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日,祔太庙。主如汉制,不题谥号,及终虞,而行卒哭之祭。
礼院言:「故事,大祥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礻覃,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为禫,六月一日而从吉。」于是大祥日不御前后殿,开封府停决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待制、观察使以上及宗室管军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群臣皆奉慰焉。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英宗崩,神宗即位。十一日,大敛。二月三日,殡。四月三日,请谥。十八日,奏告及读谥册于福宁殿。七月二十五日,启菆。八月八日,灵驾发引。二十七日,葬永厚陵。
礼院准礼:群臣成服后,乘布裹鞍鞯。小祥临讫,除头冠、方裙、大袖。大祥临讫,裹素纱软脚幞头,惨公服,乘皂鞍鞯。禫除讫,素纱幞头、常服、黑带。二日,改吉服,去佩鱼。虞主至自掩圹,五虞皆在途,四虞于集英殿。曲赦两京、畿内、郑、孟等州如故事。
元丰八年三月五日,神宗崩。十三日,大敛,帝成服。十七日,小祥。四月一日,禫除。七月五日,请谥于南郊。九月八日,读谥宝册于福宁殿。二十三日,启菆。十月一日,灵驾发引。二十一日,葬永裕陵。二十九日,虞主至。十一月一日,虞祭于集英殿。自复土,六虞在途,太常卿摄事,三虞行礼于殿。四日,卒哭。五日,祔庙。
秘书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礼,以君服同于父,皆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汉以来,不惟人臣无服,而人君遂亦不为三年之丧。唯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难改者,以人君自不为服也。今群臣易月,而人主实行三年之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练、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也。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后禫,此礼之不经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盖不可以无服也。祔庙而后即吉,财八月矣,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也。易月之制,因袭已久,既不可追,宜令群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渐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释衰,其余则君服斯服可也。至于禫,不必为之服,惟未纯吉以至于祥,然后无所不佩,则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诏礼官详议。
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议:「朝廷典礼,时世异宜,不必循古。若先王之制,不可尽用,则当以祖宗故事为法。今言者欲令群臣服丧三年,民间禁乐如之,虽过山陵,不去衰服,庶协古制。缘先王恤典节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尽用,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遗制。」诏从其议。
神主祔庙,是月冬至,百官表贺。崇政殿说书程颐言:「神宗丧未除,节序变迁,时思方切,恐失居丧之礼,无以风化天下。乞改贺为慰。」不从。
绍圣四年,太史请迁去永裕陵禁山民冢一千三百余,以便国音。帝曰:「迁墓得无扰乎?若无所害,则令勿迁,果不便国音,当给官钱,以资葬费。」
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哲宗崩,徽宗即位。诏山陵制度并如元丰。七月十一日,启菆。二十日,灵驾发引。八月八日,葬永泰陵。九月九日,以升祔毕,群臣吉服如故事。
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继太祖,兄弟相及,虽行易月之制,实斩衰三年,以重君臣之义。公除已后,庶事相称,具载国史。今皇帝嗣位哲宗,实承神考之世,已用开宝故事,为哲宗服衰重。今神主已祔,百官之服并用纯吉,皇帝服御宜如太平兴国二年故事。」
礼部言:「太平兴国中,宰臣薛居正表称:'公除以来,庶事相称,独命彻乐,诚未得宜。'即是公除后,除不举乐外,释衰从吉,事理甚明。今皇帝当御常服、素纱展脚幞头、淡黄衫、黑犀带,请下有司裁制。」宰臣请从礼官议,乃诏候周期服吉。
时诏不由门下,径付有司。给事中龚原言:「丧制乃朝廷大事,今行不由门下,是废法也。臣为君服斩衰三年,古未尝改。且陛下前此议服,礼官持两可之论,陛下既察见其奸,其服遂正。今乃不得已从之,臣窃为陛下惜。开宝时,并、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栉风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权宜一时,非故事也。」原坐黜知南康军。于是诏依元降服丧三年之制,其元符三年九月「自小祥从吉」指挥,改正。
绍兴五年四月甲子,徽宗崩于五国城。七年正月,问安使何藓等还以闻,宰执入见,帝号恸擗踊,终日不食。宰臣张浚等力请,始进麋粥。成服于几筵殿,文武百僚朝晡临于行宫。自闻丧至小祥,百官朝晡临;自小祥至禫祭,朝一临。太常等言:「旧制,沿边州军,不许举哀。缘诸大帅皆国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体,至于将佐,皆怀忠愤,宜就所屯,自副将而上成服,日朝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