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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养长征兵士,本欲备御边陲。今淮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禁军,坐费衣食,是养无用之兵,置诸无用之地。又边陲常无事则已,异时或少有警急,主兵之臣必争求益兵。京师之兵既少,必须使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广为拣选,将数倍多于今日所退之兵。是弃已教阅经战之兵,而收市井亩之人,本欲减冗兵而冗更多,本欲省大费而费更广,非计之得也。
臣愚欲愿朝廷且依旧法,每岁拣禁军有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复不任执役者,放令自便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虚费衣粮。人情既安于所习,国家又得其力,冗兵既去,大费自省,此国家安危所系,不敢不言。
右正言李常亦以为言。从之,是年,诏:「陕西就粮禁军额十万人,方用兵之初,其令陕西、河东亟募士补其阙。」
四年,诏:「比选诸路配军为陕西强猛,其以为禁军,给赐视壮勇为优,隶步军司,役于逐路都监、总管司。」诏广东、福建、江西选本路配军壮勇者,合所募兵万人,以备征戍。三月,诏广东路选杂犯配军丁壮,每五百人为一指挥,屯广州,号新澄海,如广西之法。七月,手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至是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
十年,遣官偕畿内,京东西、陕西、荆湖长吏简募军士,以补禁军之阙。
元丰元年,诏:以马军选上军,上军选诸班者,并马射弓一石力。诸班直枪弩手阙,选亲从、亲事官,八并选捧日、龙卫弓箭手。
二年,云骑军阙二千一百,以云捷等军补之。
六年,骑兵年五十以下,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习者,并以为步军。
元祐四年,诏:「今后岁拣禁军节级,筋力未衰者,年六十五始减充剩员。」
八年,泾原路经略司奏:「拣选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仍充军,以补阙额。」从之。陕西诸路如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言:「龙骑系杂犯军额,阙数尚多。今欲将禁军犯徒兵及经断者,岁拣以填阙。」从之。
元符元年又言:「就粮禁军阙额,于厢军内拣选年四十以下者填。」从之。
宣和七年,诏京东西、淮南、两浙帅司精选诸军骁锐,发赴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
靖康元年,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精加拣择。」然不能精也。方兵盛时,年五十已上皆汰为民,及销并之久,军额废阙,则六十已上复收为兵,时政得失因可见矣。
中兴以后,兵不素练。自军校转补之法行,而拣选益精。大抵有疾患则选,有老弱则选,艺能不精则选,或由中军拣补外军,或拣外边精锐以升禁卫。考《军防令》,诸军招简等杖: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有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骑、云骑、骁胜、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龙翼水军五尺有六寸,武骑、宁朔、步军司虎翼水军、拣中龙卫、神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吐浑、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马劲勇、步武、威捷、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华军、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无敌、上招收、冀州雄胜、澄海水军弩手五尺五寸,广捷、威胜、广德、克胜、陕府雄胜、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制胜、清涧、平海、雄武、龙德宫清卫、宁远、安远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塞、捉生、有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忠勇、教阅忠节、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蕃落、怀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节、靖安、川忠节、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骑射、桥道、清塞、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下招收、壮武、雄节、靖江、武雄、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检,六分中选一分,部辖人年四十五以下,长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选择赴行在。有软弱不堪,年甲不应,或占庇不如数选发,其当职官有刑。」
四年,诏:「神武义军统制王燮下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厢禁军,其不任披带者,分填严州新禁军。」
绍兴二年,上谓辅臣曰:「邵青、单德忠、李捧三盗,招安至临安日久,卿等其极拣汰。」吕颐浩、秦桧得旨与张俊同阅视,堪留者近七千人。诏命张俊选精锐,得兵五千人诣行在。
二十年,枢密院言都统吴玠选中护卫西兵千人,诏隶殿司。又统制杨政选西兵三百二十五人,填步军司。
二十四年,诏:「御龙直见阙数,可以殿、步二司选拍试填诸班。」
乾道二年,诏王琪选三百人充马军。
庆元三年,殿司言:「正额效用万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阙二百五十九人,于雄效内及效用带甲拍试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阙额。」诏:「崇政殿祗候、亲从填班直人数,特与免。其三衙旧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