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苏云梯得六股,资本光龙银二千四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黄修甫得四股,资本光龙银一千六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苏爵仁得三股,资本光龙银一千二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卢润堂得二股,资本光龙银八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吴镜秋、黄应联得二股,资本光龙银八百圆。(合执契约书一本)
杨鹏搏得一股半,资本光龙银六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陈有德得一股,资本光龙银四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陈水教得半股,资本光龙银二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右各条约、股额均妥议定规,务各照约而行,并无翻异。合立契约书一样八本,各盖图章,各执一本为据。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一日。
西港塭合办契约股主苏云梯、黄修甫、苏爵仁、卢润堂、吴镜秋、杨鹏搏
陈有德、陈水教、黄应联、庄希记
一、批明:爵仁原得三股,今议抽出一股作庄希记之额,爵仁存得二股,此照。
立批人苏云梯
第一二 出贌鱼塭字
同立出贌鱼塭字人台南市街南厂社洪宗、吴立、邱溪水、苏老厘、郑福、谢益、洪平安、谢乞食、谢面、王霖、谢夯等,有鱼塭一所,共六格,管理人西巷街三十四番户洪宗。其塭坐落效忠里,土名下八间,又号下源顺塭。今众股份商议,将此塭出贌与台南市街大铳街□□番户吴田出头承贌,前去招股耕作,放养鱼虾,得失厚薄利子,概系佃人造化,不干塭主之事。面议限于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十二月起,至光绪三十九年旧历十一月止,计贌十年为满,每年塭税钱七百千文。言议先税后耕,约定每年分作两期缴纳:前期定于十二月初一日,该纳半额;后期定于越年七月十五日,该纳半额清楚。其每期诸塭主支税,必须照其所有多少之数支取,不得过取他人之额;其佃人逐期税钱不得挨延短缺;如有短缺者,听凭起耕别贌;倘未届限,不滞缺塭钱,塭主等亦不敢起耕涨税之事。此系皆愿,各无违约,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出贌鱼塭字一纸,送执为照。
一、批明:王霖之额系贌八年,理合批明,再照。
旧历甲辰年正月 日。
为中人 郑氏厚
同立出贌鱼塭字人 谢面 邱溪水
谢夯 吴立
洪平安 洪宗
苏老厘 郑福
谢乞食 谢益
王霖
代笔人 刘森堂
第一三之一 许贌耕鱼塭字
立许贌耕鱼塭字人吴连鱼,因有自置台南厅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鱼塭五分,托中引就贌与王云从兄出头耕筑掌管,每年议定贌价清钱四十二千三百五十文,面议每年旧历七月中支取清钱二十一千一百七十五分,至同年旧历八月中支取清钱二十一千一百七十五文清楚。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个年为满。该贌价若无短欠,业主不得擅自起耕别贌他人;倘有短欠,听业主起耕别贌他人。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许贌耕鱼塭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
立许贌耕字人台南市东港街二十九番户 吴连鱼
书字人台南市佛祖庙街四十五番户 陈显三
第一三之二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洪自利应得十一分六厘六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洪自利应得十一分六厘六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税期限分作二期:每年议定旧历七月终先缴半额;其余候至同年旧历八月终找清。
一、该塭期限满之期,若无滞欠塭税,塭主宜仍旧许贌王云从耕作,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四日(即旧历七月廿三日)。
台南市第五区松仔脚街 洪自利
中人代书 陈显三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三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顺源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八厘五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厘□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银四元,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杨顺福
同市同区松仔脚角保证人 洪自利
第一三之四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