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都纪
安抚司吏目
招讨司吏目
宣抚司吏目
教坊司左右韶舞 左右司乐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国子监掌饌厅掌饌
兵马指挥司吏目
铸印局大使 副使
印钞局大使 副使
抄纸局大使 副使
税课局大使 副使
巾帽鍼工二局大使 副使
军器局副使
抽分竹木局大使 副使
司竹局大使
生药库大使 副使
惠民药局大使 副使
银场局大使 副使
铁冶所大使
司牧局副使
司牲司副使
各牧监录事 群长
太仓银库大使
广积库典史
广盈库副使
都税司副使
宣课司副使
太平门税课司副使
崇文德胜二门税课司副使
宣德仓大使 副使
御马仓副使
长安门仓副使
东安门仓副使
西安门仓副使
北安门仓副使
京卫照磨所检校
京卫武学训导
各府照磨所检校
各府税课司副使
各府税课分司大使 副使
清江提举司典史
龙江提举司典史
关大使 副使
各府儒学训导
各州儒学学正
各县典史
各县儒学教諭 训导
孔顏孟三氏学学录
都司断事司吏目
布政司理问所提控案牘
布政司库副使
各都司仓库副使
盐运司卫所州库大使
军储仓副使
各府仓副使
州县税课局大使
县库大使
各州县卫仓大使 副使
张家湾盐仓检校
煎盐提举司典史
茶盐课司大使 副使
茶盐批验所大使 副使
盐仓大使 副使
茶仓大使 副使
阜民司大使 副使
广西庆远裕民司大使 副使
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税课司大使
辽阳税课司大使
扬州府邵伯□州税课司大使 副使
青州府乐安税课司大使
布政司宝泉、军器、织染、杂造各局副使 【宝泉局副使革】
各府织染杂造局副使
宣慰宣抚税课局大使
州织染局大使
水马驛驛丞
递运所大使
闸坝官
河泊所官
王府引礼舍人
长史司仓库大使 副使
各州阴阳学典术 医学典科
各县阴阳学训术 医学训科
僧纲司副都纲
道纪司副都纪
僧正司僧正
道正司道正
僧会司僧会
道会司道会
长官司吏目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大明会典卷之十一
贴黄
每岁终、稽勋司官吏、以除过官员、用黄纸二、开注脚色、类奏用宝、送印綬监、分贴内外黄。春秋二季、司官赴
内府清黄。续附转贴。其解官者开揭。今定例
凡除授过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奏。赴
内府用宝附贴。如有陞调改降官员、续附转贴
凡事故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将选部考功来付、并各衙门开到官员事故、明白下落缘由。通类具奏开揭。如无的确下落。行移该问、及原任衙门、照勘明白、以凭施行
○又定、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於事故册内类姓开写年籍脚色乡贯住址、歷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缘由。以凭存照
凡续附贴黄。嘉靖二十一年题准。官员出身、监生、有岁贡、纳粟、官生、举人选除、有大选、拣选、远方选、乞恩功陞。吏典、有省祭、远方选、免考、免当该、纳银免一二考、纳银免第三考、免办事等项。今后开报脚色。务要照前一一详具、不许含糊违者驳回另报
丁忧
国初令、百官闻丧、不待报即去官。后京官有勘合。在外官有引。起復有程限。夺丧短丧匿丧有禁。视昔加严云
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洪武二十六年定、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奏、关给
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札付应天府 【今在京者札付顺天府】 给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会所在官司、给引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许守制。及移文原籍、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文状回报。如有诈冒、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月日為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復。若有过期不行、移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罪
凡在京堂上官丁忧。吏部具奏、给与勘合。司属以下官。旧例类引奏请。弘治元年奏准不引、只类奏关给。南京堂上官丁忧、亲自赴京奏给勘合。司属以下官、本部以勘合发南京吏部填给起復、齎赴本部类缴。其京官公差养病在外丁忧、不给勘合、及相继丁忧、不以勘合并官司申文赴部改填、或勘合遭风失水、无告官明文者、俱问罪
○嘉靖十一年题准、京官丁忧、不分南北堂属、各於南北京关领勘合。公差官员闻丧俱赴京復
命事毕、关领勘合。在家养病省亲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