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追寝,出起知濮州。时郑昌嗣使蜀回,言起政事懈缓,故罢其命。
五年十一月,舍人院言:「自来除改内殿崇班已上、诸司使副官告,据本房送到词头,云枢密院奉圣旨除,并不知除改因由及本人履历,故只言勤恪叙迁而已。窃虑是藩邸旧臣、公侯嗣子,或有功可赏,或久次当迁,或自外就除,或在朝而授。乞诏枢密院具除官事由及略言本人行止,实封送中书,据以命词。」从之。此制后亦隳废。皇佑二年十月,本院复以为言,乃诏申明之。
是月,诏舍人每员月给草词小纸百番,令三司随制敕院料钱拨送。
真宗至道三年未改元四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梁周翰为驾部郎中、知制诰。故事,入西合皆中书召试制诰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惟周翰不召试而授焉,其后薛映、梁鼎、杨亿、陈尧佐、欧阳修亦如此例。
七月,以兵部郎中、知制诰张秉为左谏议大夫罢职。时秉
草叙用官制,有「顷
因微累,谪于遐荒」之句,真宗览之,曰:「若是即先朝失刑矣!」故有是命。
十二月,以刑部郎中王禹捻以本官知制诰。禹捻至道中尝为翰林,坐事罢职,至是复有此命。
咸平二年四月,以度支郎中度支郎中:原「支」下衍一「知」字,今删。、知制诰张茂直授秘书少监罢职(三),出知颍州。茂直以年老罢职。
三年十月,召职方郎中、直秘阁黄夷简,主客员外郎、直史馆曾致尧,试制诰于学士院。时宰相张齐贤荐二人堪掌书命,尝有急制,值舍人出院,即封除目,命夷简草之。及是召试,物议未允,遂罢其命,夷简迁光禄少卿,致尧任户部员外郎。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中书舍人遇当制日须赴阁下,所有编修文字皆携就阁下看详。」
七年四月,诏:「每国忌斋疏,令舍人院旋撰新文,不得更用旧本。」
十月,以左司谏、直史馆陈知微为比部员外郎、知制诰,右正言、直史馆刘筠为左司谏、知制诰,并赐金紫,仍特诏筠
在知微之上。先是,筠等召试制诰,帝以筠所试为优,特有是命。
十二月,诏中书舍人当制日自今后诸厅上马方得出院。
九年八月,诏起居郎、直史馆乐黄目试于中书。帝以黄目久在外官,命止试制诰二篇,遂授兵部员外郎、知制诰。
天禧三年十二月,知制诰晏殊等言:「本院书籍残阙,帷帐什物多弊,公用钱亦少。望赐国子印本(郡)[经]书,令仪鸾司供帐,冬季三司给炭,仍增赐公用钱。」诏增月给为三十千,余从其请。
仁宗天圣三年,以吏部郎中、知制诰、知邓州张师德迁左谏议大夫。近制,舍人多次补学士,时师德首冠西掖,会擢钱易为学士,以师德被疾,遂特迁官罢职。
四年五月年:原作「月」,据文意改。,命知制诰蔡齐知制诰:原作「知制诏」,据上下文意改。、
章得象为翰林学士,起居郎、直史馆李中容等四人知制诰。时阁下惟齐、得象在院,遂命翰林学士夏竦草制。
景佑元年,知制诰郑向、胥偃、李淑知贡举。阁下阙官,又命翰林学士石中立、张观权且草制。
七年七月,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玉清昭应宫判官宋绶以本宫火罢学士职。时绶同修国史,诏不赴舍人院当直。未几复入翰林。
宝元二年五月十八日,知制诰王举正等言:「舍人院重修阁毕,合撰记文。缘学士宋庠任知制诰日建议修阁,颇详始末,乞令差宋庠撰文。」从之。
康定[ZZ)]二年正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自来新除知制诰,合门赐告 后,即申本院,以凭札付入内内侍省,中谢日赐对衣犀带。」诏合门今后画时申枢密院。
庆历五年二月十四日,知制诰张方平等言:「知制诰杨察服除入院,所有班着乞依先入名次。」从之。
嘉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知制诰韩绛言:「蒙恩授臣龙图阁直学士、知瀛州。况翰林学士、知制诰自来非因陈乞外补,未尝差出,望赐裁处。」而翰林学士欧阳修等言:「乞且留绛,依(绛)[旧]供职。」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贬知制诰钱公辅为滁州团练副使,不签书
本州岛公事。祖无择罚金三十斤。公辅坐言王畴不当为枢密副使,不肯草制。无择以不即草贬公辅制,英宗亦欲加罪,而中书救之,乃有是命。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舍人四人,正四品,掌为制词,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分治六房,随房当制。若有失当,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与给事中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行辞命。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判后省事。分案五:曰上案,主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主受付文书。曰制诰案,主制词及试吏主制词:原作「主侧词」,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改。,校定录事以下功过。曰谏官案,主关报文书。曰记注案,主录记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
神宗熙宁三年四月,知制诰宋敏求论除幕职官为御史非国朝旧制,以疾乞解职。诏罢知制诏,余所领如故。
五月六日,(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