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保
【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 【旧為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旧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以上初专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以上后俱不设。止以勋戚大臣掌府事】
首领官
经歷一员
吏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各部皆同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设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主事一员
文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稽勋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考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户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嘉靖中、内一员、总理西苑农事。后裁】
总督仓场一员 【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设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於承运库办事。后不设。七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后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添设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员。后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后革二员、与各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陕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札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二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二员 【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四员 【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苏州等处粮草】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一员、寧武关管粮】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厅监收放钱粮】
员外郎一员
主事九员 【内六员、管旧太仓】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餉。一员、总理永平粮餉】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提举一员 【旧有副提举一员、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