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大四尺三寸、长五丈桅木一根,计银七两。
长一尺钉三百五十三个,每二个重一斤,计重一百七十六斤八两;长八寸钉二百六十个,每五个重一斤,计重五十二斤;长六寸钉一万五千二百三十四个,每十五个重一斤,计重一千十五斤九两六钱;长五寸钉一万一千三百三个,每二十个重一斤,计重五百六十五斤二两四钱;长四寸钉七百二十个,每三十个重一斤,计重二十四斤。以上铁钉,共重一千八百三十三斤四两;除选用旧钉九百三十九斤十两五钱外,添新八百九十三斤九两五钱(每斤银二分二厘),计银十九两六钱五分玖厘。
灰二千一百六十三斤四两(每百斤银二钱),计银四两三钱二分七厘。
桐油八百六十九斤五两三钱(每斤银三分),计银二十六两八分。
网纱七百六斤十一两五钱(每斤银一分二厘),计银八两四钱八分一厘。
竹丝七百六斤十一两五钱(每斤银六厘),计银四两二钱四分。
生铁四百八十五斤八两(每斤银一分),计银四两八钱五分五厘。
炭一千四百五十六斤八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二两三钱三分。
乌烟三斤五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五分。
广红五斤(每斤银五分),计银二钱五分。
铜碌四两(每斤银三钱),计银七分五厘。
京红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南粉二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二分。
银朱一两(每斤银六钱四分),计银四分。
螣黄四两(每斤银二钱),计银五分。
蓝粉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杭粉一两(每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一分。
水胶六两(每斤银四分),计银一分五厘。
松香八两(每斤银二分),计银一分。
墨二块(每块银一分),计银二分
淡底一斤,计银五分。
麻五百六十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八两四钱
棕五百八十斤(每斤银三分),计银十七两四钱。
色布五十丈(每丈银一钱),计银伍两。
苎线十两(每斤银一钱二分),计银七分五厘。
椗二门(齿全),各长二丈一尺、宽一尺二寸、厚六寸(每门工料银一两五钱七分八厘),计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
中橹二枝,各长四丈八尺、宽八寸、厚五寸(每枝工料银一两九钱五分七厘),计银三两九钱一分四厘。
舢板橹一枝,长二丈九尺、宽七寸、厚四寸,计工料银三钱七分二厘。
大风篷一扇,长六丈、宽二丈七尺八寸,计银五两二钱一厘。
头风篷一扇,长二丈八尺、宽一丈四尺,计银一两二钱二分二厘。
查原送成规内开:一则至十七则,大篷每扇银五两五钱,头篷每扇银一两五钱。所开丈尺,大篷长自四丈八尺至七丈、宽自二丈六尺至三丈三尺不等;头篷长自二丈四尺至三丈五尺、宽自一丈四尺至一丈六尺五寸不等,俱属参差。均匀核算,每折见方一丈需银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今照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之数分别核定。
大、小桅饼七个(每个银七分),计银四钱九分。
大、小无底升五百五十个(每百个银八分),计银四钱四分。
竹篾五百二十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八钱三分二厘。
草心五百三十七斤(每百斤银七分),计银三钱七分六厘。
櫆藤二十八斤(每斤银二分五厘),计银七钱。
舰匠四百八十四工一分一厘、安装匠四十八工四分一厘、锯匠一百二十九工二分二厘、艌匠一百八工二分六厘、铁匠四十八工五分五厘、油画匠十工、绳匠五十二工三分一厘、棕匠二十九工、裁缝匠五工、藤匠五工六分、刻字匠三工、壮夫二百二十二名二分一厘;以上匠夫共一千三百四十五工六分七厘(每工银五分),计银六十七两二钱八分四厘。
又置备物件开后:
木桶二十七件(每件银三分),计银八钱一分。
铁锅三口换新(每口贴工一钱二分),计银三钱六分。
鼓一面修理换皮,计银四钱八分。
金一面重四斤换新(每斤贴工料银七分),计银二钱八分。
以上拆造前船成规内开:共需工料银五百六十三两八钱四分七厘九毫;内部价银二百六十八两四钱九分九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百九十五两三钱四分八厘九毫。今按条查核,分别增减更正,需用工料银五百六十一两七钱三厘;内部价银二百六十七两四钱七分八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百九十四两二钱二分五厘。计节减〔工料〕银二两一钱四分四厘九毫。行令该抚于前船届应拆造之期,将节减银两在于应领银内扣除。
至大、小修理成规内开:大修工料银三百八十五两五钱八分七厘;内部价银一百七十五两二钱六分七厘,加九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百十两三钱二分。小修工料银二百七十四两八钱五分七厘;内部价银一百十九两五钱三厘,加十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一百五十五两三钱五分四厘。
其余七船仿此。
卷七
——福建省外海战船做法(七)
第七则赶缯船,三只。内水师提标中营「海」字七号船一只:身长六丈五尺,头起■〈乔亢〉四尺八寸、尾起■〈乔亢〉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