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乡试,有行台去处,行省官、行台官一同商议选差,如不拘廉访司去处,行省官与监察御史选差,山东、河东宣慰司,真定、东平路,同本道廉访司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于见任并在闲(有) 【[一三]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誊录试卷(一)[并] 【[一四]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行移文字,皆用朱笔书写,仍须设法关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监门等官各一员。
一、乡试,行省一十一处:河(东)[南] 【[一五]据《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改。】 ,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处:河东冀宁路,山东济南路;直隶中书省部路分四处:(直)[真] 【[一六]据《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改。】 定路, 【河间路、保定路、顺德路、大名路、广平路、彰德路、卫辉路、怀孟路。】 东平路, 【济宁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东昌路、冠州、德州。】 大都路, 【大都、永平路。】 上都路, 【上都、兴和路。】
一、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五人,】 上都 【六人,】 河东 【五人,】 真定等 【五人,】 东平等 【五人,】 山东 【四人,】 辽阳 【五人,】 河南 【五人,】 陕西 【五人,】 甘肃 【三人,】 岭北 【三人,】 江浙 【五人,】 江西 【三人,】 湖广 【三人,】 四川 【一人,】 云南 【一人,】 征东 【一人,】 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人,】 上都 【四人,】 河东 【四人,】 东平等 【四人,】 河南 【五人,】 真定等 【五人,】 山东 【五人,】 四川 【三人,】 甘肃 【二人,】 陕西 【三人,】 巅北 【二人,】 辽阳 【二人,】 云南 【二人,】 征东 【一人,】 江浙 【一十人,】 湖广 【七人,】 江西 【六人,】 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人,】 上都 【四人,】 真定等 【十一人,】 东平等 【九人,】 山东 【七人,】 河东 【七人,】 河南 【九人,】 四川 【五人,】 云南 【二人,】 甘肃 【二人,】 岭北 【一人,】 陕西 【五人,】 辽阳 【二人,】 征东 【一人。】 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 【七人】 ,江西 【二十二人。】
一、乡会等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无不许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
一、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防职,监押外门。
一、乡会等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一、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偏犯者非,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誊录所承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针)[计] 【[一七]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照写字数;誊录官书押,俟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一、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一、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封弥所,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
一、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还赴本乡应试。
一、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一、举人于试场内,毋得諠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一、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汉人、南人居父母丧服应举者,殿二举。
一、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西)[两] 【[一八]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都官(私)[司] 【[一九]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中书省部定到乡试程序 【佑延延佑 【[二○]元无佑延年号,据《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改。】 元年】
(一)家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