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一斤,计重二百五十五斤;长八寸钉二百六十九个,每五个重一斤,计重五十三斤十二两八钱;长六寸钉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七个,每十五个重一斤,计重一千一百七十一斤二两一钱;长五寸钉一万二千八百三十一个,每二十个重一斤,计重六百四十一斤八两八钱;长四寸钉七百五十个,每三十个重一斤,计重二十五斤。以上铁钉,共重二千一百四十六斤七两七钱;除选用旧钉一千斤三两七钱外,添新一千一百四十六斤四两(每斤银二分二厘),计银二十五两二钱一分七厘。
灰二千五百二十五斤(每百斤银二钱),计银五两五分。
桐油一千十四斤三钱(每斤银三分),计银三十两四钱二分。
网纱八百二十七斤二两六钱(每斤银一分二厘),计银九两九钱二分六厘。
竹丝八百二十七斤二两六钱(每斤银六厘),计银四两九钱六分三厘。
生铁五百五十三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五两五钱三分。
炭一千六百五十九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二两六钱五分四厘。
乌烟三斤五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五分。
广红五斤(每斤银五分),计银二钱五分。
铜碌四两(每斤银三钱),计银七分五厘。
京红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南粉二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二分。
银朱一两(每斤银六钱五分),计银四分。
螣黄四两(每斤银二钱),计银五分。
蓝粉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杭粉一两(每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一分。
水胶六两(每斤银四分),计银一分五厘。
松香八两(每斤银二分),计银一分。
墨二块(每块银一分),计银二分。
淡底一斤,计银五分。
麻六百十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九两一钱五分。
棕六百三十斤(每斤银三分),计银十八两九钱。
色布五十丈(每丈银一钱),计银五两。
苎线十两(每斤银一钱二分),计银七分五厘。
椗二门(齿全),各长二丈一尺、宽一尺二寸、厚六寸(每门银一两五钱七分八厘),计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
中橹二枝,各长四丈八尺、宽八寸、厚五寸(每枝银一两九钱五分七厘),计银三两九钱一分四厘。
舢板橹一枝,长二丈九尺、宽七寸、厚四寸,计银三钱七分二厘。
大风篷一扇,长六丈、宽三丈二尺,计银五两九钱八分七厘。
头风篷一扇,长三丈、宽一丈六尺,计银一两四钱九分七厘。
查原送成规内开:一则至十七则,大篷每扇银五两五钱,头篷每扇银一两五钱。所开丈尺,大篷长自四丈八尺至七丈、宽自二丈六尺至三丈三尺不等,头篷长自二丈四尺至三丈五尺、宽自一丈四尺至一丈六尺五寸不等,俱属参差。均匀核算,每折见方一丈需银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今照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之数分别核定。
大、小桅饼七个(每个银七分),计银四钱九分。
大、小无底升八百个(每百个银八分),计银六钱四分。
竹篾六百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九钱六分。
草心六百五十六斤(每百斤银七分),计银四钱五分九厘。
櫆藤二十九斤(每斤银二分五厘),计银七钱二分五厘。
舰匠五百五十工三分一厘、安装匠五十五工三厘、锯匠一百五十一工三分七厘、艌匠三百五十九工八分、铁匠五十五工三分、油画匠十工、绳匠五十九工九分六厘、棕匠三十一工五分、裁缝匠五工、藤匠五工八分、刻字匠三工、壮夫二百四十九名四分五厘;以上匠夫共一千五百三十六工五分二厘(每工银五分),计银七十六两八钱二分六厘。
又置备物件开后:木桶三十件(每件银三分),计银九钱。
铁锅三口换新(每口贴工料银一钱二分),计银三钱六分。
鼓一面修理换皮,计银四钱八分。
金一面重四斤换新(每斤贴工料银七分),计银二钱八分。
以上拆造前船成规内开:共需工料银六百三十两五钱二分九厘二毫;内部价银三百两二钱五分二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三十两二钱七分七厘二毫,台厂运费银六十两五分四毫。今按条查核,分别增减更正,需用工料银六百三十一两五钱七分八厘;内部价银三百两七钱五分一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三十两八钱二分七厘,台厂运费银六十两一钱五分。计增工料银一两四分八厘八毫,运费银九分九厘六毫,行令该抚于前船届应拆造之期,将加增银两在于各则节减银内动支。
至大、小修理成规内开:大修工料银四百三十二两一钱二厘;内部价银一百九十六两四钱一分,加九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百三十五两六钱九分二厘,台厂运费银三十九两二钱八分二厘。小修工料银三百七两三钱四分二厘;内部价银一百三十三两六钱二分七厘,加十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一百七十三两七钱一分五厘,台厂运费银二十六两七钱二分五厘。
其余五十六船仿此。
卷十一
——福建省外海战船做法(十一)
第十一则赶缯船,六只。内:水师提标左营「国」字二号船一只:身长七丈三尺,头起■〈乔亢〉五尺、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