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又省四人。各四人。内围千总十有八人,乾隆九年置。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委署千总二十有八人。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千总、委署千总分驻两间房、巴克什营、长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张三营、吉尔哈郎园。
总管以下掌翊卫行宫,稽察陈设。千总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内围,董帅氾埽。
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苑副十有六人,七、八品兼用。委署苑副十有三人。九品衔。银库、器皿库委署库掌一人,库守十有六人,笔帖式十有四人。雍正元年,置总管大臣。有协理事务官,或奏派,或简授,无恆额。明年,置总领六人,乾隆十六年,长春园建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园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园。十六年改暢春园七品一人为本园苑副。咸丰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六品一人。副总领十有二人。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十六年增长春园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绮春园七品一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为本园额缺。十六年复省暢春园八品一人,改为本园额缺。道光二年省暢春园四人入绮春园。咸丰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光绪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七年,定总领为六品戴蓝翎,后六、七品兼用。副总领七、八品半之。乾隆六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十六年增五人。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复增九人。嘉庆十六年增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三人。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库掌一人,三十八年定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绪三十年俱省。委署库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库守六人。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光绪三十年省。明年,定协理事务郎中、员外郎各一人。道光二年,改暢春园郎中为绮春园郎中,咸丰十年省。并省其员外郎一人,令专司长春园事。
暢春园总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苑丞三人,六、七品兼用。苑副五人,八品。委署苑副六人,九品衔。笔帖式三人。康熙间,置郎中一人,道光二年省入绮春园。八品总领三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二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改授六品一人,七品三人。嘉庆十六年省七品一人。无品级总领十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一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额定十有六人。嘉庆十二年省二人入圆明园。道光二年省四人入绮春园。二十九年,置总管大臣。乾隆三十二年,置八品苑副六人。嘉庆十六年省一人入圆明园。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总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苑丞十有七人,颐和园十有一人,静明园、静宜园各三人,并六、七品兼用。苑副二十有三人,颐和园十有三人,静明园六人,静宜园四人,并六、七品兼用。委署苑副七人,静明园三人,静宜园四人,俱九品衔。笔帖式十有四人。乾隆十五年,甕山命名万寿山,建行宫,改金海为昆明湖。明年更名清漪园。光绪十四年更名颐和园。置八品衔委署总催一人。四十八年升六品苑丞。十六年,置总理大臣兼领静明园、静宜园事,并六品总领一人,十九年增六品二人。二十四年改苑丞。嘉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十年增六品二人。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六品四人、七品六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三十年省六品、七品二人。七品、八品副总领各二人,十八年增七品六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八品八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三十年省八品四人。八品催总一人。二十四年改催长。四十六年升六品衔苑丞。四十八年定六品秩。十八年,置委署副总领十有二人。寻省六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二十二年,置员外郎一人,兼司静明园事。二十六年增一人。嘉庆四年,置郎中一人,协理三园事务。明善堂、观妙堂、西爽村并隶之。其园外鉴远堂、藻鉴堂、暢观堂、景明楼、凤凰墩、治镜阁、耕织图,又功德寺,并由大臣遴本处官承其事。玉泉山静明园初为澄心园,康熙三十一年更名。置无品级总领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八年定秩七品。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六品一人。嘉庆四年增六品一人,明年又增六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七品一人。光绪十三年增六品四人,七品六人。后省入颐和园。副总领二人。康熙三十年增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九年省入静宜园一人。十八年定秩八品。二十四年增八品一人,改为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二人。嘉庆五年增置七品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一人。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绪十三年增八品八人。后省入颐和园。乾隆二十四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三十四年增二人。嘉庆五年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静宜园初为香山行宫。乾隆十二年更名。乾隆九年,置员外郎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副总领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