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03-别史

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142页

址,交付与赖秋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保此田厝等项,养、富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货,以及上手来历拖欠大租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养、富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一纸,又带阄书印契,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田厝契内佛面银一千二百四十大员足讫,照。
再批明:湖底田中有祖坟一穴,东西六丈七尺,南北六丈一尺。其坟前、坟后两边四处田照旧耕作,永不得经易。又祖坟倘若另迁别处,不得变卖他人,将地交付买主掌管,所批是实,再照。
道光十年十月日。
知见人房侄鹤
房兄玉衡
堂兄明杨、母亲陈氏、胞叔球、亲兄光兴、亲兄光阴、赖好、族侄存、亲兄光寿
亲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人林右、邱养、邱富
第二六山批园宇
同立山批园字人陈交官,与侄陈注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山园一坵,坐落土名麻园晋江寮庄北车路西第四坵,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至自己园岸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园出卖,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鳌栖林美利出首承买,时三面议定依时价花礼银十二大员。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陈交官叔侄等随即将此坵园踏明界址,付林美利开坟剪穴,不敢异言。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风水园字一纸,付林美利执存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契字内花礼银十二大员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其风水外余园,原付陈交官耕种,以为照顾风水之资,不许前后左右开坟剪穴,合应批明,再照,行。
同治庚午年月日。
知见人祖母张氏
为中人郑泰山
代笔人陈乌番
立山批园字人陈交、陈注
第二七甘愿约字
立甘愿约字人许网发、许开基兄弟等,有同承祖父遗下熟园一所,址在枫仔林山前。因祖父经有许诺白钳观安葬祖坟一穴,未有定界,今因凭中调议,就坟堆以外再踏出界址石记,墓堆前石记横九丈二尺为界,墓堆后石记横八丈八尺为界,墓堆左石记直十六丈五尺为界,墓堆右石记直十六丈五尺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八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四至界址随即踏明,任银主经营开筑,发等不敢异言阻挡生端滋事。至墓前界址外,不得栽插树木;倘有树木,听银主砍伐。明约其界内除银主开筑外,熟园仍付发等耕种。至界内杂木有碍于坟者,发自应砍伐;如无碍于坟者,不得擅伐,致伤和好之气。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甘愿约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约字内佛银八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年四月日。
代笔族侄振声
为中人刘如光
在场知见功叔梅、光
立甘愿约字人许网发、许开基
第二八逊让坟穴字
立逊让坟穴人张细番,承先父遗有山林一处,址在大东坑暗坑仔庄。今有蔡缉光欲在崁面山林唇,即与詹际清茶园唇毗连之中,扞葬坟墓一穴,细番经已许允。即日缉光备出逊让坟穴价银六元正,交番收讫;番即明踏东至范家右沙为界,西至李家左沙为界,后与詹家茶园毗连为界,前至崁眉唇为界,四至分明,听凭缉光前去扞葬祖骸。倘前向有树木遮蔽,任凭缉光砍伐,番不得异言阻止等情。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逊让坟穴字一纸,付执为照。批明:即日番收到逊让字内坟穴价银六元足讫,批照。
批明:年皇行内添一「十」字,批照。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岁)十月日。
知见人詹际清
代笔人苏有良
立逊让坟穴字人张细番(指摹)
第二九卖墓地字
立卖墓地字人兴隆外里竹仔脚庄陈番等,有承父遗下私园一坵,在本庄后园头,有一所墓地。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本里埤仔头庄韩寿山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定着时价光龙银十大元。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敢两边之地埋葬。口恐无凭,立卖墓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卖墓地光龙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九月日。
知见人妻李笑
立卖墓地字人陈番
为中人卓思泮
代书人吴青云
第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吴一官,有明买过李景新瓦厝前后落三进,坐南向北,在外新街头。其厝抽出后进一间、一厅、二房,并伙食间二间、带灶一个,东至自己壁,西至蔡宅,南至李宅,北至深井埕,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后进并带伙食间出典,先尽问叔侄兄弟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陈华英官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价佛银九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厝随交付银主掌管,不敢阻挡异言生端。限至六年,听厝主备银足契面取赎。日后若要转典他人,先尽问厝主不取赎,方可转典他人。门路前后落一概通行。又议:日后厝屋以及门窗、户扇等有损坏,约三年内修理,厝主有承坐;三年外修理,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