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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147页

县官。天子乃超拜式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以风百姓,而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於是告缗钱纵矣(纵,放也,放令告言)。杨可告缗遍天下(如淳曰:“告缗令杨可所告言也。”师古曰:“此说非也。杨可据令而发动之,故天下皆被告。”),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宅亦如之。於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民俞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而县官以盐铁缗钱之故,用少饶矣。
东莱吕氏曰:“卜式为小忠而不知大体者也,其愿输家业半助边,丞相弘以为此非人情,不轨之臣。然罢报之後,此助县官之心终不衰,则非矫饰也。惜其未尝讲学,故区区以输财为忠。是时,富豪皆争匿财,惟式独欲助费,事势相激,故武帝宠式者日厚,嫉富豪者日深。中家以上大率破,虽假手於桑弘羊辈,苟无式以形之,未必如是之酷也。”
元鼎四年,令民得畜边县(得畜牧於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十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边有官马,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十母马还一驹,以给用度,得充实秦中人,故除告缗之令也)。
先公曰:“按:古缗之令,至是行之五年矣。武帝之聚敛,正为征伐计也,得马息遂不告缗,此汉之所以犹愈於秦也。尝观文帝时,才令民实粟塞下,便可以减田租;武帝时,才令边民畜马取息,便可除告缗,盖一事辄有一事之益。後世厉民之政,一行则与国俱弊,无可哀救,虽复县官百方措置,徒为烦扰,而於民无分毫之益,可叹也夫”
宣帝五凤中,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白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後复与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寿昌习於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未足任,宜如故。”上不听。
元帝元凤元年,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武帝时,租及六畜)。
王莽初,设六之令,诸采取名山泽众物者税之。
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给,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师古曰:“保者,不许其死伤。”),吏尽复以予民(转令百姓养)。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
後汉和帝永元五年,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圃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九月,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九年,诏:“山林饶利,陂池鱼采,以赡元元,勿取假税。”□十二年、十五年俱有此令,不复录。
顺帝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号为“义钱”,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尚书仆射虞诩上疏:“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取受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谪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走卒,五百之类,行鞭杖者。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身也),司空劾按,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令宜遵前典,蠲除权制。”於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谪罚输赎自此而止。
灵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馀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後得去。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又令郡国贡献先输中府,名为“道行费”(盖正贡外别有所献也。详见《国用门》)。
晋自渡江以来,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详见《商税门》)。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魏师南侵,军旅大起,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献私财数千万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家赀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并四分借一,过此率计,事息即还。
宋孝武帝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气(许气反)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樵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理之深弊。请损益旧条,更申常制。”有司检壬辰诏书:“擅占山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左丞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气炉(力居反)种竹木、杂果为林仍,及陂湖江海鱼梁鳅场(七由反。即移反),常加工修作者,并不追旧。各以官品占山(见《官品》、《占田门》),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上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论。除晋壬辰之科。”从之。
齐武帝即位,诏免逋城钱,自今以後,申明旧制。初,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二千。宋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