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之上者、将各司府州县掌印官、参奏问罪
○三十二年题准、解京割没银两、量扣留、作為工本。将各场灶户、分為上中下三则、收买餘盐三十五万引。分派办纳商人。每中额盐二引、带中工本。盐一引。照依正盐定价、上纳本色粮草
○三十七年议准、工本盐每引、淮南七钱、减银二钱。淮北五钱一釐三毫五丝、减银一钱五分。免其官买盐斤、令商自向各场小灶、买盐赴掣。其扣买收买工本割没银、照旧解部。仍要每单淮南六万六千引外、加三万四千引為一单。淮北三万四千引外、加一万六千引為一单。每年淮南四单。淮北二单。务期一年掣尽
○四十年题准、仪淮二批验所。各商未掣盐一百五十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一引。计淮南十八单、淮北六单、所载、共该餘盐银一百一万一千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委官尽行改綑秤掣。每引五百五十斤。若多五斤以下、照常割没。五斤之上、照夹带问拟。大约每单实解出餘盐一万一千九百一十引一百七十斤。折算改作正盐、配引附掣。照例徵纳餘盐银两、顶补逃亡定额无徵之数
○又题准、湖广衡宝二府、仍食淮盐。郧阳一府、造入两淮行盐地方引目、拨盐发卖
○四十四年题准、工本盐虽有报纳、而正盐未免停积。且商灶俱困。将工本盐三十五万引、尽行革去。止解餘盐银六十万两
○隆庆二年议准、河盐引价、著為三等。分拨见引、淮南定银九钱。淮北定银八钱。分拨起纸关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分拨到司勘合、淮南七钱。淮北六钱。若边商齎执仓钞勘合到运司、责令内商照依原定价则收买、以便即日回还。不得掯勒留难。仍将内商的名报出、造册在官。如遇支盐到桥顶坝。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检验放盐船。如该掣盐一百引、方许造单。如无新引、不许过桥入单。著為定例
○四年、令两淮盐法、尽復大盐旧例
○万历五年题准、先因两淮堆盐拥滞数多、暂停存积。今照旧开中
○七年议准、淮扬二府逼近盐场州县、听其以来易盐。止许肩挑背(巾夫)。不许多綑大包。其二府所属原派官盐一千引者、止派五百引。五百引者、止派三百引。责令各州县僉选殷实铺户、赴仪淮二所架下、分买掣过单盐、运往拆卖。盐尽、仍将铺户领过引目缴报
两浙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许村场盐课司
本司仁和场盐课司
嘉兴公司
西安场盐课司 鲍郎场盐课司
芦沥场盐课司 海沙场盐课司
横浦场盐课司
松江分司
下沙场盐课司 青村场盐课司
袁浦场盐课司 浦东场盐课司
天赐场盐课司 青浦场盐课司
下沙二场盐课司 【正统五年添置】
下沙三场盐课司 【正统五年添置】
寧绍分司
西兴场盐课司 钱清场盐课司
三江场盐课司 曹娥场盐课司
龙头场盐课司 石堰场盐课司
鸣鹤场盐课司 清泉场盐课司
长山场盐课司 玉泉场盐课司
穿山场盐课司 【旧有昌国正盐场盐课、正统五年併此】
大嵩场盐课司 【旧有岱山芦花二场盐课司、正统二年併此】
温台分司
永嘉场盐课司 双穗场盐课司
长林场盐课司 黄巖场盐课司
杜瀆场盐课司 长亭场盐课司
天富南监场盐课司
天富北监场盐课司
杭州盐仓批验所 绍兴盐仓批验所
嘉兴盐仓批验所 温州盐仓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三十五处。岁办盐二十二万四百五十七引二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二两。内本色常股盐、一十三万三千八百九十六引一百三十二斤。存积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四引八十八斤。折色盐、二十二万一千六百八引一百二十八斤十两九钱七分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内常股盐、三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八引一百六十四斤六两二钱。存积盐、一十三万三千四百三十引一百八十四斤一十一两八钱
岁解太仓餘盐银、一十四万两
行盐地方
杭州府 绍兴府
寧波府 台州府
温州府 金华府
衢州府 处州府
湖州府 嘉兴府
严州府 松江府
苏州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广信府
徽州府 广德州
洪武元年、定两浙岁办盐数。每引四百斤、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与两淮同
○正统十四年、令增两浙存积盐為四分
○景泰元年奏准、近场滷丁、令於盐场煎办盐课。水乡灶户、离场三十裡之外者、每丁岁出米六石。或折收价物。置立仓库收贮、委官专掌、按季查算。滷丁代纳盐数若干。照名给与食用
○令增存积盐為六分
○成化七年、减存积盐仍為四分。常股六分
○九年、令两浙巡盐御史、督同分巡分守、并运司官、清查灶丁。其绝户、及寡妇、盐课照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