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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遂而下至指使、马步军银绢有差。
八年,诏诸路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
九年四月,帝于辅臣论营阵法,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大将譬则心也,诸军,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则右救,攻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军何由败也!」
元丰四年,以九军法一军营阵按阅于城南好草陂,已事,奖谕。
七年,诏:「已降五阵法,令诸将教习,其旧教阵法并罢。」盖九军营阵为方、圆、曲、直、锐,凡五变,是为五阵。
元祐元年,高翔言,乞以御阵与新阵法相兼教阅,从之。盖元丰七年,诏专用五阵法,而旧教御阵遂废;至是,复令互教。
绍圣三年,复罢教御阵。
大观二年,诏以五阵法颁行诸路。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秦元所著兵书、阵图、师律三策、大八阵图一、小图二,皆酌古之法,参今之宜,博而知要,实为可用。」诏令赐对。当时君臣虽无雄谋远略,然犹切切焉以经武为心。
高宗建炎元年,始颁枢密院教阅法,专习制御摧锋破敌之艺、全副执带出入、短桩神臂弓、长柄刀、马射穿甲、木挺。每岁拟春秋教阅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给箭二十,射亲去垛百二十步。刀长丈二尺以上,毡皮裹之,引斗五十二次,不令刀头至地。每营选二十人阅习,经两阅者五十人为一队,教习分合,随队多少,分隶五军。每军各置旗号,前军绯旗,飞鸟为号;后军皂旗,龟为号;左军青旗,蛟为号;右军白旗,虎为号;中军黄旗,神人为号。又别以五色物号制招旗、分旗。举招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合而成阵;举分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分而成队。左右前却,或分藏为伏,或分出为奇,皆举旗为号。更鸣小金、应鼓,备瞻望不及者。豫约伏藏之所,缓鸣小金即止,急鸣应鼓即奇兵出阵趍战,急鸣小金即伏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赏,依海行格法。
李纲言:「水战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帅府、要郡,宜效古制造战船,以运转轻捷安稳为良。又习火攻,以焚敌舟。」诏命杨观复往江、浙措置,河、淮别委官。三年,亲阅水军于镇江登云门外。
绍兴四年,诏内殿按阅神武中军官兵推赏。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远方纵驰,多不训练,春秋教阅,临时备数,乞申严旧制。」
三十一年,诏:「比闻诸路州厢、禁军、土军,有司擅私役,妨教阅。帅府其严责守兵勤兵归营,训练精熟,以备点视。」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门外,次幸白石阅兵,三衙率将佐道驾,射生官兵就御辇下献所获。是日,有数将独手运大刀,上曰:「刀重几何?」李舜举奏:「刀皆重数十斤。」有旨:「卿等教阅精明。」又谕陈敏曰:「军马衣装整肃如此。」特锡赉鞍马、金带,士卒推赏有差。
四年,幸茅滩教阅。举黄旗,连三鼓,变方阵;五鼓,举白旗,变圆阵;次二鼓,举赤旗,变锐阵;青旗,变直阵。毕事,上大悦,赏赉加倍。兵分东西,呈大刀、火炮,上问李舜举:「按阅比曩时如何?」舜举奏:「今日之兵,陛下亲训练,抚以深恩,锡以重赏,忠勇倍常。」
乾道中,诏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两石七斗力升加八斗,进秩推赏有差。宰执进射亲赏格,虞允文曰:「拍试以斗力升请给,今用射亲定赏,恐不加意斗力。」上曰:「然。他日虽强弓弩可以取胜,若止习射亲,则斗力不进。此赏格不须行。」
淳熙间,立枪手及射铁帘格。上谓辅臣曰:「闻射铁帘,诸军鼓跃奋厉。」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辈无进取,自然气惰。今陛下激劝告戒,人人皆胜兵。」于是殿前、步军司诸军及马军旧司弓弩手,射铁帘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余。诏中垛帘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进两秩,各赐钱百缗;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进两秩。诏中外诸军赏格亦如之。
绍熙元年,诏殿司:「许浦水军并江上水军岁春、秋两教外,每月轮阅习。沿海水军准是。」知徽州徐谊言:「诸路禁军,近法以十分为率,二分习弓,六分习弩,余二分习枪、牌。习弓者听兼习弩,斗力可以观其进退,射亲可以察其能否。勤惰之实,人有稽考。」诏下诸路遵守之。执政胡晋臣言:「比年用射铁帘推赏,往往获迁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上曰:「射铁帘不难,此赏格太滥,其专以武艺精熟为尚。」
二年,枢密院言:「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枪手,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撺为本等。主帅委统制、统领较其艺。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军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枪手各十五人,诣主帅审实,上枢密院覆试。各择优等二人升转两秩,余人给钱五缗,俟将来再试。」
庆元二年,幸候潮门外大阅。
嘉泰二年,诏将按阅诸军,赏赉依庆元二年增给。
宝庆二年,莫泽言:「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寇盗,有事则以备戎行,实录于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