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即皆去。(姚。王。汪。黄)
──类聚卷一○○
六三九 吴郡徐相为长沙太守〔一〕,常食干饭,不发烟爨。(姚。王。汪。黄) ──类聚卷八○ ○ 御览卷八七一
〔一〕 疑徐相、徐栩为一人,且当以徐栩为是。
六四○ 徐栩为长沙郡将〔一〕,亡,遗言不受赠赙,有一匹私马,卖以买棺。(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一
〔一〕 御览卷五五一「栩」误作「●」。
沈辅传
六四一 沈辅字伯禽,会稽山阴人也。辅少俭约,约身以礼,丧父服阕,推让祖考财产、田宅与亲贫不足者。(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四
陈谦传
六四二 陈谦字伯让,拜御史中丞,执宪奉法,多所纠正〔一〕,为百僚所敬〔畏〕〔二〕。尚书选举,序位旌贤,常谘问谦。自陈蕃虽尊为宰相,论议褒贬,每往质疑,皆服其清识高亮。(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二五 ○
书钞卷六二
〔一〕 书钞卷六二「纠」作「绳」。
〔二〕 据书钞卷六二补。
六四三 陈谦字伯让,为御史中丞。同郡宣丰时为卫尉〔一〕,司徒位缺,尚书欲案以补之,咨问于谦,谦正坐不答。丰亦因士大夫谓谦,谦曰:「位不可妄假人。三司位重,上和阴阳,下训五品,岂可得处?宣丰何人,而欲居稷之官〔二〕。」传语者愧而退。(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一〕 「时」上有「自为休健大夫」六字,疑系衍文,据陈、俞本删。
〔二〕 稷,即尚书舜典所言之弃与契。舜命弃为后稷,契为司徒,此借以喻三公之职。
六四四 陈谦睎高视远,清举矫俗。(孙。王。汪。黄)──文选卷一八成公绥啸赋注
周乘传
六四五 周乘为交址刺史,举奏二郡秽浊太守〔一〕,属县解印绶弃官者四十余城〔二〕。(姚。王。汪。黄)──姚辑
〔一〕 「二」系「七」之讹。交州郡七,共五十六县,下既言「四十余城」,则郡数亦必当作「七」。
〔二〕 此条王、汪二辑注出类聚,而不详卷数,遍查类聚并无此引。黄辑照姚辑录,今亦从之,存而俟考。
蒋崇传
六四六 蒋崇为北海相,督邮阙,更选功曹吏徐蒙,曰:「无可为督邮者,唯功曹耳。」崇遂署蒙,遣行县,无犯所白。崇谓曰:「相以督邮为耳目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祝良传
六四七 良字邵平〔一〕,长沙人,聪明博学,有才干,以廉平见称。(姚。王。汪。黄)──范书庞参传注
〔一〕 天中记卷三作「字石卿」。
六四八 长沙祝良为洛阳令〔一〕。常侍樊丰妻杀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杀之。(姚。王。汪。黄)──类聚卷三五
〔一〕 「祝」原误作「视」,据御览卷五○○引东观记径改。
六四九 祝良为梁州刺史,历年无警。(孙。王。汪。黄)── 文选卷五六陆佐公石阙铭注
车章传
六五○ 梁国车章为本县功曹,令黄(拳)〔奉〕为人所诬〔一〕,章证其无罪,当下笔立辞,乃以斧斫右手五指〔二〕,闭口死〔于〕狱中〔三〕。(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 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三七○改。职官分纪卷四二亦作「奉」。
〔二〕 御览卷三七○「右」作「左」,误。
〔三〕 据御览卷三七○补。
项诵传
六五一 豫章项诵字叔和,为郡主簿〔一〕。太守为属县所诬,(
章)〔项〕诵诣狱证〔二〕,要引自掾〔三〕,血出滂流,齿皆堕地,太守获免。(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六八
〔一〕 王谟引江西通志曰:「顺帝时为郡主簿,有风义。」又东观记「项」作「须」,未知孰是。
〔二〕 「项」作「章」,乃引者涉「豫章」而误。
〔三〕 御览注曰:「掾,音断。」天游按:东观记作「引械自椓口」,疑此引有讹脱。
李光传
六五二 汝南李光字伯明,为兖州。母亡后归,视床处,得亡母乱发,光持悲号,气绝复续。(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三
周滂传
六五三 汝南周滂字次彦。世祖到常山,问可治兵者谁,滂舅以滂对。世祖见滂短小,以为不能将帅。滂对有词理,拜颍川府丞。(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八
郭宏传
六五四 郭宏为郡上计吏。正月朝觐,宏进殿下,谢祖宗受恩,言辞辩丽。专对移时,天子曰:「颍川乃有此辩士耶?子贡、晏婴何以加之!」群公属目,卿士叹伏。(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六三
六五五 郭宏为郡上计吏,朝廷问宏颍川风俗所尚,土地所出,先贤将相儒林文学之士,宏援经以对,陈事答问,出言如浮,引义如流。(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六三
秦护传
六五六 秦护清廉,不受礼赂。家贫,衣服单露,乡人歌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