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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838页

俸,正副指挥使科较。员僚已下至槽头、医兽、兵士,却用 牧比较条,有不及者,等第支添赏钱。检会科罚条支赏条贯止有正副指挥科罚条,即无赏给之例。若遇抛马及分,即一例等第科罪。如支赏之际,却独不该沮劝之格,似或未均。自今欲乞诸正监指挥使,如遇抛马不及分,依员僚赏赐例,等第支赐。」从之。
三年十二月, 牧司言:「在京诸军收到马驹才及周岁,便即送纳。缘其嫩小,多致失所。自今请令及二年,方得送。若未纳间,官为量给草料。」从之。
四年九月,三司言乞收市准备在京马料万数至多。帝问宰臣:「诸坊监牧马几何 」王曾曰:「今来比之五代,马数倍多,刍秣之费,岁计不下数百万。盖措置利害,未得其要。若将向西逐次估买入中官马立定分数,自今取便于民间市易,可三二年,大有蕃育,急缓取之,必无阙用。如此,公私皆便。」帝深然之。
五年二月,诏:「自今从北界却回思乡人户,带到马堪配上军者,支钱二十贯;不任配军者还主。」
范讽言乞今后止绝官私人不得兴贩蜀马入铜钱界,南马不得过江北,有举人、客旅乘骑鞍马到渡口,例不放过,只就江南岸货卖,步行前去,艰辛道路,甚伤和气。欲乞今后应僧道、举人、客旅等非贩卖马者,各许乘骑一匹过江。」从之。 景佑三年七月十七日,知江州李溥言:「
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今后诸色臣僚更不得于府州买马。
康定二年七月,诏:「诸路本城厢军员阙马,听自市三岁以上、十三〔岁〕以下、高四尺一寸者,用印附籍,给刍粟。」
八月,诏:「今后边上臣僚如旧例合该于府州买马,并许依旧例,具状闻奏,当议许令府州收买。」先是,宝元二年七月条贯,禁臣僚府州买马。至是,言者以官中价小,蕃马不来,故有是诏。
庆历元年十二月,禁沿边臣僚私市马,阙马者官为给之。
八年九月,诏 牧司:「自今殿前马步军副都指挥落管军,各赐所借马三匹;殿前马步军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二匹,军都指挥使一匹。」旧制:凡管军皆借马五匹。至罢,犹借留。至是, 牧司请裁而赐之。
皇佑元年八月三日,知益州田况言:「乞将养马务见管黎州买到第二、第三等马,计纲发赴陕西转运司交割,就近支配阙马兵士。」诏令陕西转运司相度。如堪配填诸军,即分配;如不堪支与诸军,并支拨与马铺。
九月,诏河北两地供输民无得市马出城,犯者以违制论。先是,河北安抚司言雄州容城、归信县民多市马出入边城中,近为契丹籍送幽州。故条约之。
嘉佑四年五月十九日,文思使带御器械邓守恭等言,乞支丁、万字马着脚乘骑。诏于合支本等马内先次拣选驯良者支,别有差遣,不得带过。
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十三日,令中使选马赐皇子颍王。王言:「闻中使选官马,将以赐臣,而使人乞选拣中马。此非臣子所敢乘用,乞止于礼物丁、万字马中支赐。」从之。
二年二月二日,以供备库副使刘策、内殿承制高升分往陕西、京西路计会马递阙少递马匹数,于监牧司或马监杂支马内拣拨,等第配填,及八分止,仍开析闻奏。」
三年正月十八日,枢密院言:「使臣差出勾当,许乘递马,体例不一。欲检会前后条例,就差本院编例官重行删定。」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十八日,枢密上文武官合乘递马条贯,因言:「先给递马者太滥,所在马不能充足,以致急令有所稽留。检会祖宗朝臣僚差遣有赐马者,以带甲为名。盖沿边要用任使故也。时平既久,侥幸干求,日以滋蔓。今欲应使臣合门祇侯以上充三路州军路分总管、钤辖、都监之比,依旧赐马价钱外,其余职任文武官,一切罢去。」从之。二十五日,枢密院言:「雄州自来将入国使副等所得马送定州高阳关路总管司,配填诸军。其间甚有病患瘦弱、不堪披带者。」(逐路)诏总管司,依格式拣选,验有筋力无病患、堪任披带者,即得配填诸军,余充杂支。
三月四日,殿前马步军司复位夺到牧放鞍马约束条贯。诏令施行,仍告示牧放官员,使晓会遵守。
十七日,枢密院言:「昨差供备库副使高涣提举牧放诸军班马,其死损数不减于旧。」诏以高涣为大名府路兵马都监,余使臣并废罢。其牧放,令殿前马步军司依旧差人,仍别立约束条贯,务定牧马不至损毙。
八月三日,河北转运司言准朝旨,四路都总管司勘会骑兵见管堪披带马约及三分已上。诏令 牧司于本路诸监择堪任披带马增给之。
二年五月十七日,诏今后御马四直阙马,如 牧司阙本等马,即支骁骑、龙猛马充填。
,不及格尺,并送监牧使司,令擘画支使。所阙额者,便依分数补填。今河南、河北分置监牧使,既准朝旨,见勾追本路马军亲自拣选次,即未委送河南或河北,兼所阙额,令监牧司或本路买马司补填。」诏令本司将拣下马分配马铺。如内委的不堪者,估价出卖。仍据拣下合支填马数,关报陕西买马司,依条将合留支配本路马支填。其环庆、鄜延、秦凤路经略司准此。将拣下马送转运司配填马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