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斤八两;长八寸钉二百六十个,每五个重一斤,计重五十二斤;长六寸钉一万一千八百三十八个,每十五个重一斤,计重七百八十九斤三两二钱;长五寸钉一万六百四十二个,每二十个重一斤,计重五百三十二斤一两六钱;长四寸钉九百六十个,每三十个重一斤,计重三十二斤。以上铁钉,共重一千五百八十一斤十二两八钱;内除选用旧钉七百九十二斤十四两外,添新七百八十八斤十四两八钱(每斤银二分二厘),计银十七两三钱五分六厘。
灰一千八百四十七斤十四两(每百斤银二钱),计银三两六钱九分六厘。
桐油七百四十三斤二两六钱(每斤银三分),计银二十二两二钱九分五厘。
网纱六百二斤十二两三钱(每斤银一分二厘),计银七两二钱三分三厘。
竹丝六百二斤十二两三钱(每斤银六厘),计银三两六钱一分七厘。
生铁三百九十三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三两九钱三分。
炭一千一百七十九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一两八钱八分六厘。
乌烟三斤五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五分。
广红五斤(每斤银五分),计银二钱五分。
铜碌四两(每斤银三钱),计银七分五厘。
京红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南粉二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二分。
银朱一两(每斤银六钱四分),计银四分。
螣黄四两(每斤银二钱),计银五分。
蓝粉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杭粉一两(每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一分。
水胶六两(每斤银四分),计银一分五厘。
松香八两(每斤银二分),计银一分。
墨二块(每块银一分),计银二分。
淡底一斤,计银五分。
麻四百四十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六两六钱。
棕四百七十斤(每斤银三分),计银十四两一钱。
色布五十丈(每丈银一钱),计银五两。
苎线十两(每斤银一钱二分),计银七分五厘。
椗二门(齿全),各长一丈八尺、宽一尺、厚六寸(每门银一两一钱二分七厘),计银二两二钱五分四厘。
中橹二枝,各长四丈二尺、宽八寸、厚五寸(每枝银一两七钱一分三厘),计银三两四钱二分六厘。
舢板橹一枝,长二丈五尺、宽七寸、厚四寸,计银三钱二分一厘。
大风篷一扇,长四丈八尺、宽二丈七尺八寸,计银四两一钱六分一厘。
头风篷一扇,长二丈八尺、宽一丈四尺,计银一两二钱二分二厘。
查原送成规内开:一则至十七则,大篷每扇银五两五钱,头篷每扇银一两五钱。所开丈尺,大篷长自四丈八尺至七丈、宽自二丈六尺至三丈三尺不等;头篷长自二丈四尺至三丈五尺、宽〔自〕一丈四尺至一丈六尺五寸不等,俱属参差。均匀核计,每折见方一丈需银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今照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之数一律核定。
大、小桅饼七个(每个银七分),计银四钱九分。
大、小无底升五百个(每百个银八分),计银四钱。
竹篾四百二十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六钱七分二厘。
草心三百九十二斤(每百斤银七分),计银二钱七分四厘。
櫆藤二十五斤(每斤银二分五厘),计银六钱二分五厘。
舰匠四百二十一工二分九厘、安装匠四十二工一分三厘、锯匠一百九工七分四厘、艌匠二百六十三工二分九厘、铁匠三十九工三分、油画匠十工、绳匠四十工七分六厘、棕匠二十三工五分、裁缝匠五工、藤匠五工、刻字匠三工、壮夫一百九十二名三分七厘;以上共匠夫一千一百五十五工三分八厘(每工银五分),计银五十七两七钱六分九厘。
又置备物件开后:
木桶二十件(每件银三分),计银六钱。
铁锅二口换新(每口贴工料银一钱二分),计银二钱四分。
鼓一面修理换皮,计银四钱八分。
金一面重四斤换新(每斤贴工料银七分),计银二钱八分。
以上拆造前船成规内开:共需工料银四百七十九两八钱五分八厘四毫;内部价银二百二十八两五钱四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百五十一两三钱五分四厘四毫,台厂运费银四十五两七钱八毫。今按条查核,分别增减更正,需用工料银四百七十七两九钱一分六厘;内部价银二百二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百五十两三钱三分七厘,台厂运费银四十五两五钱一分六厘。计节减工料银一两九钱四分二厘四毫,运费银一钱八分四厘八毫。行令该抚于前船届应拆造之期,将节减银两在于应领银内扣除。
至大、小修理成规内开:大修工料银三百二十八两四钱一分四厘;内部价银一百四十九两二钱七分九厘,加九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一百七十九两一钱三分五厘,台厂运费银二十九两八钱五分六厘。小修工料银二百三十四两一钱六分三厘;内部价银一百一两八钱一分,加十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一百三十二两三钱五分三厘,台厂运费银二十两三钱六分二厘。
其余三船仿此。
卷四
——福建省外海战船做法(四)
第四则赶缯船,九只。内澎湖协标右营「宁」字九号船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