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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474页

望,学问器识,佥论推重,布列班着,以备考官之选。」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臣僚言:「岁当大比,试于春官,知举主文衡,参详审当否。至于考校之初,去取之责,寔由点检试卷官,每举例选二十员,考卷一月,甫能竣事。脱有病者,又难分考。莫若就点检官内添一二员,俾我能胜文,文不我窘。都省照得近来宗子到省人数倍于常举,其点检试卷官若仍旧止差二十员,窃虑考校不精。」诏更添置点检试卷官二员,专一考校宗子试卷。
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铨试,命金部郎官龚盖卿、大理寺丞赵善 考试,太常寺主簿黄灏、耤田令锺震、大理评事史湜、邢近、赵汝捍点检试卷。
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证得宗子省试添差点检试卷官二员,专一考校,务欲精切。窃详宗子系二月九日引试,十一日方得考校,至二十七日攒号,计得十七日。且以
应举锁厅取应言之,共计一千二百七十四人,合经赋论策计之,则有三千四百九十四卷,内取应三百二十八人。两场试官二员,品搭分房,各当一千七百四十七卷。若赋论日考百卷,尚可仅了所分之数。若经义并策,穷日之力,可考五十来卷,十七日内不过八百五十卷,则尚有未考九百余卷。推原其故,自二十五日入院,半月方引宗子试。前既空闲,自然拥并在后。欲将宗子考官二员添入省试官内,证太武学宫试例,同共考校。既多二员,决不匆卒。又前来宗子就试别院,元差五员。今过太院,似可减省一员。况别院终场,以今年论之,有一百六十四人,若只四员,尽可从容。却以所减拨过太院,添作三员,数无增损,而考校劳逸却有通融。乞赐详酌。」
【小贴子】
「若欲宗子专员考校,不拨别院试官。拟将宗子
引试趱向初一日以前,庶得宽展,无先逸后劳之患。」札
付礼部,候将来省试年分检举施行。本部连送国子监
指定,据国子博士葛从龙等申:「证得省试凡半月方引
宗子,虽专差二员考校,至十一日方有卷考,拆号既迫,
拥并在后。一、欲别院减一员拨入太院,同共考校。一、欲
宗子引试趱向初一日以前。一、欲宗子试官二员添入
省试内,证太武学试例,同共考校。窃见三说皆是通融,
但别院试官四员,主文一员,却有避亲并武举、省试、宗
子及太学避亲公试,题目既多,拆号有限,恐难减入太
院。欲就初一日以前引试。缘正月二十五日锁院,收领
卷子,排比座图,恐难趱试。内将宗子试官二员添入省
试官内,证太学公试例,同共考校,委寔可行。今欲从所
陈,将考宗子试官同共考省试,却于考省试后,令诸考
省试官同共考宗子,试卷亦无拥并,彼此通融,劳逸皆等,
可精考校。今来寔散免举既多,乞检庆元二年体例增
添试官,乞指挥施行。」诏内参详官添一员,点检试卷官
添二员,对读官添六员。
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铨试,命司封郎官陈贵谊、大理寺丞江模考试,秘书郎高似孙、国子监主簿姚子材考(试)[校]。
选举 ~ ~ 尚书左选 上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三
宋铨选
吏部详见职官
审官东院典职官同,存目不录。
两朝国史志:吏部判部事二人,以带职京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今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选)院不复置,本曹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祠祭及幕府州县官格式阙薄、辞谢,拔萃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式状,而送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令史九人,驱使官一人。〔甲〕库掌受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令史三人,驱使官一人。
元丰官制:吏部左右选各置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掌其事。以上《续国朝会要》。
神宗正史职官志:尚书吏部掌文武官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凡分选有四:文臣之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外)[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伏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分职有三:封爵、赠官之事,则司封主之;赐勋、定赏之事,则司勋主之;官资、课最、名谥之事,则考功主之。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赠者,随所分隶勘验法例,团甲以上尚书省,即法例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合门使以上,则(例)[列]其迁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画给告身,则通书尚书侍郎及所隶郎官。
尚书左选上
神宗正史职官志:审官东院,旧止名审官院,及置西院掌武选,乃以为东院。官制行,归吏部尚书左选。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十八日,审官院言职方郎中张子膺当升知州军差遣,以子膺再犯私罪停降,取旨。上令且与通判。因宣谕曰:「主判官司须得人。凡如此事,若非主判申请,则朝廷或不得知。」
三年五月,诏以审官院为审官东院,置主簿。时置审官西院,乃降是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