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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明代律例汇编-明--第9页

贯 三十五贯 四十贯 四十五贯 五十贯 五十五贯 八十贯
不枉法赃 一贯以下 一贯之上至十贯 二十贯 三十贯 四十贯 五十贯 六十贯 七十贯 八十贯 九十贯 一百贯 一百一十贯 一百二十贯罪止
坐赃致罪 一贯以下 一贯之上至十贯 二十贯 三十贯 四十贯 五十贯 六十贯 七十贯 八十贯 一百贯 二百贯 三百贯 四百贯 五百贯之上罪止
六赃图
(应槚「大明律释义」)
新增 六赃之图 监守盗 常人盗枉法 窃盗不枉法 坐赃
笞 二十 一贯以下
三十 一贯至一十贯
四十 二十贯
五十 三十贯
杖 六十 一贯以下 四十贯
七十 一贯以下 五十贯
八十 一贯以下 一贯至五贯 二十贯 六十贯
九十 一贯至二贯五百文 一十贯 三十贯 七十贯
一百 五贯 一十五贯 四十贯 八十贯
徒 一年杖六十 七贯五百文 二十贯 五十贯 一百贯
一年半杖七十 一十贯 二十五贯 六十贯 二百贯
二年杖八十 一十二贯五百文 二十贯 七十贯 三百贯
二年半杖九十 一十五贯 三十五贯 八十贯 四百贯
三年杖一百 一十七贯五百文 四十贯 九十贯 五百贯
流 二千里杖一百 二十贯 四十五贯 一百贯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 二十二贯五百文 五十贯 一百一十贯
三千里杖一百 二十五贯 五十五贯 一百二十贯
死杂犯 绞 八十贯
斩 四十贯
按:何广「律解辩疑」及「大明律直解」均无「六赃图」。「六赃图」始见于北平图书馆藏张楷「律条疏议」卷首「律条罪名图」,为「律条罪名图」中之一图。将该图抽出,印于明律卷首,始见于明正德刊本胡琼「大明律集解」。而嘉靖丙戌刊本「大明律直引」及「大明律疏附例」所载六赃图均同胡书格武。其改为横列,则自应槚「大明律释义」始,为后此明律刊本「六赃图」所本。崇祯刊本「临民宝镜」、「刑书据会」所载「六赃图」仍与胡书同。
顺治律刊本所附六赃图格武,与应槚刊本同,惟改「贯」为「两」,改「五百文」为「五钱」;又流二千里枉法「四十五两」旁有小字注云:「惟枉法有禄人四十五两,至七十九两,杖一百,除妻子外,其奴婢家产头畜俱入官。八十两,监候绞,家产免追。常人盗不在此例。」
流二千里不枉法「一百两」旁有小字注云:「惟不枉法有禄人一百两至一百二十两,杖一百,除妻子外,其奴婢家产头畜俱入官,一百二十两以上,监候绞,家产免追。」三千里杖一百「一百二十两」旁有小字注云:「窃盗一百二十两,并三犯者,皆真绞监候。」此清律与明律不同处也。
会定运砖运灰等项做工则例 【 (「大明律直引」)】
笞一十 灰一千二百斤 砖七十个 碎砖二十八百斤 水和炭二百斤 石一千二百斤 米五斗 做工一个月 钞二百贯 折铜钱七十文
笞二十 灰一千八百斤 砖一百五个 碎砖二千五百斤(按:应作「四千二百斤」) 水和炭三百斤 石一千八百斤 米一石 做工一个半月 钞三贯(「三」应作「三百」) 折铜钱一百四十文
笞三十 灰二千四百斤 砖一百四十个 碎砖五千六百斤 水和炭四百斤 石二千四百斤 米一石五斗做工二个月 钞四百五十贯 折铜钱二百一十文
笞四十 灰三千斤 砖一百七十五个 碎砖七千斤 水和炭五百斤 石三千斤 米二石 做工二个半月钞六百贯 折铜钱二百八十文
笞五十 灰三千六百斤 砖二百一十个 碎砖八千四十(「十」应作「百」)斤 水和炭六百斤 石三千六百斤 米二石五斗 做工三个月 钞七百五十贯 折铜钱三百五十文
杖六十 灰四千四百(四百应作二百)斤 砖二百四十五个 碎砖九千八百斤 水和炭七百二十斤 石四千二百斤 米八(应作六)石 做工四个月 钞一千四百五十贯 折铜钱四百六十文(六应作二)
杖七十 灰四千八百斤 砖二百八十个 碎砖一万二千六百斤(应作一万一千二百斤) 水和炭八百二十斤石四千八百斤 米七石 做工四个半月 钞一千六百五十贯 折铜钱四百九十文
杖八十 灰五千四百斤 砖三百一十五个 碎砖一万二千六百斤 水和炭九百二十斤 石五千四百斤米八石 做工五个月 钞一千八百五十贯 折铜钱五百六十文
杖九十 灰五(应作六)千斤 砖三百五十个 碎砖一万四千斤 水和炭一千二十斤 石六千斤 米九石做工五个半月 钞二千五十贯 折铜钱六百三十文
杖一百 灰六千六百斤 砖三百八十五个 碎砖一万五千四百斤 水和炭一千一百二十斤 石六千六百斤米十石 做工六个月 钞二千二百五十贯 折铜钱七百文
徒一年 灰一万二千斤 砖六百个 碎砖二万四千斤 水和炭一千七百斤 石一万二千斤 米一十五石
徒一年半 灰一万八千斤 砖九百个 碎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