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03-别史

13-台湾海防档---第44页

,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大东、北两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若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俄、英、丹国驻京大臣核准。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正月二十九号),在上海缮就华、英两国文字各三分,核对无误。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五(二○五八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
四月初五日(五、一四),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福州、台湾海线因卖与日本,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以不受其亏之处?曾于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函询在案。旋于十二月初三日接准函复:『中国电线向归盛大臣督办,其如何保全该公司利益?应由该大臣酌定。除已咨行该大臣,俟复到再行知照』等因。自彼时该大臣与大北公司总办何泥生在沪已签合同,系为该公司于光绪二十三年经本处与中国所定合同之续合同也。此合同之文,自必早经盛大臣移送贵署矣。以本人臣所见,速行该合同甚要。盖此合同既保全大北海线公司利益,而于中国论政策、论财力,亦有裨益。自欲终行此合同,仅须贵处与本大臣以代办丹国事务大臣签押。是以烦请贵王大臣将此合同按照光绪二十三年同类合同成案,拟于何时签押之处?即希见复是望。
此布。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四六(二○七九页)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即希送署盖印
四月十一日(五、二○),致俄国公使格□□函称:
前准函称:『台湾海线卖与日本,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不受亏之处?盛大臣已与该公司总办在沪签定合同,烦请将此合同定期画押等因。又准贵馆柯翻译送来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订立合同一本;据云尚有二分,俟本衙门定有画押之期,一并送来等语。查此次合同,既经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总办会订签押,本衙门已核明照准,无须再行画押。即希将贵馆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当与前送之一分一并盖印可也。
此泐。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五○(二○八六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
四月十四日(五、二三),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本月十一日接准来函内称:『盛大臣与大北海线公司总办续立合同,既经该大臣总办签押,本衙门亦核明照准,无庸再行画押。即希将贵馆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与前送之一分一并盖印』等因前来。贵署于盛大人与总办恒宁生在上海签押续定合同照准之言,业已备悉。兹将该合同二分如示函送,以便盖印为凭可也。
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五四(二○八九页)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后摘删呈送
二月十三日(三、一三),京卿盛宣怀函称:
两奉惠函,敬悉一一。中国电局与大北公司所定水线章程,前经大北切嘱勿使各国阅看。日前日本使署楢原来寓索阅,弟以行箧未带复之。昨日奉示后,即已电商大北公司如何摘录给阅?尚无复电。顷又电催,一俟复到,即当摘删妥协,呈送钧署转给可也。
肃复。敬请勋安不一。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四九(二一七九页)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二月十四日(三、一四),京卿盛宣怀函称:
昨复寸函,计登签掌。今日輶原陈政来晤,弟已告知中国与大北所订合同,钧署并无底本;日前署中来函转索,敝处现已电令上海取寄。惟此合同,从前丹国说明不能给他人阅看;如要取阅,须彼此知会。目下大北总办恒宁生现驻日本,应请西大臣电复贵国,就近向恒宁生取阅,最为妥速等语。谨特奉闻,如前途再赴尊处索看,请即推至敝处可也。
专布。敬请台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五○(二一七九页)
附大事年表
咸丰十年(庚申)
十二月十日(一八六一、一、二○)
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同治五年(丙寅)
六月三日(一八六六、七、一四)
准闽浙总督左宗棠请,在福建设局试造轮船。
十月十三日(一一、一九)
派沈葆桢总理船政,并准专折奏事。
同治六年(丁卯)
六月十七日(一八六七、七、一八)
沈葆桢视事。
同治九年(庚午)
正月五日(一八七○、二、四)
「湄云」轮船载采办京米委员赴台购粮。
正月六日(二、七)
「湄云」轮船抵淡水。
四月十三日(五、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