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过所保人数十分之三(大连湾、旅顺口、威海卫、胶州澳为北洋屯泊水师口岸)。 一、三年校阅之期,凡海军衙门办事人员及北洋总理营务、粮饷、军械、学堂文武人员,并雇佣教习洋员、当差洋弁洋匠,如三年中实系异常出力,有功效可见者,准择尤照异常、寻常劳绩分别酌给奖叙。但所保人员,不得过咨部立案人数十分之三。 一、凡遇三年校阅已得保奖人员,遇五年沿海各省营、局开列例保之时,不被再保。 一、军政之年,北洋海军人员由北洋大臣参酌通行定例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三
武备 船身机器军械 国旗 将旗 通语旗 金鼓
海军各船军械,名目甚繁,时有添换修改,应由提督会同营务处军械局大员。按年造具表册呈报。 一、船身机器马力及各项枪炮、军械、鱼雷、电灯等件,按年造具船表呈报。 一、国旗 按西洋各国,有国旗、兵船旗、商船旗之别。而国旗又有兵、商之别。大致旗式以方长为贵,斜长次之。同治五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定中国旗式,斜幅黄色,中画飞龙。系为雇船捕盗而用,并未奏明定为万年国旗。今中国兵商各船日益加增,时与各国交接,自应复位旗式,以祟体制。应将兵船国旗改为长方式,照旧黄色,中画青色飞龙。各口陆营国旗同式。 一、将旗 提督用五色长方旗;诸将用三色长方旗;旗之上角,各饰以锚形。如以后别国旗织有同式者,由海军衙门酌改式样。 一、通语旗 通语旗各国有通行式,有密语式,体色不拘,听提督随时酌定。 一、金鼓 兵船号令,历年仿西国水师章程,概用铜角,取其传语分晓,应仍照旧。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四
水师后路各局
按西国海军章程,凡兵船一应需用可款,各有大员专管,接济无缺。兵船职在战守,有事时冲锋破敌,无事时巡防操练,皆提督以下官员之责。而其更本至计,尤在后路储备有资,应时取给。西国后路分职各官,权位皆与提督相等,约举之厥有十数端。首重者莫如船政,为造船、修船要务,其本境海口驻防提督主之。西国每以水师告老提督充此任。枪炮药弹一应收发考验等事,则总管军火大员主之。弁兵衣粮一切因公用费则总管粮饷大员主之。以外尚有总管学堂大员,总管测候译书绘图大员,总管医药大员。其中庶职分司,名目甚琐,而皆受命于海部,与提督各不相辖,所以隆体制专责任也。中国海章初创,规模未遽扩充,实官未便多设,自应拣选熟悉情形人员,分派供差,其职事有可兼摄者,则兼摄之。此为海军命脉所系,固赖众材各举其职,尤赖经费充裕不至掣肘。所有北洋后路差缺,分条胪列,以备考核。 一、奉天之旅顺口,现建修铁甲大石船坞,以后每年大小各船油底及修理船身、配换各船零件,俱归此坞承办,并总察各船器械利弊,储备一切应用对象,兼管本坞海口操防事宜,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旅顺应添船械局,专管各兵船一切器具添换购置事件。各兵船器具有常添换者,有隔数年始一换者,名目繁杂,尺寸式样不一,若临时致信外洋购买,非惟价贵,且恐需时误事。是宜派专员考究管理,由船坞大员遴员禀请北洋大臣札委。 一、大沽木船坞一所,应办何事,较旅顺船坞稍简,只能修理吃水稍浅之中等以下轮船,兼接济旅顺船坞购料、雇工等事,由北洋大臣委员管理。 一、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海军全军俸饷及各厂坞经费一切收支报销考核事件,由北洋大臣委司道大员管理。 一、旅顺军械局总理全军枪炮药弹一切军火事宜,稽查考核各船收发存储,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天津军械局为水陆各军军火收发总汇之区,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旅顺鱼雷营督饬雷兵操演雷艇,课习学徒,并工厂一应藏艇,修雷等事,为鱼雷艇根本重地,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威海行营机器厂专修船上零件,并储备器具各事,由提督遴员禀请北洋大臣札委管理。 一、总理水师营务处与提督各官随时商榷操防事宜,稽核功过,监视操练,并会同各局所筹商储备各事,由北洋大臣委文武大员管理或他员兼摄。 一、天津水师学堂专管驾驶、管轮学生功课及武职应行考校各事,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威海行营海军学堂专课新招幼童及船弁上岸习艺之所,由提督遴员管理。 一、旅顺口、威海卫水师养病院并天津储药施医总医院事,由提督与水师营务处、津海关道会商派员管理。 一、海军测量、画图、翻译及各船文案、支应各员,均由提督会同营务处随时禀明北洋大臣遴员管理。并见船制门。 一、各船烟煤为行军用物大宗,凡一应储备、购运、收发等事,由提督与营务处遴员禀明北洋大臣札委管理。 一、天津机器制造东、南两局专造北洋水陆各营枪炮应用火药、子弹及水雷、铜帽、门火等件,现复添做新式长炮钢弹、栗色火药、哈乞开斯炮子,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以上后路各局,大小委员月支薪粮,内有归北洋经费项下给领者,由北洋大臣按官阶等差、职事繁简轻重,随时批给,仍酌定限制,咨明海军衙门户部查考。每逾一年,汇同兵船俸饷册报核销。
总理海军衙门原奏
奏为拟定北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