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鄱阳王范时为合州刺史,文襄敕收以书喻之。范得书,乃率部伍西上,口州刺史崔圣念入据其城。文襄谓收曰:“今定一州,卿有其力,犹恨‘尺书征建鄴’未郊耳。”
文襄崩,文宣如晋阳,今与黄门郎崔季舒、高德正、吏部郎中尉瑾于北第参掌机密。转秘书监,兼著作郎,又除定州大中正。时齐将受禅 ,杨愔奏收置之别馆,令撰禅代诏册诸文,遣徐之才守门不听出。天保元年,除中书令,仍兼著作郎,封富平县子。
二年,受诏撰魏史,除魏尹,故优以禄力,专在史阁 ,不知郡事。初,帝令群臣各言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出《魏书》。”故帝使收专其任。又诏平原王高隆之总监之,隆之署名而已,帝敕收曰:“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始魏初,邓渊撰《代记》十余卷,其后崔浩典史,游雅、高允、程骏、李彪、崔光、李琰之世修其业。浩为编年体,彪始分作纪表志传,书犹未出。世宗时,命邢峦追撰《高祖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焉。下讫肃宗,事甚委悉。济阴王晖业撰《辩宗室录》三十卷。收于是与通直常侍房延祐,司空司马辛元植,国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书郎高孝干专总斟酌,以成《魏书》。辨定名称,随条甄举,又搜采亡遗,缀续后事,备一代史籍,表而上闻。勒成一代大典,凡十二纪、九十二列传,合一百一十卷,五年三月奏上之。秋,除梁州刺史,收以志未成,奏请终业,许之。十一月,复奏十志:《天象》四卷,《地形》三卷,《律历》二卷,《礼》、《乐》四卷,《食货》一卷,《刑罚》一卷,《灵征》二卷,《官氏》二卷,《释老》一卷,凡二十卷,续于纪传,合一百三十卷,分为十二帙。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焉。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
夫在天成象,圣人是观,日月五星,象之著者,变常舛度 ,征咎随焉。然则明晦晕蚀,疾余犯守,飞流欻起,彗孛不恆,或皇灵降临,示谴以戒下,或王化有亏,感达於天路。《易》称“天垂象,见吉凶”,“观乎天文,以察时变”;《书》曰“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是故有国有家者之所祗畏也。百王兴废之验,万国祸福之来,兆勤虽微,冈不必至,著於前载,不可得而备举也。班史以日晕五星之属列《天文志》,薄蚀彗孛之比入《五行说》。七曜一也,而分为二《志》,故陆机云学者所疑也。今以在天诸异咸入天象,其应征符合,随而条载,无所显验则阙之云。
太祖天兴五年八月,天鸣。
六年九月,天鸣。
皇始二年十月壬辰,日晕,有佩璚。占曰“兵起”。天兴元年九月,乌丸张超收合亡命,众党三千余家,据渤海之南皮,自号征东大将军、乌丸王,钞掠诸郡。诏将军庚岳讨之。
天兴三年六月庚辰朔,日有蚀之。占曰“外国侵,土地分”。五年五月,姚兴遣其弟义阳公平率众四万来侵平阳,乾壁为平所陷。
六年四月癸巳朔,日有蚀之。占曰“兵稍出”。十月,太祖诏将军伊谓率骑二万北袭高车,大破之。
天赐五年七月戊戌朔,日有蚀之。占曰“后死”。六年七月,夫人刘氏薨,后谥为宣穆皇后。
太宗神瑞二年八月庚辰晦,日有蚀之。
世祖始光四年六月癸卯朔,是有蚀之。占曰“诸侯非其人”。神元年二月,司空奚斤、监军侍御史安颉讨赫连昌,擒之於安定。其余众立昌弟定为主,走还平凉,斤追之,为定所擒。将军丘堆弃甲与守将高凉王礼东走蒲坂,世祖怒,斩堆。
神元年十一月乙未朔,日有蚀之。
太延元年正月己未朔,日有蚀之。
四年十一月丁卯朔,日有蚀之。
太平真君元年四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三年八月甲戌晦,日有蚀之。
六年六月戊子朔,日有蚀之。占曰“有九族夷灭”。七年正月戊辰,世祖车驾次东雍州。庚午,围薛永宗营垒。永宗出战,大败,六军乘之,永宗众溃,斩永宗,男女无少长皆赴汾水而死。
七年六月癸未朔,日有蚀之。占曰“不臣欲杀”。八年三月,河西王沮渠牧犍谋反,伏诛。
十年夏四月丙申朔,日有蚀之。
六月庚寅朔,日有蚀之。占曰“将相诛”。十一年六月已亥,诛司徒崔浩。
十一年十二月辛未,日南北有珥。
高宗兴安元年十一月己卯,日出赤如血。
二年三月,日晕。
兴光元年七月丙申朔,日有蚀之。
和平元年九月庚申朔,日有蚀之。
三年二月壬子朔,日有蚀之。占曰“有白衣之会”。六年五月癸卯,高宗崩。
显祖皇兴元年十月己卯朔,日有蚀之。
二年四月丙子朔,日有蚀之。占曰“将诛”。四年十月,诛济南王慕容白曜。
十月癸酉朔,日有蚀之。占曰“尊后有忧”。三年,夫人李氏薨,后谥思皇后。
三年十月丁酉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