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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1840页

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绝也。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翦,割截也。远,于方反)。
《左传》: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卒,临於周庙,礼也(周庙,文王庙也。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吴始通鲁)。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於城外,向其国),同姓於宗庙(所出王之庙),同宗於祖庙(始封君之庙),同族於祢庙(父庙也。同族,谓高祖以下),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即祖庙也。六国皆周公之支子,别封为国,其祖周公)。
秦商鞅立法,宗室非有军功,不得论为属籍。
汉高祖七年,置宗正官,以叙九族。
文帝四年,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赐诸侯王子邑名二千户。
孝武元光元年,复七国宗室前绝属者。
按:孝景三年诏:“楚元王子{艹执}等与吴王濞等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宗室。”是年,始诏复之。
後元二年正月,朝诸侯於甘泉宫,赐宗室。
孝昭始元二年,以宗室无在位者,举茂材刘辟疆、刘长乐皆为光禄大夫,辟疆守长乐卫尉。
武帝时,刘辟疆以宗室子随二千石议,论冠诸宗室。清宁少欲,尝以书自娱,不肯仕。昭帝即位,或说大将军光曰:“将军不见诸吕之事乎?处伊、周之位,摄擅权,而背宗室,不与共职,是以天下不信,卒至灭亡。今将军当盛位,帝春秋富,宜纳宗室,又多与大臣共事,反诸吕道,如是可以免患。”光然之,乃择宗室可用者。辟疆子德待诏丞相府。
孝宣地节元年,诏曰:“盖闻尧亲九族,以和万国。朕蒙遗德,奉承圣业,惟念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若有贤材,改行劝善,其复属,使得自新。”
孝成建始二年,罢博望苑,以赐宗室朝请者。
刘向上封事言:“王氏一姓,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排摈宗室,孤弱公族,其有智能者,尤非毁而不进。远绝宗室之任,不令得给事朝省,恐其与己分权。事势不两大,王氏与刘氏且不并立。宜发明诏,吐德音,援近宗室,亲而纳信,黜远外戚,毋授以政,所以褒睦内外之姓,子孙无疆之计也。”
哀帝即位,赐宗室王子有属者马各一驷(《本纪》)。
平帝元始元年诏,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其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本纪》。师古曰:“宗室为吏者,皆令举廉,各从本秩。而以廉吏迁之为佐史者,例补四百石。”)。
四年二月,赐宗室有属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本纪》)。
五年正月,祭明堂。宗室子九百人召助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诏曰:“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厚叙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项、楚元之後,汉元至今,十有馀万人,虽有王侯之属,莫能相纟斗,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之咎也。《传》不云乎?‘君子笃於亲,则民兴於仁’。其为宗室自太上皇帝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纟斗之,致教训焉。二十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闻。尝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
西汉初宗室封王(帝子王己见《皇子门》,更不录)
楚元王交(高帝弟)代王喜(高帝兄)荆王贾(高帝从父弟)燕敬王泽(高帝从祖昆弟各王受封传国本末见《封建考》,此更不录,後同)
△西汉宗室王子侯
高帝时封三人 高后时封三人 孝文时封十四人 孝景时封七人孝武时封一百七十七人 孝昭时封十二人 孝宣时封六十三人 孝元时封四十八人 孝成时封四十三人 孝哀时封九人 孝平时封二十七人
各侯姓名及受封传国本末,并见《封建考》,此更不录。後同。
东汉世祖建武二年十二月戊午,诏曰:“惟宗室列侯为王莽所废,先灵无所依归,朕愍之。其并复故国。若侯身已殁,属所上其子孙见名尚书,封拜(《纪》)。”
十三年二月丙辰,诏曰:“长沙王兴、真定王得、河王邵、中山王茂皆袭爵为王,不应经义。其以兴为临湘侯,得为真定侯,邵为乐成侯,茂为单父侯。”其宗室及绝国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丁已,降赵王良为赵公,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
汉置宗正卿,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胡广曰:“又岁一治诸王世谱差序秩。”)。
和帝元兴元年,宗室以罪绝者,悉复属籍(以後屡有此诏,不悉录)。
魏文帝黄初二年制,封王之庶子为卿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
明帝太和五年诏,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子一人朝。
齐王时,宗室曹ぁ上书曰:“大魏之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