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易月。」
十二日,宰臣王淮等率百僚三上表请皇帝还内听政,不允。
十四日,上令中使宣谕辅臣曰:「欲不用易月之制,实行三年服,自不妨听政。」
十五日,宰臣王淮等复上二表请皇帝还内及听政,批答:「俟过小祥还内,设素幄,宰臣奏事。」
十月二十一日,皇帝还内。
十一月五日,宰臣王淮等又三上表请皇帝听政。批答:「可自十八日内殿引辅臣及上殿班,俟过祔庙,勉从所请。」
十四日,上令中使传旨:「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晋孝武、魏孝文实行三年服,自不妨听政。」是日未时,令辅臣赴德寿宫素幄奏事。上服衰绖,呜咽流涕。王淮等奏蚤来丧服指挥,上曰:「司马光《通鉴》所载甚详。」淮等奏:「《通鉴》载晋武虽有此意,后来止是宫中深衣练冠。」上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光所以讥。后来武帝竟欲行。」淮等奏:「记得亦不能行。」上曰:「自我作古,何害 」淮等奏:「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群臣吉服,可乎 」上曰:「自有等降。」淮等奏:「乞令有司讨论,庶使四方知陛下之圣孝。」
同日,右谏议大夫谢谔等言:「三日听政,固有遗诏及典礼可稽,至若还内典故,前所未有。乞明诏大臣,少缓进表,与礼官更加详议,酌典礼之宜。」从之。
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宰臣王淮等奏:「伏观已降圣旨:『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俟过祔庙勉从所请之诏,然稽诸礼典,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臣等仰体圣孝,不敢具表陈请。惟是侍从、史官、管军、御带、环列、禁卫等,皆合星拱宸极,岂容旷日弗朝 傥陛下未欲临正衙,坐垂拱,自可间御后殿。」示诏礼官同合门、御史台参酌取旨。既而权礼部侍郎尤袤等奏:「检准《国朝会要》,嘉佑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仁庙之丧,英宗七月十三日始御紫宸殿见群臣,退御垂拱殿,中书、枢密以次奏事。盖始御内朝,犹未御正衙也。今外朝、内朝,皆未临御。窃详后殿及延和殿,乃祖宗崇政施化之所,缘今来延和地步窄隘,难以排立侍从、史官、管军、御带、环列、禁卫等。今参酌,欲乞皇帝于后殿视事,所有仪制乞下合门、禁卫所条具,申尚书省。合门奏事(旨)[止]后殿坐,起居班次并如(价)[假]日仪。遇四参日,权令侍从官趁赴起居。其御后殿日,分令太史局选日,主管禁卫所照日常后殿窠差班直、亲从共三百人排立祗应。」诏裁减一百五十人,余依。
绍熙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宰臣留正等上表留:原作「刘」,据《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改。,以皇帝在重华宫大行至尊寿皇圣帝丧次,请听政。凡三上表固请,乃允。
庆元三年十一月六日,寿圣(降)[隆]慈备福光佑太皇太后崩
于慈福殿,遗诰皇帝成服三日听政。九日,释服。十日,宰臣京镗等上表请还内听政,三表乃允。二十一日,复请御殿,复三上表固请,始诏权御后殿。六年六月四日寿仁太上皇后、八月八日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开禧三年五月十六日寿成惠圣慈佑太皇太后崩,亦如之。
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为亢为(为)沴,避殿减 。宰臣京镗等上表请御殿复膳,再上表,乃允。嘉定八年五月亦如之。
嘉泰元年四月十五日,为回禄为灾,避殿减膳。宰臣谢深甫等上表请御殿复膳,三上表,乃允。嘉定二年七月成肃皇后大祥礼毕,亦如故事。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三五 请举乐
请举乐
太祖建隆四年六月八日,宰臣范质等上言曰:「伏以三年不言,既毕谅闇之制;八音未奏,岂为达礼之丧!陛下自缠陟屺之哀,尤抱终天之戚。易月虽遵于遗诰,因心曲尽于孝思。今则星纪再周,祥禫巳阕,犹彻在县之乐,尚怀罔极之悲,将何以接和人神,对越天地 望体圣贤之通制,俯从中外之群情。」诏答不允。继三上表,诏曰:「朕积衅上延,祸锺长乐。虽军国之事,敢不勉旃;而人子之情,实惟永感。固于雅奏,焉忍遽闻!卿等援引古今,继陈章表,明先王之制礼,俾凉德以俯从。式徇群情,良增深愧。所请宜允。」
九月十一日,宴广政殿,始作乐。
开宝七年正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上言曰:「王者尊居宸极,礼绝正期。今圣节将临,寿觞斯献,皇帝陛下以恭懿长公主丧犹在殡,哀出常情,曲敦同气之恩,尚彻在县之奏。虽君父友爱,发于自然;而臣子祝延,何以为礼!伏望长春节日,特允教坊奏乐。」诏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月十三日,宰臣
薛居正
等上言曰:「臣闻礼之大在乎顺,顺则酌古今之中;君之心本乎仁,仁则从亿兆之欲。质文迭用,损益可知。敢抚前经,式陈公议。伏惟皇帝陛下大明毓粹,至道在躬,宣猷于纳麓之辰,迈德于飞天之运。恢纂旧服,发挥永图,恭勤日跻,孝友天赋,实历逾稔,至怀益臻。游豫之娱,动而有节;击拊之乐,遏而不陈。旷三五而
无偕,岂蹈咏之能尽!群臣庸浅,谬窃宠光,空仰云天,何裨万一。然则先王之礼,过弗能踰;四海之情,勤不可夺。伏况易月之制,遗诏甚明,公除以来,庶事相称,独从辍乐,诚未得宜。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