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驱使。自今后。军官未至常侍大夫。职兼都虞候都知兵马使都押衙者。不在荐送限。但仰本道节度使。看其功绩显著。与改转。职已至高者。检校官兼官。宜与奏改。如有功绩殊异。允合不次超擢者。即任别具事迹闻奏。亦不在便荐送限。又应诸方镇。或因移易。停罢其使。随从元从军将。只合本道量才驱使。不情愿住者。一任东西。不合更来朝廷。别求侥幸。敕旨。依奏。
其年五月敕。置疏决囚徒使。以清强御史二人为之。应京城诸司见禁囚徒。宜令疏决处分。具轻重闻奏。
其月敕。陕虢西去两京非远。唯管一郡。分置廉使。本因艰难。若四方少事。则旧制为便。其都防御观察使额。宜停。所管兵马使。属本州岛防御使。
五年十月敕。楼烦监牧。及造水等使。宜共置判官一员。巡官一员。
六年十二月敕。陇州防御使。宜准长庆二年九月十八日敕。例置判官一员。其兵马留后判官勒停。
九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七年七月十四日敕。诸道进奏官。令拣择清慎人充。非因过犯。不得停罢。如方镇自要腹心委寄。任于本道差见任官充。又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不许授别官。今日以后。并请准元和敕处分。如边上无俸料处。只得授近处官。亦不得占江淮好阙。其新进奏官。仍须守职二年后。无败阙。方得奏官。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左仆射合诸道奏。诸节使新授。具巾抹。带器仗。省中参辞兵部尚书侍郎者。伏以军国异容。古今定制。苟不由旧。务祈改常。未闻省合之门。忽入弓刀之器。伏请停罢。如须参谢。任具公服。到本州岛县后。交割兵马。诣实申奏。从之。
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敕。诸道节度使下。都押衙。都虞候。约五年以上。方得改转。押衙兵马使。约七年以上。方得改转。三万人以上军兵。每年许奏四人。其序迁合与宪官者。以曾历两任。奏授宾詹者与监察。以次迁序。止于侍御史。其御史中丞以上官。并须因有战功。方得奏请。诸道团练下万人以上军。所奏不得过殿中侍御史。如未有宪官者。不在奏限。万人以下军。不因战功。并不得奏论请。敕旨。依奏。
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节度使。观察。都团练使。请朝官任使。准贞元二年敕。中书门下有供奉官。及尚书省御史台见任郎官御史。诸司诸使并不得奏请任使。伏以周之列国。咸有命卿。汉代诸侯。皆建傅相。盖以崇重五爵。施之宠荣。贾生为傅于长沙。管仲让王之上礼。出其廷彦。且命为卿。经史垂文。古制斯在。况贞元之初。戎镇之事。比于今日。颇谓不同。圣朝授任推公。惟才是急。辍诸上选。分佐戎行。职则稍尊。命则稍重。而又才人涉历。练达武经。出入往来。便堪奖用。是朝廷之所利。诚方镇之得人。希古济今。匪宜专。酌于临事。可否在兹。臣等商量。诸节度。观察。都团练使。朝中素有相知者。许奏一人充副使。章服准太和三年五月八日敕。如素无相知。不奏亦听。其方镇带相。及自庙堂平章事出镇者。任约旧例奏署。庶使藩方益重。试任程才。其今日以前。应奏署敕已行者。虽关前敕。人数至少。式遵成命。又难追移伏。请自此已后。不得违越。敕旨。依奏。
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宰相带平章事出镇。应朝官充使府职事。任约旧例奏署。使藩方益事。委任程才。谨详敕文。意在明许。亦不定言人数。及所请职名。臣等商量。起今以后。宰相自朝廷出镇。奏请朝官及刺史佐幕。前后更五人。数内有迁转停罢者。或须填替。任更奏来。如或辟用他官。不奏亦得。官至侍御史以上者。即许奏章服。便为常例。庶可通行。敕旨。依奏。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节度使参佐。自副使至巡官。共七员。观察使从事又在数内。虽大藩雄镇。有藉才能。而边鄙遐方。岂易供给。况行军之号。本系出师。参谋之职。尤是冗长。其行军司马及参谋。望勒停省。见任人如本道有相当职员。任奏请改转。其余官序稍高者。许随表赴京。到日。量才奖授。郎御史以下。各令冬荐。节度判官旧额。虽本两员。近日诸道。亦不尽置。起今已后。望以一员为定。其课科等。本是供军数内。户部不可更收。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敕。诸道奏入仕人数转多。每年吏曹注拟无阙。唯河北诸道。河东。泽潞。剑南。三川。京北。京西。管内官员数多。假摄之中。实有劳效。每年许奏三两人。仍须是元额阙。不得替见任人。其余并不得奏入。
会昌三年四月敕。诸道节度使观察使。授后发期。宜令不得过十日。
其年五月敕。比来节将移改。随从将校过多。非唯妨夺旧人职员。兼亦费用军资钱物。节度使移镇。军将至随身不得六十人。观察使四十人。经略都护等三十人。宜委监察军使。及知留后判官具名闻奏。如违此数。知留后判官。量加惩罚。监军使别有处分。自今以后。节度使等如罢镇赴阙。应将官吏将健随赴上都者。并随使停解。纵有带宪官充职。亦勒停。其间或有是功勋重臣旧将校。人数稍多者。离镇后。新停解。即须具人数闻奏。当与量事宜处分。
四年二月。御史台奏。准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敕。诸道进奏官。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