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宪比司门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宣德间、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后革。万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工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於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寧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三员 【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清砖厂】
主事五员 【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清吏司
郎中五员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寧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七员 【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徠等泉、兼管济寧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臺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鍼工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顏料局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轡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 【嘉靖八年添设】
大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
副使一员 【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僉都御史四员
【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