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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960页

誥文册文翰等事。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门。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詔、检讨。十八年、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詔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為史官。又有秘书监、弘文馆、及
起居注等官后皆不设。其
华盖殿大学士、 【今為 中极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五品、班在学士上。
永乐初、
简命编修等官、直
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陞至学士、及大学士。洪熙中、又添设
谨身殿大学士。 【今為 建极殿大学士】 有加尚书、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
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
特赐、凡机密文字、鈐封进至
御前开拆。其餘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后阔臣又奏于本院设公座、于是
内阁翰林称同官。其院事主于
内阁。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学士、或春坊官署掌、从
内阁题请云

经筵。
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班俱在尚书都御史上。讲书展书等官、及
日讲官、俱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其
经筵讲章、
日讲直解、俱送
内阁看定。
经筵讲章、先三日进呈。
日讲直解、先一日进呈

东宫出阁讲学。
内阁官提调讲读。其讲读、侍班、及校书、正字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工字例以
制敕房官兼职

亲王出閤读书。
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讲读。拟定经书起止。所习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号议、劝进笺、
登极表、并一应奉
旨应制文字、俱从
内阁撰进
凡修实录史志等书。
内阁官充总裁、本院学士等官充副总裁、皆出
钦命。纂修、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誊录、催纂、
制敕誥敕房官皆预。纂修完日进呈。其
实录草稿、会同司礼监官、於
内府烧燬

玊牒。十年一次、
内阁奏请
命学士等官二员纂修

皇子名。及各
王府奏请子名。
亲王、公主、
郡王、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封号。俱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礼部抄出施行

朝廷祭告祝文。各
王府諡册、壙誌、
諭祭文。及文武大臣
諭祭文。俱
内阁拟撰。其諡用等文、礼部抄出施行

内阁拟撰文官
誥敕。正统间、以学士专管。后久不设。弘治七年、復设一员、常以尚书兼学士者為之。嘉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讲读编检等官五员专管

亲王、及文武大臣
赐諡。礼部奏准、开具揭帖、送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抄出施行

内阁拟撰各衙门公差官员
敕书。嘉靖十年令、官员请
敕、该部照成化以前事例、应与者、奏来照旧。其餘滥行奏添者、俱革去。兵部题准、京营提督坐营、并府卫提督巡捕、及临时差遣官员、在外巡抚总兵、副参游击等官、照旧坐名请
敕。其兵备、海道抚治、捕盗、守备、备倭、领班、留守、管领达官、抚管夷人、及太僕寺管理马匹等官请
敕、不必坐定职名。新任官员、就彼交代接管具奏。
制敕房、及该部各置文簿一扇、查照登记。日后责任、与原载事体不同者、听奏换。二十六年、吏部题准、请
敕官员、惟提督京营边关马政少卿、管理寄养马匹少卿、点闸京营科道官、不坐名。餘俱坐名。今管理寄养马匹少卿仍坐名

内阁所掌
制敕、詔旨、誥命、册表、
宝文、
玉牒、讲章、碑额、及题奏揭帖等项、一应机密文书、各
王府敕符底簿、
制敕房书办。文官
誥敕、及番译
敕书、并四夷来文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等项、
誥敕房书办。各用中书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该衙门带俸。遇有陞迁、仍旧供职。其有勘别用者、亦从吏部推举
凡记注
起居、及编纂章奏。万历三年、
内阁题准、倣
国初起居注官遗意、令
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
起居、录
圣諭
詔敕册文等项。其诸司章奏、另选讲读并史官六员、专管编纂、以吏户礼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员、常川在馆供事。
圣諭詔敕等项、令两房官、录送记注。其各曹章奏、六科奉
旨发抄到部、即全录送阁、转发编纂。月终、将记注编纂等稿、送
内阁公同各官、投匱封锁、年终、并入大匱、藏之东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