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军卫有司驛递衙门、占宿公馆、索取人夫马匹车辆财物等项、及姦徒诈称势要衙门、乘坐黑楼等船隻、悬掛牌面、希图免税、誆骗违法者、徒罪以上、俱於所犯地方、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一箇月发落
多支廩给
凡出使人员、多支廩给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当该官吏与者、减一等。强取者、以枉法论。官吏不坐
一各处地方、如遇夷人入贡、经过驛递即便查照勘合应付、不许容令买卖、连日支应。违者重治。若街市铺行人等、私与夷人交通买卖者、货物入官。犯人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文书应给驛而不给
凡朝廷调遣军马、及报警急军务、至边将、若边将及各衙门、飞报军情、诣朝廷文书、故不遣使给驛者、杖一百。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若进贺表笺、及账救饥荒、申报灾异、取索军需之类、重事、故不遣使给驛者、杖八十。若常事不应给驛而故给驛者、笞四十
公事应行稽程
凡公事有应起解官物、囚徒畜產差人管送、而輒稽留、及事有期限而违者、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起解军需随征供给、而管送违限者、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以致临敌缺乏、失误军机者、斩。若承差人、误不依题写去处、错去他所、以致违限者、减二等。事干军务者、不减。若由公文题写错者、罪坐题写之人。承差人不坐
占宿驛舍上房
凡公差人员、出外干办公事、占宿驛舍正厅上房者、笞五十
乘驛马齎私物
凡出使人员、应乘驛马、除随身衣仗外。齎带私物者、十斤杖六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驛驴减一等。私物入官
私役民夫抬轿
凡各衙门官吏、及出使人员、役使人民抬轿者、杖六十。有司应付者、减一等。若豪富之家、役使佃客抬轿者、罪亦如之。每名、计一日、追给雇工钱六十文
○其民间妇女。若老病之人、及出钱雇工者、不在此限
病故官家属还乡
凡军民官、在任以理病故、家属无力、不能还乡者、所在官司、差人管领、应付脚力、随程验口、官给行粮、递送还乡。违而不送者、杖六十
承差转雇寄人
凡承差起解官物囚徒畜產、不亲管送、而雇人寄人代领送者、杖六十。因而损失官物畜產、及失囚者、依律各从重论。受寄受雇人、各减一等
○其同差人自相替放者、各笞四十。取财者、计赃以不枉法论。若事有损失者、亦依损失官物、及失囚律追断。不在减等之限
乘官畜產车船附私物
凡因公差应乘官马牛驼骡驴者、除随身衣仗外、私驮物、不得过十斤。违者、五斤笞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不在乘驛马之条】
○其乘船车者、私载物、不得过三十斤。违者、十斤笞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随从者皆不坐。若受寄私载他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并入官。当该官司、知而容纵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应合递运家小者、不在此限
一运军土宜、每船许带六十石、沿途过浅盘剥、责令旗军、自备脚价。例外多带者、照数入官。监兑粮储等官、水次先行□检、督押司道、及府佐官员、沿途稽查。经过仪真听儹运御史盘詰。淮安天津、听理刑主事兵备道盘詰。经盘官员、徇情卖法、一併参治。其餘衙门、俱免投文盘詰
一漕运船隻、除运军自带土宜货物外、若附搭客商势要人等、酒麵糯米花草竹木板片器皿货物者、将本船运军、并附载人员、参问发落、货物入官。其把总等官、有犯、降一级、回卫带俸差操。民运船、不在此例
一黄船附搭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问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货物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亦连小甲、俱发附近充军。其马快船隻、附搭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发口外充军、货物亦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照常发落
一沿河一带、省亲省祭、丁忧起復、并陞除外任、及内外公差官员、若有乘坐马快船隻、兴贩私盐、起拨人夫、并带去无藉之徒、辱骂锁绑官吏、勒要银两者、巡抚、巡按、巡河、巡盐、管河、管闸等官、就便拏问。干碍应奏官员、奏请提问。其军卫有司驛递衙门、若有惧势应付者、参究治罪
私借驛马
凡驛官、将驛马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八十。驛驴减一等。验日追雇赁钱入官。若计雇赁钱重者、各坐赃论。加二等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八
律例九【刑律一】
贼盗
谋反大逆
凡谋反、 【谓谋危社稷】 及大逆、 【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闕】 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篤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產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下条准此】 知情故纵隐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產、全给充赏。知而首告、官為捕获者、止给财產。不首者、杖一百、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