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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千;试,三十七千。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秘书监,行,四十二千。守,三十八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守,二十八千;试,二十五千。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秘书郎,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国了监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
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守,十八千。
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守,十六千;试,十四千。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守,十八千。
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守,十八千;试,十六千。
律学博士,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守,十六千。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律学正,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录官例支。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给,应两给者,谓职钱、米麦。
从多给。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给。衣及厨料、米麦不支。
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祐中,止给其半。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
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汉乾祐中,置州县官奉户,除二税外,蠲其他役,周显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贸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是岁,令西川官全给实钱。开宝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奉外别给铁钱五千。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厘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太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除川峡、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淳化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