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通判成资为任。
二年十月八日,诏宾、横州通判听举京朝官知县资序已上人充。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请川、广通判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满:原无,据《长编》卷四一二补。。」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吏部拟注通判,依知州例赴门下省引验。
绍圣三年三月十六日,京西路转运副使郭茂恂言恂:原作「询」,本书及《宋史》记此人事迹多作「恂」,因改。:「西京系祖宗陵寝(在所)[所在],通判职任至重,请自朝廷除授。」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发运使吕温卿言:乞真、楚、泗州通判,请自朝廷选授。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杭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通判并许差(州)[川]、峡人,从之。
元符元年,诏通判、幕官令日赴长官
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缴)[檄]。
徽宗崇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河北国信道(通)路经由州军通判,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政和元年六月二十日,诏:「河北沿边、次边州军,全藉强干材敏通判籴买军储,营办职事,自今差注,并令三省审察,不得容罢癃绵弱年高之人。」
三年闰四月十一日,诏武臣知州处勿差宗室通判。
十九日,诏自今三省吏人出职,不得同任一州守、倅。
六月九日,湖南路安抚、钤辖司言:「武冈知军见系武臣,若缓急出入,须藉通判治理,兼学事亦须常得有出身通判管干,伏望复置通判一(月)[员]。」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钦州言:「远小州军系初任或第二任知县人权入通判,兼无司录去处系通判纠察六曹,即未审合与不合理作实历亲民。」诏应无司录处通判,并许理实亲民。
四年十月四日,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
雄州每年北虏并本朝国信使、副往还到州,至白沟驿及次白沟界首交割绢,并是通判亲临,职事实比他郡不同。自来本州岛通判亦有差出,虽差官权代,临事不无灭裂。臣欲乞今后雄州通判虽不拘常制,亦不许差出。」从之。 五年四月十九日,臣僚上言:「伏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武臣知州军并皆边远,其通判专差有出身官,致有阙官日久去处,少有应格之人,自合依元丰法,不限有无出身差注。」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诏:「边倅
多副贰,武臣倚以文法,访闻或老疾轻易,或全无风力,坐糜厚俸,无补郡事。今后并具名取旨差,仍着为令。」
七年六月三日,诏淮阳军、广济军、信阳军、高邮军、荆门军、汉阳军、怀安军、邵武军、复州、荣州、雅州、普州通判堂除,余令吏部差人。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访)[诏]:「访闻诸州军通判员阙,多是寄居待阙或他州官奔竞请求权摄,窥图利(人)[入],漫不省事,虚费禄廪。今后通判阙,差本处以次官权,仍止许收受本职供给等。违者以违制论。」
六月八日,诏诸州监香茶矾事,并委通判处委录此句文字似有脱误。。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荆南府申明:「本府通判二员,即未审合与不合依旧制通签六曹文字。」都省勘会:「昨因京东路转运司申请,应天府少尹二员,乞分治六曹事。准政和七年四月四日敕,依本司所乞,诸路两员处依此。」诏令通管府事,诸路两员处依此。
七年正月十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诸州添差通判处,遇知州替移及时暂在假,于条牌印与以次官,而添差入官在正任通判之上,窃虑合将州事令正任人掌署。缘未有明文。」诏令尚书省立法。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州军有通判两员去处减一员。嘉佑以前员额依旧例。
二年三月十二日,诏承务郎蔡声通判任。以麟州市户居民僧道樊恭等言,声靖康间为本州岛司录,抚恤军民,乞留(元)[充]见阙通判,故有是命。
三年九月十七日,诏:「应广
南东路监事,并委通判专行,务要客贩通快。仍常切钤束官司,协力奉行,如敢违戾,并令按劾。」从户部侍郎叶份请也份:原作「纷」,据《建炎要录》卷二八改。。
四年六月十一日,臣寮言:「近日州县自通判、职官以至监当,各有添差官,或以恩例授请,私计陈乞,宗室特差,其实本非为民。欲乞罢除添差通判、职官,其监当官如繁剧去处,添差无过一员。」诏今后更不添差通判、职官。
二十五日,诏镇江府特添置通判一员,从知府刘光世请也。
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司、郡守遵依累降御笔指挥,并三年为任,今后通判准此。
绍兴元年十月十九日,知荆南军府解巘言:「峡州地据川口,最为要冲,自罢通判后来,大段废事。欲乞复置本州岛通判。」从之。
二年三月十七日,诏将淮南通判到任赏比附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四日京畿已降指挥,到任与转一官。及一年别无事故替移,保明申吏部给告者,若一年内替罢,更不收使。任满无遗阙,更转一官。
七月五日,诏高丽人使经由州军,通判依旧堂除。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今后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