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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2页

二月二十日,诏曰:「泾王元俨,朕之叔父,而先朝亲礼之甚厚,其令中书门下别定对接之仪,及诸皇亲,亦议优加恩命。」礼仪院言:「后汉东平王苍,光武子也。章帝即位,恩礼踰于前世,诏沛、济南、东平、中山四王,赞拜皆勿名。又按,晋武陵王晞,元帝子,康帝即位,赞拜不名。今参详泾王,欲望朝会及起居并依故事,赐赞拜不名。如皇帝见泾王于内中,即依先帝见大长公主之仪。诸皇亲并准诏优与加恩。」
仁宗明道二年九月十六日,诸王子孙各乞赠其父为皇太子,诏翰林学士冯元、端明殿学
士宋绶详定,而元等言:「周王元佑,陛下长兄,宜追册为皇太子。太祖二王、太宗五王,追恤之典,理难均及,止可徙封加镇兼官而已。」从之。十月二十三日,追赠周王元佑为皇太子,诏翰林学士冯元等考详旧典。元等言:「王旧无宫府,其告策请藏宗正寺属籍堂,而遣使焚黄于永安县坟次。」从之。
宝元二年十月九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宗正寺修玉牒官李淑言:「悼献太子名上一字犯圣祖讳,请止书曰佑。」从之。
康定元年五月十二日,枢密院言:「皇子八月十五日生,请依郡王使相例,赐袭衣、彩帛百匹、金器百两、马二疋、金镀银鞍勒一副。」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命端明殿学士李淑修撰寿国公府表章文字。
庆历元年五月十七日,诏以皇故长子始生而不育,将葬,赐名昉,赠太傅,追封褒王,谥曰怀靖。
八月八日,诏以皇第三子生,遣官奏告宗庙。
三年五月二十日,复给荆王元俨所上公使钱。元俨领荆、扬二镇,岁凡给缗钱二万五千。是时西鄙用兵,宗室自刺史以上各进纳本州岛公使钱之半以助边费,帝以元俨叔父之尊,不欲裁损,至是复全给之。
嘉佑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太常礼院议立周王佑之后。礼官言:王薨在下殇之年,未有为父之道,于礼不当立后。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赐皇子颢公使钱二千贯,頵一千五百贯。
二年五月十七日,权御史
中丞贾黯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卑属除检校三师官者,随其迁序,改授三公。诏两制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言:「按《官仪》,自魏以来,以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国朝因之。《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盖天子所师法。今皇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盖前世因循,失于厘正。传不云乎:『必也正名乎!』臣以谓,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并不可带师傅之名,随其迁序,改授三公之官。看详黯言,委得允当。」诏俟加恩改正。
神宗熙宁四年九月十五日,中书门下言:「淳化五年翰林学士张洎奏对:吴王元杰带扬州大都督长史,长史是王府佐官,不称名秩。寻诏他日亲王有恩命,落府长史。其后有司失于推行,亲王犹带府长史,今请罢去。」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岐王颢、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赐臣等方团玉带各一,及准合门着为朝仪。臣等欲宝藏于家,不敢服用。」帝不许。又乞佩金鱼以别嫌,诏以玉鱼赐之。亲王赐玉带佩鱼自此始。
元丰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岐王颢、嘉王頵并岁赐见钱八千贯,更不以一半折绢。
六年五月十五日,诏:「雍王颢、荆王頵乞建外第,十余年中,章数十上。入侍宝慈宫非便,数谕止之,而确然坚请不已,皇太后近亦屡以为言。宜依所乞,令学士院降诏宣谕,仍令有司度地以闻。」尚书工部言:请以城北马军教场建第。从之。
闰六月二十二日,诏皇子、新授检校太尉、
山南东道节度使、仪国公佖请给公使并依延安郡王初除官例二千吏支给此句疑有脱误。。其牌印亦令改铸。仍为永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五日,诏:「见修建扬王颢、荆王頵外第,两位各赐银器并陈设动用等,令所属制造。」
二十二日,三省言:「扬王颢、荆王頵奏乞迁外第,未蒙诏可。今虽名居外,而威颜咫尺,时奉朝谒,固与密迩宫禁无异。伏望早赐矜允。」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先是元丰中,二王屡奏乞居外第,虽已降诏许之,而未果迁出,至是恳请,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二王外第以亲贤宅为名。
二十八日,诏二王就第日,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门送至第,仍令亲王伴食,入内内侍省差官管干。
四月十二日,诏二王各赐银、绢、缗钱各五千,岁各增公使缗钱五千,仍给见钱。本府官吏赐与有差。
五月六日,诏荆王頵妻嘉国夫人王氏进封潭国夫人。
十四日,诏扬王颢男二人、荆王頵男七人并迁一官,以驾幸亲贤宅,特推恩也。
二年六月六日,诏扬王颢妻崇国夫人冯氏先送瑶华宫入道崇:原脱,据后绍圣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条补。,宜特赐法名守冲,仍赐紫衣,号希真凝寂大师。先是元丰二年,以与王不协,送瑶华宫,至是始有是命。
三年三月四日,扬王颢奏:「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望特于左藏库借交料钱三万贯,月以料钱四贯除折还纳。」从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徐王颢增赐公使钱三千缗。先是三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