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绝词讼。乞自今应干分割田地及僧人还俗事,并令结案录问,方得闻奏。」真宗曰:「岂止僧归俗与私家分财邪!」因有是诏。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开封府凡出榜示众,并当具事听朝旨。初,本府榜皆止绝牙保引致民家卑幼举借回鹘资财者止:原作「立」,据《长编》卷七二改。。帝曰:「国家惠绥远人,天下无外,京师万方所凑,岂可指言回鹘邪!」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权知开封府王曙洎判官等坐断狱失误罚金曙:原作「晓」,据《长编》卷八三改。按,此乃避宋英宗之名而改字,后遇此人则径改,不复出校。。初,法寺准诏,长吏为部民所讼,罚讫代之。帝以京府事繁,与外郡异,止命增赎铜十斤而复其任止:原作「立」,据《长编》卷八三改。。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十六〔日〕,诏开封府今后有传宣指挥,依条次日上殿面奏取旨。先是,有旨本府后行扈玉转守阙前行,乃越百余人,判官庞籍以为言庞:原作「罢」,据《长编》卷一一四改。,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九月,诏开封府,自今凡决大辟囚,并覆奏之。初,开封府言:「得枢密院札子,军人犯大辟无可疑者,更不以
闻,其百姓即未有明条。」仁宗重人命,至是军人亦令覆奏。
熙宁八年五月,三司言:「权发遣开封府事自来依权知开封府添支则例支给,乞编入禄令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临安尹
临安尹
【宋会要】
孝宗干道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七年:原作「元年」
,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诏皇太子(光宗御名)[惇]领临安府尹。二十九日,礼部、国史院、太常寺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讨论
典故下项:一、治所若就临安府,即相去太远,今欲止就东宫,少尹等官属两日一次将职官
赴东宫取禀。一、见今临安通判及签判职官并各废罢,却置少尹一员、判官二员、推官三员
。少尹欲依仿淳化判官例,差侍从官以上;判官欲仿天圣令,并用郎官以上。余曹掾官缘临安府系是行都,难以全用京府体例,并欲依旧。一、礼上(曰)[日],临安府官庭参仍拜,冬年节及到罢等准此。本府宣诏虑囚等,少尹
以下一面施行讫,具事因申禀。一、本府日(生)[主]公事,并系
少尹受领。内命官犯罪及余人流以上罪,具事因听裁酌;其徒罪具案判准,(枝)[杖]罪少尹一面裁决。一、皇太子铸临安府印一面,少尹就用见今临安府
印,判官合铸印一面。安抚司印记、职事,亦合少尹兼领。诸门场务等 匙,并令少尹掌管
。一、浙西安抚司及临安府岁举所部官,缘有结罪保任一节,只乞令少尹奏举。一、巡抚司
及临安府表奏,皇太子系衔。中书、枢密院状及应干文移,并依典故,系少尹以下
签书。」并各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晁公武除临安府少尹,李彦颖、刘惇兼临安府判官,陆之望、马希言、钱佃并除临安府推官。
十五日,诏皇太子用十八日就临安府礼上,遇出入或有马前投状,自合收接。
十七日,临安府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依已降指挥施行外,续条具事件:一、传旨内降文字并合先赍诣皇太子宫启封,取令旨付下少尹等施行。一、训谕风俗、(观)[劝]课农桑及应宽恤事件,并合禀自皇太子,坐奉令旨出榜施行。其余应干事务,供应排(辨)[办],收籴军粮,打造军器,刺填军兵,大者专委少尹同两判官两日一次赴东宫取禀。一、通判、签判职官职事各以次分管,并禀少尹施行。一、本府应干非泛事务,并送两浙转运司掌管施行。一、本府公吏随逐少尹官属抱公案赴东宫呈禀,经由禁中,合给入出皇城门号。一、本府文移,朝省台部系少尹以下系衔具申;寺监、本路监司,少尹以下移牒。」并从之。
同日,两浙转运副使沈夏言沈夏:或作「沈复」,或作「沈复」,诸书皆如此,不便轻改。:「皇太子领临安尹,闻已择日开府,浙西诸司见趁赴天申节上寿,候开府日庭贺。」诏开府日许就临安府庭贺。
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皇太子再具奏乞免尹临安,诏宜允。诏曰:「朕惟精于道者必兼于物,足乎己者宜及于人。故即其临事酬酢之间,于以见平日修习之效。卿志立者大,识造惟深,顾所养而可知,乃请辞而甚力。兹亮由衷之恳,爰申从欲之恩。朕以其已试可观,更
使施于有政;卿则欲通经学古,将一意于斯文。其思裕于乃身,尚益尊其所学。」
五月五日,诏:「皇太子辞免临安尹,已降诏允所请,其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复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左右厢公事所
左右厢公事所
【宋续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其先差使臣并罢之。凡民有 讼事,轻者得以决遣。从权知开封府韩维之请也。
九月,权知开封府韩维言:「逐厢旧置勾当使臣四员,今并减罢,其开陶渠堑委都水监,救应人户火烛委巡检司,自余事件即令勾当四厢京朝官依使臣例管勾。勘会四厢公事,惟检覆抄札、打量界至、检定贼纵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