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相,李沆继成焉。
王旦,真宗景德二年监修国史毕士安卒,时寇准止领集贤殿大学士,遂命参知政事王旦权领史馆事,实为监修国史之职。后旦为相,虽未兼监修,其领史职如故。
四年诏修《两朝国史》,宰臣王旦为监修国史,亦不宣制。国史成,旦遂令监修如故。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十二月,命司徒、兼侍中、监修国史冯拯专切提举监修《真宗实录》。拯卒,王钦若为相,又命提举编修。
天圣五年二月,命宰臣监修国史王曾提举修《真宗国史》。修两朝史时王旦未领监修,故特授诏,曾已监修而再授 为提举,盖一时之制也。
庆历三年三月,制以宰臣吕夷简罢相守司徒、监修国史。罢相而带宰相任,优延老臣也。
九月,以宰臣章得象监修国史。唐制,监修国史、馆殿大学士皆降制书。本朝自赵普后或止以敕除,非故事也。初,以吕夷简罢相,为守司徒,犹带监修。得象止除昭文馆大学士,至夷简
致仕,得象始领之。
至和二年六月,制以宰臣集贤殿学士刘沆监修国史。初除文彦博为昭文馆大学士,富弼监修国史,弼乃在旧相刘沆之上。咸平四年故事,吕蒙正为昭文馆大学士,李沆监修国史,向敏中集贤殿大学士。今所除盖学士承旨杨察之误,寻帖麻改正之。
嘉佑元年十二月,命宰臣文彦博监修国史。初,除彦博为昭文馆大学士,止兼译经润文使,以刘沆为监修国史。至是沆罢,彦博始带监修国史。
〔熙宁〕十年五月,命宰臣(吕)[吴]充监修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元丰三年三月十一日,充罢,命王珪提举。五年六月,史成,珪赐银绢千、对衣、金带,改官,听辞免,赐一子绯章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史官
史官
【宋会要】
司马光。熙宁二年十月九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近领史馆修撰,所有龙图阁抄写国史一部,欲乞依仁宗时所降指挥本院收掌,并新修仁宗、英宗寔录亦各写一本留本院。」从之。
王孝迪。宣和四年六月十五日,太宰王黼等表奏《哲宗皇帝正史》帝纪、表、志、传总二百一十卷。诏提举官王黼、修史官吏部尚书王孝迪等并转两官。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修撰
修撰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集贤院、直秘阁、集贤校理已上职,今后内外官并许带。
绍圣二年四月三日,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官仍旧许带。易集贤院学士为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阁校理,见带人并改正。
徽宗政和六年四月十日,御笔:「集贤殿无此名,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见任集贤殿修撰并改作右文殿修撰。」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一日,诏集英殿修撰郑侨年改除直秘阁,依旧添差泉州通判。以臣僚言:「祖宗以来崇尚馆阁,直馆、校理居职之久次者始迁为修撰,亦有进擢欲至侍从而为之者。元佑、绍圣间,六曹侍郎带权、守者平出则除是职,其重如之。故贴职补外,直馆而下则有任通判差遣者矣,未有以修撰而为通判者也。况集英修撰在右文之上,居贴职之首,一转而为待制。若使俯就通判差(遗)[遣],轻重不伦,实违旧章。」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见起居舍人侯延庆除右文殿修撰,今又闻太常少卿苏迟、枢密检详诸房文字欧阳懋并除待制与郡,众论皆以为疑。少卿位在左、右司员外郎之下,检详又在其下,今繇少卿、检详除待制以出,则自左、右司郎官以上或有补外,不知朝廷何以处之 望诏大臣议所以处之,使协公论。」诏苏迟、欧阳懋并除集贤殿修撰与郡,侯延庆降充秘阁修撰。
【宋会要】
故事,史馆每月撰日历,皆判馆与修撰官、直官分功撰录,藏于本馆。国初循旧制,皆修撰官、直官分季修纂。其后止修撰官及判馆撰次焉。太平兴国中,直史馆赵邻几、吕蒙正、范(果)[杲]皆曾修撰。自后以直馆员多,遂止修撰官编纂。淳化四年,翰林学士宋湜止带修国史,亦尝修日历。
太宗端拱二年五月,史馆(年)[言]:「当馆旧例差知书库刘襄抄录报状,供应攒日历。今缘宣命,不得抄录诸州杂报,窃虑有 编修。」诏史官仍旧逐一抄录。
淳化四年十二月,太宗问宰臣:「今馆中修撰是谁 」参知政事苏易简对曰:「杨徽之、张佖、梁周翰。」帝曰:「史才甚难,在乎善恶必书,务摭实而去憎爱,斯为良史矣。」
至道三年十一月,以直昭文馆李若拙为史馆修撰。若拙上书自陈,乃命学士院试制诰三道,因有兹命。
真宗咸平三年九月,监修国史李沆言:「学士院一十九司合关报诏书等文字编修日历,望颁朝命,申诫攸司。」从之。
四年八月,诏进奏院每五日一具报状实封上史馆。
五年十月,盐铁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纪者,请令判使一人撰录送史馆。」
诏以三司务繁,若日有着撰,必妨公务,可令逐季录送。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诏史馆别置楷书二人,专掌抄写日历,月给钱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