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838页


熟铜匠一千二百四名
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
搭材匠一千一百一十二名
笔匠一百二十名
织匠一千四十三名
络丝匠二百四一名
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
染匠六百名
二年一班
石匠六千一十七名
(舟念)匠九千三百六十名
船木匠一万五百六名
箬篷匠四百七十七名
櫓匠三十九名
芦篷匠二十二名
戧金匠五十四名
絛匠一百四十九名
刊字匠一百五十名
熟皮匠九百九十二名
扇匠六十六名
?灯匠七十五名
毡匠二百九十九名
毯匠一百五十八名
捲胎匠一百九名
鼓匠一百二名
削籐匠四十八名
木桶匠九十四名
鞍匠一十三名
银匠九百一十四名
销金匠五十九名
索匠二百五十五名
穿珠匠一百四名
一年一班
表背匠三百一十二名
黑窑匠二千三百七十三名
铸匠一千六十名
绣匠一百五十名
蒸笼匠二十三名
箭匠四百二十一名
银硃匠八十四名
刀匠一十二名
琉璃匠一千七百一十四名
剉磨匠一千一百二十五名
弩匠一百一十二名
黄丹匠二十二名
籐枕匠三十四名
刷印匠五十八名
弓匠一百六十二名
鏇匠四十六名
缸窑匠一百九名
洗白匠三十名
罗帛花匠六十九名
宣德元年
詔、凡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留三丁。餘皆放回、俟后更代。单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回
○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
○天顺元年
敕、外府轮班人匠、照永乐间定制差拨。不许内官兼管
凡班匠徵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齎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
○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编填勘合為始。有力者、每班徵银一两八钱、遇闰、徵银二两四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领回给散。无力者、每季连人匠勘合。解部投当上工、满日批放。如无勘合者、虽纳匠价、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其已徵在官匠价、尽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补后、计赃论罪。年终、通将徵解过数目、造册奏缴
○嘉靖四年题准、各色班匠、该抚按清军等官、督属清查。果有远年逃亡、并无遗留田地者、原解匠价、通行除免、无令裡甲包陪。见在匠户无力者、亦止令上班、不许一概追价类解
○八年、以营建
仁寿宫、奏准、各处轮班匠役、每名、按季徵银、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备大工支用。内外衙门、例应给拨班匠者、将解到匠价、减半支给
○又令内外衙门、给拨、班匠照依后开名数通行各府州县、解价到部、如数给银。不许额外索取
司礼监、并精微科、掌司文书等房、每季共八十名
内官监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监每季一十名
司设监每季一十八名
御马监每季一十名
印綬监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宝钞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
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
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馆每季四名
中书捨人每季四名
清黄通政每季二名
尚宝司每季二名
○后令南直隶等处远者纳价、北直隶等处近者当班、各从民便
○四十一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分為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计某州县每年该银若干。抚按官、督各州县官、各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分别已未完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
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
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
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
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
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
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
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
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
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
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