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4-元代法律资料辑存---第11页


○质债折庸
诸负债贫无以备,同家眷折庸,其射粮军于衣粮内克半准还,家眷不在抑折庸之例。若良人质债折庸身死者,其债并免征理。若元质数口内有身死者,除一分之数。 【输课亦同。】
○典雇身役
诸良人典雇身不得过五年。若限内重立文约增加年月者,价钱不追,仍听出离。或依元立年限准克已役月日转典雇者,听。其典身限满无可赎者,折庸出离。或典数口内有身死者,除其死者一分之价即典。奴婢不在折庸之例,内有身死者,收赎日并出元价。其官户及奴婢并不得典雇良人,亦不得典雇监户官户,违者元价不追。
○民俗杂禁
诸民间祈赛迎引,皆不得用龙凤旗帜、兵仗及清江黄明金衣物。
  诸禾未熟,不得刈卖,其饲畜产杂禾,不在禁限。
  诸长官不得令有官人执辔,及于市廛行次,马下献酒。
  诸品官明金,宗室及外戚甚品命妇衣服用明金,依使品官之官妇女唯首冠、霞帔、领袖、系腰用明金,衣服用金条压绣,余并禁。经宣赐衣神佛者,不在此限。
○孝悌赏劝
诸割服 【服,疑当作股。】 孝悌,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嫜及舅姑割股, 【奴婢为本主同。】 并委所属由覆朝廷,官支绢五疋、羊两头、田一顷,以劝孝悌。
○周岁节假日
春节仪万春节,三月十三日为始三日。元日假三日。 【前后各一日。】  寒食假五日。 【一百五日前日为限。】 冬至。 立春。 重五。 立秋。 重九。 【旬假期余即日不在此。】
○日月蚀六条
初一日    初八日    十四日
  十六日    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
  已上六日如遇日月蚀,并不杀生,禁酒乐断屠。
○禁断红门
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许红门外,余并禁断。
○官民坟地
一品,四面各三百步。    二品,二百五十步。
  三品,二百步。       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
  六品下,一百步。
  庶人及寺观各三十步。
  若地内安坑 【坑,原文作抗,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坟茔,并免税赋。
○品官葬仪
一品 【以上】 石人四事,石柱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三品 【以上】 石人二事,石柱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五品 【以上】 石人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笞杖则例
五刑总序曰:昔唐太宗除鞭背刑,更以笞杖徒流绞,然罪轻者笞一十,笞乃夏楚。今我大元圣聪 【聪,原文作总,据文义径改。】 又减轻笞七下,且易楚用柳,可见爱民如子也。
  笞罪  一十     决七下    二十至三十  决十七下
      四十至五十  决二十七下
  杖罪  六十至七十  决三十七下  八十至九十  决四十七下
      一百     决五十七下
  徒罪  一年一年半  决六十七下  二年二年半  决七十七下
      三年     决八十七下  四年     决九十七下
      五年     决一百七下  右徒罪止五年
  绞罪至死
○诸杖大小则例
皇帝圣旨谕中书省:
  一京府州郡见设司狱官,仰各常切录问罪囚,若有淹延枉禁,随即申报所属。其笞杖,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讯囚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不得以诸物觔胶装钉。决杖者,并用小头。仰所在官司常切检校,不如法者,随即究治更改。
  右仰准此。
  中统五年八月   日
  附旧例
  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麄细长短依法者,罪各如之。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皇帝圣旨里中书兵刑部承奉中书省札付 【云云,】 都省议得:犯罪之人,五十七以下,令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令散府州郡断决,一百七以下,各路总管府断遣。如县直隶总府者,五十七以上罪,各解府归断。外据重刑,依例归勘完备,引审是实,行移按察司审录无寃结案,申部待报。外合下仰照验遍行,合属依上施行。
  至元十二年二月   日
○军官馆谷
皇帝圣旨里中书户部承奉中书省札付,先据枢密院呈为总管四万户札刺申,有河南府并州县官司明出文榜,将出军万户千户百户军马经过处旧例合得祗应,一体不行应副,委实生受。为此,照得先有都元帅阿术为万户千户百户军马出征,除请讫米粮入界食用外,比及到边界回程至奥鲁,合用羊酒饮食等物,传奉圣旨「经过处索唤者,休多索要。剩下的都与者。若不与时,写将名字来者。钦此。」札付枢密院拟定申呈去来,回呈斟酌定阿术鲁 【鲁,据上下文当作都。】 元帅等及万户千户与下次勾当人,如是出征往回聚会宿顿经过去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