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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718页

西按察司
陜西都司   陜西行都司
带管
秦府
韩府
庆府
肃府     后军都督府
南和伯    大理寺
行人司    尚衣监
针工局    西城兵马指挥司
康陵卫
昭陵卫    府军后卫
豹韜卫    兴武卫
鹰扬卫    腾驤右卫
义勇右卫   横海卫
江阴卫    陜西行太僕寺
甘肃行太僕寺 河东陜西盐运司
平凉中护卫  直隶太平府
建阳卫
直隶保定中前左右四卫
云南清吏司
专管
云南布政司  云南按察司
云南都司
带管
承运库    惜薪司
仪卫司    顺天府 【二十七州县】
太医院    密云中后二卫
营州五屯卫  东胜左右二卫
蓟州守备都指挥
直隶广平府  直隶永平府
永平卫    山海卫
抚寧卫    卢龙卫
大同中屯卫  真定卫
万全左右二卫 潼关卫
镇海卫    宽河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贵州清吏司
专管
贵州布政司  贵州按察司
贵州都司
带管
吏部     吏科
司菜局    长芦盐运司
忠义中卫   蓟州卫
镇朔卫    涿鹿卫
遵化卫    兴州五屯卫
永寧卫    直隶保定府
大寧都司   直隶河间府
河间卫    天津卫
天津左右二卫 直隶真定府
直隶顺德府  直隶苏州府
苏州卫    太仓卫
直隶保安司  保安卫
德州卫    万全都司
宣府左右二卫 开平卫
蔚州卫    梁城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涿州巡捕指挥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
律例一

祖训有云。守成之君、止守律与大誥。并不许用黥剌剕劓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故颁令制律、永為遵守。其后以累减从轻、无
復流罪。杂犯幸免、不足示惩。
累朝间有损益、因事定例。皆推广律意、补所未备。弘治中、会官详议、定為问刑条例、颁布有司。嘉靖中、又以事例繁多、引拟夫当、重加删正。近復将新旧条例、参订画一、题请颁行。今备载
大明律文、而以条例各附本律之下 【例俱以一字冠别於律文】
大明会典 名例
名例上
五刑
笞刑五
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杖刑五
六十      七十
八十      九十
一百
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   一年半杖七十
二年杖八十   二年半杖九十
三年杖一百
流刑三
二千里杖一百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
三千里杖一百
死刑二
绞       斩
一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餘总小旗、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举人、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灰、运砖、纳米纳料等项赎罪。若官吏人等、例该革去职役。与舍餘、总小旗、军民人等、审无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瞭。情重者煎盐炒铁、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其在京军丁人等、无差占者、与例难的决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一赎罪囚犯、除在京已有旧例外。其在外审有力、稍有力二项、俱照原行则例拟断。不许妄引别例、致有轻重。其有钱钞不行去处、若妇人审有力、与命妇军职正妻、及例难的决之人、赎罪应该兼收钱钞者。笞杖每一十、折收银一钱。其老幼废疾、及妇人、天文生、餘罪收赎钞贯者。每钞一贯、折收银一分二釐五毫。若钱钞通行去处、仍照旧例收纳、不在此限
一凡在京在外、运炭纳米赎罪等项囚犯、监追两月之上。如果贫难、改拨做工、摆站、的决等项发落。若军职监追三箇月之上、及守卫上直旗军人等、纳钞赎罪、监追一月之上、各不完者。俱先发还职著役、扣俸粮月粮准抵完官。其一应纳纸囚犯、追至三月不能完者、放免
一凡囚犯、遇蒙
恩例、通减二等者。罪虽遇例减等、若律应仍尽本法及例该充军、為民、立功、调卫等项者。仍依律例、一体拟断发遣
一问刑衙门、以赃入罪。若奏行时估则例、该载未尽、及虽係开载、而货物不等、难照原估者。仍各照时值估钞拟断
一在外军卫有司、但有差遣、及供送人来京犯罪、审无力者。笞杖的决、徒罪以上、递回原籍官司、各照彼中事例发落
十恶
一曰、谋反 【谓谋危 社稷】
二曰、谋大逆 【谓谋毁 宗庙 山陵及宫闕】
三曰、谋叛 【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
四曰、恶逆 【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