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治人之首。近年已来。不存简择。京官有犯罪声望下者。方遣牧州。吏部选入。暮年无手笔者。方拟县令。此风久扇。上下同知。将此治人。何以致化。今岁非丰稔。户口流亡。国用空虚。租调减削。陛下不以此留念。将何以治国乎。臣望下明制。共论前事。使有司改换简择。天下刺史县令。皆取才能有称望者充。自今已后。应有迁除诸曹侍郎。两省两台。及五品已上清资望官。先于刺史内取。刺史无人。然后余官中求。其御史员外郎等诸清要六品已上官。先于县令中取。制中明言。如是则人争就刺史县令矣。得刺史县令。天下大治。万姓欣然。岂非太平乐事哉。其年。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窃见比来州牧上佐等。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遂即迁改。不论课最。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为陛下宣风布化。求瘼恤民哉。户口所以流散。仓库所以空虚。百姓所以凋弊。日更滋甚。职为此也。昔汉宣帝时。黄霸增秩赐金。而不迁于颍川。可谓美政也。臣请望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者。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缺。则擢以劝能。其政绩无闻。及犯贪暴者。放归田里。则万方之民。一变于道。致此之美。革彼之弊。易于反掌。陛下何惜而不行之哉。
其年十月十六日敕。内外之职。出入须均。更递往来。始闻政治。京官中有才干堪治人者。量与外官。外官中有清慎著称者。量与京职。至开元六年敕。刺史兼于京官中简择历任有善政者补署。其司农太尉府少府等司。既掌财物。已知次第。不在此限。
景云元年十一月。谏议大夫宁原悌上疏曰。今天下诸州。良牧益寡。何者。古难其选。今侮其职也。然而世所重于京都。时见轻于州县者何也。古者牧守政成。擢登三事。郎官特秀。光宰一同。诚愿尚书旷职。必于方伯求材。郎位阙官。必须循材擢用。兹令若行。仁风扇矣。
开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敕。自今已后。诸司清望官阙。先于牧守内精择。都督刺史等要人。兼向京官简授。其台郎下除改。亦于上佐县令中通取。即宜铨择。以副朕怀。
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三省侍郎有缺。先求曾任刺史者。郎官缺。先求曾任县令者。
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敕。岭南及黔府管内诸州并蕃州。检校及摄刺史。皆录奏。待敕到然后准式。其岭南黔府蕃州等刺史在任。不得辄请宿卫。
二十二年八月敕。刺史到任。不得当年入考。县令阙。不得差使。
二十四年五月。夷州刺史杨浚犯赃。诏令杖六十。配流古州。左丞相裴耀卿曰。臣以为刺史县令。与诸吏稍别。人之父母。风化所瞻。一为本部长官。即令终身致敬。况本州岛刺史。百姓所崇。一朝对其吏人。即加杖屈。恐非敬官长劝风俗之意。伏望凡刺史县令于本部决杖。特乞停减。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令百官于亲属之中。举牧宰。乃下制曰。昔祁奚之举祁午。谢安之举谢元。宁限嫌疑。致有拘忌。其内外官有亲伯叔及兄弟子侄中。有材术异能。通闲政治。据资历可任刺史县令者。各以名闻。
天宝十一载十二月敕。牧宰字人。所寄尤重。至于禄料。颇亦优丰。自宜饬躬励节。以肃官吏。如闻或犯赃私。深紊纲纪。今后刺史犯赃。宜加例程一等。
十二载九月敕。简择刺史。冀令抚字。诸使等或奏兼别职掌。政治有妨。既阙亲人。仍乖本意。自今已后。更不得别奏请。
干元二年九月敕。比来刺史之任。皆先奏州县官属。今后除带使次判官外。一切不得奏改。官吏到任之后。察有罪累。及不称职者。任具状奏闻请。然后令所由与替。其刺史非兼节度。但有防御使者。副使判官。委于本州岛官中推择。亦不得别奏人。并委中书门下。着为例程。
永泰二年四月敕。郎中得任中州刺史。员外郎得任下州刺史。用崇岳牧之任。兼择台郎之能。
贞元二十年。赠故隋州刺史李惠登洪州都督。惠登少为平卢军裨将。安禄山反。遂从兵马使董泰。涉海战收沧隶等州。史思明反。复陷于贼。脱身投山南节度来瑱。瑱奏试金吾将军。李希烈反。授惠登兵。令镇隋州。贞元初。举州归顺。随授隋州刺史。时遭李希烈歼残后。野旷无人。惠登朴质。不知书。率心为政。皆与理顺。二十年间。田畴辟。户口加。人歌谣之。时于为山南东道节度。以其绩上闻。加御史大夫。升其州为上。及卒。故有是赠。
元和二年正月。制度支。如刺史于留州数内。妄有减削。及非理破使。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当料加量贬。以诫列城。如刺史不奉制敕。不得称有公事。请赴本使。其录事参军。亦不得擅离本州岛。
三年正月。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内于宣政门外谢讫进辞。便赴任。其日。授官于朝堂礼谢。并不须候假开。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命。特示恩礼。近岁虽无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便殿召对。仍赐衣服。盖以亲民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新除河南尹裴复求。速之任。适遇寒食休假。李吉甫。复求之甥也。特为奏请。遂兼刺史有是命。非旧典也。
四年闰三月敕。如刺史不承使牒。擅于部内科率者。先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