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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元史-清-柯劭忞-第304页

协舆情,皆愿变通以复旧制。其罢资惭院及各处泉货监、提举司,买卖铜器,听民自便。已发各处至大钞本及至大铜钱,截日封贮。民间行使者,赴行用库倒换。
未几复诏收至大银钞。是时,河南行省右丞王约度河南岁用钞七万定,必至上供不给,乃下诸州收至大、至元钞相半。众虑方诏命,约曰:“岁终诸事不集,亦有司之责。”遣使白于中书省,遂许遍行天下。
至顺二年十月,烧积年还倒昏钞二百七十万定。时监烧昏钞者,欲取能史,概以烧钞为伪钞,使管库者诬服。狱既具,中书省左司都事韩元善知其冤,覆之,得免死者十余人。又江南行台御史许有壬行部至江西,会廉方使苗好廉监烧昏钞,检视少者日百余人,好谦恐其有弊,痛笞之。从哺罪,率剔真为伪,以迎其意,管库使榜掠元完肤。有壬覆视,皆真钞也。遂释之。盖烧昏钞,本以除弊,而奉行不善,事枉人冤,则刻核者为之也。
至正十年,诏天下以中统交钞一贯文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天上通宝钱,以实钞法。时右丞相脱脱再入中书,锐意更张钞法。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伪钞滋多。”户都韪其言,凡合支名目令总库转支。至是,祺与吏部尚书偰哲笃俱迎合脱脱之意,独集贤大学士吕思诚力言不可,语详《思诚传》。脱脱不听。行之未久,物价腾贵。又值军兴,粮储赏犒,每日印造不计其数。京师钞十定易斗杰不可得。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易。公私之钞,积村不行,人视之如为废褚焉。
元之钞法,一变于至大,再变于至正,皆欲钱皆欲钱钞兼行,以实济虚,其言似近理,而座以致乱,刘宣之议,可谓知本矣。
凡昏钞,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合使用,不用者罪之。大德二年,定昏钞倒换体例二十五样:
一,上截贯伯行使四字并贯伯俱全,无下截者。
一,止存二贯文省其贯伯,并钞张上截俱俱损去者。
一,止存二贯文三字,其省字并钞俱损去者。
一,止存二文二字,其贯省二字并贯伯下截俱损去者。
一,二贯文省四字俱全省去,贯伯边一半并左边上一角钞纸不存者。
一,文省二字并贯伯左边一半俱各损去者。
一,止损省字并一角钞纸者。
一,损去贯字并贯伯右边一半,并右边钞纸不存者。
一,字贯伯各昏烂不堪辨认,边栏花样可以辨认者。
一,碎烂补作一处用另纸衬贴,字贯可以辨认者。
一,边角有火烧烟薰痕迹,面字贯可辨者。
一,油污钞,字贯可认者。
一,鼠咬钞。字贯可认者,俱合倒换。
一,损去二字近上一半,并近上钞纸不存者。
一,损去二文省三字已上钞纸,止存贯字,并贯伯边栏可以辨认者。
一,二贯文省俱无。止有贯伯并下截钞张者。
一,厚硬钞纸无二字并一角,其贯文省三字并贯伯完全者。若二字微能辨认,尚可倒换。
一,损去二贯二字,并右边纸不存者。
一,中心损去二贯文省科一字者。
一,中心损去二贯文省四字。
一,雨水氵陋损烂不可辨认者。
一,损去二文二字并已上钞纸者。
一,钞料火酒损边,或下截并娆去二字者。若不干碍字贯及无行用库退印,尚可倒换。俱不合倒换。
伪钞。至元五年,诏:同造伪钞人有侮过自首者,与免本罪。十五年,定造伪钞者,不分首从,俱处死;知情分使人等,杖一百七;著为令。二十五年,又定社长邻右知而不首者,比附买、使犯人减一等科罪。元贞元年。诏:挑补钞者,杖七十七,从杖五十七。大德十年,定挑钞人再犯杖一百七、徙役一年。从杖一百七。呈庆元年,又定:买使挑钞者,比买、使伪钞例,杖九十七。其立法尤为严急焉。凡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于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
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
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
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
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
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
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
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
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
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
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
十六年,中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