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二十四处、岁办盐六万三千一百五十三引三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一十八万八百七引一百八十八斤零。内本色常股盐、九万九千六百一十四引八十六斤零。存积盐、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一引。折色盐、四万五千三十二引一百一斤零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一十八万八百八引八十六斤。内常股盐、一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五引一百八十斤三两三钱。存积盐、五万四千二百四十二引一百五斤一十二两八钱
岁解太仓餘盐银、一十二万两
行盐地方
顺天府 真定府
保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永平府 河间府
延庆州 保安州
彰德府 卫辉府
成化六年题准、海盈等十三场陆路窵远、商人不支盐课。定自本年為始。每二大引、合為四小引。折阔白布一疋。徵解通州通济库交纳。以备折俸支用
○弘治二年、令长芦运司商盐、愿发卖别处者、听於所在官告验、转给文凭、改易地方。其退引水程、仍照例告缴
○正德五年议准长芦运司在官盐课。量场分远近、定為四等。召商中卖。高下相搭。其远年不敷盐斤、官為立法。令於纳剩餘盐、自相买卖
○嘉靖元年题准、长芦所辖场分、有海滩地一十二顷八十亩。民灶挑修、共立滩池。以十分為率、三分补纳逃亡额数。七分给与各家、偿其挑修等费
○九年题准、青州分司所属济民、石碑、惠民、归化四场、离小直沽批验所窵远。支掣既难、盐课倒墱相继。令灶丁每盐一引、纳银一钱。给商、买勤灶餘盐补数
○十七年题准、长芦山东支引盐。其正盐二百五斤外。加包索二十斤、连餘盐、四百五十斤為一包。此外夹带、照例问发、追价入官。其餘盐价银、务酌远近、限以月日。不许於未掣未卖之先、逼令称贷豫纳
○二十九年议准、深州海盈场灶户、内除盐山县、近场一十三户、办纳本色。其居住真定府衡水县等户、每引纳银一钱。利国等一十一场、岁办入津等仓课米、每石、徵银五钱。其海盈等一十三场、折布盐价银、旧例七分五釐。今减一分。各徵完、赴司类解
○三十年令长芦山东二运司。各除原额正余盐、连包索共四百五十斤。自嘉靖三十年為始。每包再加余盐一百五十斤、并加包索一十五斤、通共六百一十五斤。照常纳价、依数派场。令商人买补
○三十九年题准、长芦盐运司利民等场官盐引目、按各府州县裡数、分别等则。上则、顺天府属、四万八百三十四引。保定府、一万二千六十七引。顺德府、八千五百五十九引。大名府、三万八百八十三引。彰德府、一万五千六百七十四引。卫辉府、一万八百七十八引。中则、河间府、一万四千八百七十七引。真定府、一万四千三百一引。广平府、八千二百二十一引。下则、永平府、三千九百一十八引。通行发卖。各该官司、置立循环文簿、登记卖过引盐、并水程期限、按季送巡盐御史查考
○四十四年议准、正余盐每包止许五百六十斤。正盐二百八十五斤。余盐二百七十五斤。南所纳银三钱九分七厘五毫。北所四钱三分七厘二毫。此外多至二十斤者、纳银一钱。百斤以外、问徒。没盐入官。二千斤以上、查例发遣
○隆庆元年议准、长芦运司、并二十四场官吏、本色俸给、共银六百余两。於各场缴纳滩价、并盐商脚价银内支用。河间府免行编派
○又令长芦盐运司、岁增五万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听商自行收买
○六年题准、张家湾批验所、旧以商人运到引盐、每一十引、抽盐一斤、放支做工官军。后前盐议免。止每十引、割收银五厘解部。该所见设官吏三员裁革
山东
山东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二年置】
胶莱分司
信阳场盐课司 涛洛场盐课司
石河场盐课司 行村场盐课司
登寧场盐课司 西由场盐课司
海沧场盐课司
滨乐分司
王家冈场盐课司 官臺场盐课司
固堤场盐课司 高家港场盐课司
新镇场盐课司 寧海场盐课司
丰国场盐课司 永阜场盐课司
利国场盐课司 丰民场盐课司
富国场盐课司 永利场盐课司
洛口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一十九处、岁办盐一十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引一百五十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二十八万四千一百二十四引一百六十二斤。内本色盐、一十四万九千八百九十七引一百六十二斤。折色盐、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七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九万六千一百一十引一十九斤五两九钱。内常股盐、八万六千一百一十引一
十九斤五两零。存积盐、一万引 【原小引盐、一十四万五千六百一十四引。除折布民佃灶地盐引外。实开边小引盐、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引、隆庆四年、奏停存积盐三万引。今见开额数】
岁解太仓餘盐银五万两
行盐地方 【洪武二十六年定】
济南府 青州府
兗州府 东昌府
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