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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736页

定难军节度使、守太尉、尚书令兼中书令、夏王赵德明明道元年十一月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宁州团练使折惟忠景佑五年六月赠宁州防御使,再赠耀州观察使。静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南平王李德政至和二年十一月赠侍中、南越王。静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日尊熙宁六年四月赠侍中、南越王。推诚佐运保节忠亮同德崇仁宣力守正顺化
怀躬赞治安信谨度承命济美建勋率义(郭)[敦]礼扬休翊戴功臣、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安南都护、上柱国、南平王李干德绍兴二年三月赠侍中、追封南越王。辽国宣徽北院使、崇禄大夫、检校太傅、行左金吾卫大将军、兼御史中丞、护国刘彦升五年九月赠右武大夫、贵州团练使。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隐逸
隐逸
陕州处士魏野天禧四年正月,河中府处士李汉三月。以上赠著作郎。
光禄寺丞致仕孔畋嘉佑五年十一月赠太常丞。(颖)[颖]州团练使推官邵雍熙宁十年九月赠著作郎。魏汉津崇宁五年十二月赠太中大夫。以尝造九鼎,作大乐,故特褒赠。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追赠杂录
追赠杂录
太宗淳化三年七月十八日,太师、魏国公赵普薨,赠尚书令,追封真定王。以新罢相,仍用宰相例。是后王旦、冯拯皆如例。
真宗天禧二年五月三日,成德镇宁军节度使、守太尉、尚书令兼中书令、徐王元墦薨,赠太尉,尚书令、邓王。
仁宗天圣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天策上将军、太尉、尚书令、雍州牧、兼江陵牧、楚王元佐薨,赠凤翔河中牧、齐王。自咸平后,亲王例赠二官,仍追封大国,故徐王生为尚书令,复赠是官。楚王加二府牧,皆以满二官之数。
庆历八年三月,供备库使李端宪卒,赠泽州刺史。故事:公主之子有特赠者。端宪非魏国大长公主出,有司之失也。
皇佑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太子少
傅致仕李若谷薨。诏以子在近侍,特赠太子太傅,不得为例。
嘉佑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户部侍郎、集贤殿修撰李淑卒于河中府,诏特赠官。故事:学士四品官无赠典,唯侍经筵,同列有请,即诏可。至是不缘奏请,特下诏加赠。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八年八月九日,右龙武卫大将军、均州团练使宗制卒,中书拟赠华州观察使、华阴侯。手诏:「宗室名连『宗、从』字者,皆太祖、太宗诸王之后。今于皇家最为行尊属近。比岁沦亡相继,存者无几,送终之典,理宜加厚。可赠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北海郡公,着为例。」九年六月,右正言、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王雱卒,诏特加赠。
哲宗绍圣元年七月八日,诏宗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于见任寄禄官上加赠二官。
元符三年三月四日,诏祖宗诸子除存者以进封外,其亡殁已封赠者更与封赠,未及名者追赐名。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元佑党籍臣僚未经褒赠人,近降指挥令吏、刑部限一月检举条具,申尚书省。如内有无案牍可照者,仰逐部行下本家取索。今来尚虑无案牍可照,党籍臣僚子孙远在四方,逐部取索,艰于周遍,致有稽滞,未称朝廷褒崇忠良之意。可令诸路州军多方晓谕党籍臣僚之家,录白系籍人出身告敕或干照文字,经所在州军验寔保明,申尚
书省,当议优加褒赠。」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左金紫光禄大夫、充龙图阁待制、提举华州云台观王革上遗表,有司言:「寄禄官止有特赠,乞更不赠官。」诏依特与合得恩泽。
十一年五月九日,诏:「应官员遇恩该赠父祖,如系有官出身,与带左字;无出身及白身并带右字。」从臣僚请也。
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宰执进呈礼部拟定张俊赠典,欲依韩世忠例。上曰:「俊在明受间有兵八千屯吴江,朱胜非降指挥与秦州差遣,俊不受,进兵破贼,寔为有功。可与赠一国一字王,令礼部拟定。」于是特封循王。以上《中兴会要》。
诏旨,沈该特赠少师,依条与遗表恩泽。谨按该廉声不闻,污迹素着,既为宰相,贿赂公行。起知明州,复挂白简,遂勒令致仕。今其死也,复以宰相恩数与之,可谓幸矣。岂可又以非常恩典加惠奸贪 乞寝罢赠官恩数,以协四海公议。」从之。 孝宗干道元年七月二十一日,忠训郎不石为言:「父士跂系濮安懿王下,向任右监门卫大将军、吉州团练使,于建炎四年陷虏,居于邢州。自后欲结约归朝,事觉遇害,有归正官范邦彦备见。」既而会到邦彦言:「向在虏中,不记年月,有赵士跂自邢州收捕至京城,继闻已戮死于市。」诏特赠节度使。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
四年四月十八日,宰执进呈统制官张青言韩世忠之功,乞追封王。上曰:「事已历年,又无所因。」宰臣陈俊卿曰:「张俊、杨存
中已封王,则于韩世忠似有不足。前此失于无人建白,若圣意行之,亦足劝有功而励将士。」上可之,遂封蕲王。以上《干道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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