山园契字人大肚下保社脚庄陈濑观,有承父建置山埔一所,址在井头庄东南畔崁头青埔山一所,别名车路仑,又名狗芸菌,东至狗菌湖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破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逐年配纳猫雾捒社番租银一元八角正。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山及园埔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肚街赵顺芳、养性斋、李祯祥、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山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赵顺芳等前去掌管招佃,任从开业栽种。自此一卖千休,如葛藤永绝,日后山及园或栽种树木,或筑成园,濑及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山及园埔系濑先父建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不明;如有此情,濑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双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卖尽根山及园埔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出卖尽根契字内佛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完足,为照。
批明:其尽号之时,再求买主佛银二大元,理应叙及恩情,为照。
批明:其上手一宗,戴逆反乱失落,查无踪迹,日后若有取出,当官禀究,批明,再照。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谦敬
为中人陈忘番
知见人男陈惟
出卖尽根山园契字人陈濑
第一之三给垦字
立给垦字人猫雾捒社番社长都举旺、业户管箸、暨诸社番等,有承祖父遗下大肚山顶山地及园埔一带,址在井仔头东南畔。其崎仔头一仑之界址车路仑,东至狗芸菌壶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崩窟为界。其九仑之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两相四至界址明白,年应纳番租尾九仑应六百文;车路仑应一元八角正。兹因前社番出卖于汉人陈、李二家之祖父,及今光绪十年,为社中诸费不足,议向欲与两处原银主找足。无如陈、李经自光绪八年同已转卖赵顺芳等,众番随率社主及中人引向现买主四股合伙等出首之赵顺芳出头,再承给垦,以为久远之计。当日三面言议实出价银一百五十大元各七兑正,并前陈、李二家出卖尽根契字内七兑银青埔山之价银十四大元,九仑山之价银四十大元,理应言及其现银一百五十大元,系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及园埔随即将原界址尽付与出头赵顺芳执掌,永远为业。自此一找终休,葛藤永断,日后不许众番以及子孙借口生端滋事,原纳番大租仍然犹在。保此业系本社之物业,与别社番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旺等当出首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乃汉番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再立垦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字内七兑银一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批明:其九仑山抽出锡金仑头小块,因前给付别家为坟墓;又于鲎壳■〈艹〈束刂〉〉湖仑头一小块,付与郑家掌管。此二仑头明议抽出。至于仑下各仑,除前坟墓外,可栽种者实无抽出,特此批照。
光绪十年二月日。
代笔人都国祯
为中人番差
知见人社主管治曰
立出垦字人社长都举旺
业户管箸
社番毒武味光兴
第一之四垦荒山字
立给垦荒山字人猫雾捒社番社长都举旺,业户爱箸、番亲乌义等,有承祖先禁岭山一所,址在大肚下井仔头庄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