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
围大四尺三寸、长五丈桅木一根,计银七两。
长一尺钉三百五十三个,每二个重一斤,计重一百七十六斤八两;长八寸钉二百六十九个,每五个重一斤,计重五十三斤十二两八钱;长六寸钉一万六千三百五十五个,每十五个重一斤,计重一千九十斤五两三钱;长五寸钉一万二千二百十一个,每二十个重一斤,计长六百十斤八两八钱;长四寸钉七百五十个,每三十个重一斤,计重二十五斤。以上铁钉,共重一千九百五十六斤二两九钱;除选用旧钉九百四十斤三两外,添新一千十五斤十五两九钱(每斤银二分二厘),计银二十二两三钱五分二厘。
灰二千三百四十斤十两(每百斤银二钱),计银四两六钱八分一厘。
桐油九百四十斤三两八钱(每斤银三分),计银二十八两二钱七厘。
网纱七百六十五斤七两四钱(每斤银一分二厘),计银九两一钱八分六厘。
竹丝七百六十五斤七两四钱(每斤银六厘),计银四两五钱九分三厘。
生铁五百二十七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五两二钱七分。
炭一千五百八十一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二两五钱三分。
乌烟三斤五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五分。
广红五斤(每斤银五分),计银二钱五分。
铜碌四两(每斤银三钱),计银七分五厘。
京红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南纷二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二分。
银朱一两(每斤银六钱四分),计银四分。
螣黄四两(每斤银二钱),计银五分。
蓝粉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杭粉一两(每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一分。
水胶六两(每斤银四分),计银一分五厘。
松香八两(每斤银二分),计银一分。
墨二块(每块银一分),计银二分。
淡底一斤,计银五分。
麻五百八十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八两七钱。
棕六百斤(每斤银三分),计银十八两。
幅宽一尺色布五十丈(每丈银一钱),计银五两。
苎线十两(每斤银一钱二分),计银七分五厘。
椗二门(齿全),各长二丈一尺、宽一尺二寸、厚六寸(每门银一两五钱七分八厘),计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
中橹二枝,各长四丈八尺、宽八寸、厚五寸(每枝银一两九钱五分七厘),计银三两九钱一分四厘。
舢板橹一枝,长二丈九尺、宽七寸、厚四寸,计银三钱七分二厘。
大风篷一扇,长六丈、宽三丈二尺,计银五两九钱八分七厘。
头风篷一扇,长三丈、宽一丈六尺,计银一两四钱九分七厘。
查原送成规内开:一则至十七则,大篷每扇银五两五钱,头篷每扇银一两五钱。所开丈尺,大篷长自四丈八尺至七丈、宽自二丈六尺至三丈三尺不等,头篷长自二丈四尺至三丈五尺、宽自一丈四尺至一丈六尺五寸不等,俱属参差。均匀核计,每折见方一丈需银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今照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之数分别核定。
大、小桅饼七个(每个银七分),计银四钱九分。
大、小无底升六百五十个(每百个银八分),计银五钱二分。
竹篾五百八十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九钱二分八厘。
草心六百斤(每百斤银七分),计银四钱二分。
櫆藤二十九斤(每斤银二分五厘),计银七钱二分五厘。
舰匠五百十六工二分七厘、安装匠五十一工六分三厘、锯匠一百四十工二分八厘、艌匠三百三十三工五分一厘、铁匠五十二工七分、油画匠十工、绳匠五十六工七分六厘、棕匠三十工、裁缝匠五工、藤匠五工八分、刻字匠三工、壮夫二百三十五名五分二厘;以上匠夫共一千四百四十工四分七厘(每工银五分),计银七十二两二分四厘。
又置备物件开后:
木桶二十七件(每件银三分),计银八钱一分。
铁锅三口换新(每口贴工料银一钱二分),计银三钱六分。
鼓一面修理换皮,计银四钱八分。
金一面重四斤换新(每斤贴工料银七分),计银二钱八分。
以上拆造前船成规内开:共需工料银五百九十四两二钱一分六厘;内部价银二百八十二两九钱六分,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十一两二钱五分六厘,台厂运费银五十六两五钱九分二厘。今按条查核,分别增减更正,需用工料银五百九十七两八钱四分四厘;内部价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八分七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十三两一钱五分七厘,台厂运费银五十六两九钱三分七厘。计加增工料银三两六钱二分八厘,运费银三钱四分五厘,行令该抚于前船届应拆造之期,将加增银两在于各则节减银内支领。
至大、小修理成规内开:大修工料银四百九两六钱四分;内部价银一百八十六两二钱,加九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百二十三两四钱四分,台厂运费银三十七两二钱四分。小修工料银二百九十一两一钱五分七厘;内部价银一百二十六两五钱九分,加十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一百六十四两五钱六分七厘,台厂运费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八厘。
其余六船仿此。
卷九
——福建省外海战船做法(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