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编半佐领,设佐领一人,领催三人。其应补佐领人员,令黑龙江将军拟定正陪,保送引见补授。
一八旗游牧察哈尔随围
雍正四年复准:察哈尔旗下蒙古,与内地旗人一体打围出师,各处效力行走,但身未出痘者多,或至炎热地方,多有舛失。应每年遣医驰驿前往,情愿种痘者令其种痘,于左右两翼差医生二人,由京师带好痂苗前去,相度彼处时候,如法种痘。每年种过小儿若干,曾否伤损之处,令该总管等咨呈报院,交太医院太医院:官署名。主要为宫廷服务的医疗机构。令其将种痘好者议叙,劣者惩治。
六年奉旨:本年医生,停止前往。明年察哈尔旗下有要种痘者,总管等皆于年前请医,报院具奏,再令医生前往。
乾隆六年议准:谨按,康熙四十二年圣祖仁皇帝哨鹿围场时,曾点八旗游牧察哈尔之巴尔虎八十名。五十二年,点巴尔虎百名,又点人材强健谙于马步射之十名,与巴尔虎一同学习行走。今皇上行围,八旗游牧察哈尔之巴尔虎,或点八十名,或百名,再每旗令各出人材强健谙于骑射人十名之处,恭请钦定。奉旨:著用巴尔虎八十名。
一印信
康熙二十五年题准:蒙古管旗札萨克及索伦等处总管,均照在内都统之制,各铸给印信印信:清制,正规职官所用的官印。以昭信守。
乾隆十二年议准:内札萨克六盟长,均给与印信。
十九年奏准:围场总管,铸给印信,左右二翼翼长,铸给关防。
一军功
国初定: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有军功者,量其功之大小议叙。
身故者,一体题请恤给。
顺治十八年题准:蒙古人有始从其主归降及随军向导,指路有功,敕给达尔汉号世袭者,其顶带坐褥,照蒙古旗员分别给与。永袭者,同都统;虽永袭而功少者,同副都统;袭六次、五次、四次者,同参领;袭三次、二次及止授本身者,同佐领。
康熙二年题准:台吉、塔布囊等有军功者,量功给与爵级。有一等功牌六个以上者,为一等;三个以上者,为二等;一二个者,为三等。有二等功牌二个以下者,概为四等。
三十年复准:蒙古云骑尉云骑尉:爵位名。清代世爵的第八等。非阵亡者,不准承袭。
乾隆朝 录勋清吏司下录勋清吏司下一会盟国初定:每会设盟长一人,各于所属三年一次会盟,清理刑名,编审丁籍。
又定:会集不到者,王等罚马二十匹,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十五匹,台吉、塔布囊台吉、塔布囊爵同。惟喀喇沁、土默特等旗称塔布囊,不称台吉。等十匹,以充公用。逾期者,王以下各按日罚马。
又定:会盟、出征、围猎等事,不候众先回者,王罚马十匹,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七匹,台吉、塔布囊等五匹,随从人罚取所骑之马。
顺治九年题准:会盟敕书,由内阁撰书。
康熙八年题准:会盟未至,及因事传召不到者,都统罚马五匹,副都统四匹,参领三匹,佐领二匹,骁骑校一匹,领催罚骟牛一头,什长罚犙牛一头。至而逾期者,都统罚马四匹,副都统三匹,参领二匹,佐领一匹,骁骑校罚骟牛一头,领催罚犙牛一头,什长鞭二十七。
如八旗游牧总管及索伦总管不齐集,不如期至者,照蒙古部落副都统例;游牧副管、索伦副管,照蒙古部落参领例;佐领、骁骑校、领催、什长,悉照蒙古部落佐领、骁骑校、领催、什长例,分别罚惩。
十三年定:每年春季,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各将旗下台吉兵丁会集一处,令其修理器械,听盟长验看操演。
又题准:内外各札萨克旗分,每年十月一班,十二月一班,每旗各差一人,于盟长处听候。
十七年题准:遣往会盟大臣,将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散秩大臣:官名。清侍卫处职官,无定员,秩从二品。、上三旗一等待卫、八旗都统、副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各部满尚书、左都御史、副都御史、内阁学士、通政使通政使:通政司的长官。掌内外章奏、封驳和臣民密封申诉。、大理卿大理卿:中央司法审判机构大理寺的长官。暨本院堂官职名开列,请旨简用。其随往官员,除本院司官、笔帖式外,仍选刑部司官一人、笔帖式一人随往。
又题准:奉文会盟,王、贝勒、贝子、公、台吉,无论管旗不管旗,但不至者,均罚俸六月。无俸之台吉,及至而逾期之王公等,仍照旧例罚马。
又题准:凡会盟及围场军营等处,归时不候众先回者,不论管旗不管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均罚俸三月。无俸之台吉,及随从之人,仍照旧罚马。
雍正六年定:内札萨克及喀尔喀之札萨克等,每会著选一人为副盟长,协同盟长办事。
一六会防秋
科尔沁六旗,札赖特旗,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二旗,共十旗,于哲里穆地方为一会。
喀喇沁三旗,土默特二旗,共五旗,于卓索图地方为一会。敖汉旗,翁牛特二旗,奈曼旗,巴林二旗,札鲁特二旗,阿禄科尔沁旗,克西克腾旗,喀尔喀左翼旗,共十一旗,于召乌达地方为一会。乌朱穆秦二旗,蒿齐忒二旗,苏尼特二旗,阿霸垓二旗,阿霸哈纳尔二旗,共十旗,于锡林郭尔地方为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