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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南北朝-裴骃-第443页

又号新城君。正义司马彪云:「华阳,亭名,在洛州密县。」又故华城在郑州管城县南三十里,即此。
〔三〕索隐名显。
〔四〕索隐名悝。
〔五〕集解徐广曰:「年表曰季君为乱,诛。本纪曰庶长壮与大臣公子谋反。伏诛。」索隐按:季君即公子壮,僭立而号曰季君。穰侯力能立昭王,为将军,卫咸阳,诛季君及惠文后,故本纪言「伏诛」。又云「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盖谓惠文后时党公子壮,欲立之,及壮诛而太后忧死,故云「不得良死」,亦史讳之也。又逐武王后出之魏,亦事势然也。
昭王七年,樗里子死,而使泾阳君质于齐。赵人楼缓来相秦,赵不利,乃使仇液〔一〕之秦,请以魏冉为秦相。仇液将行,其客宋公〔二〕谓液曰:「秦不听公,楼缓必怨公。公不若谓楼缓曰『请为公毋急秦』。秦王见赵请相魏冉之不急,且不听公。公言而事不成,以德楼子;事成,魏冉故德公矣。」于是仇液从之。而秦果免楼缓而魏冉相秦。
〔一〕索隐战国策作「仇郝」,盖是一人而记别也。正义音亦,姓名。
〔二〕索隐战国策作「宋交」。
欲诛吕礼,礼出奔齐。昭王十四年,魏冉举白起,使代向寿将而攻韩、魏,败之伊阙,斩首二十四万,虏魏将公孙喜。明年,又取楚之宛、叶。魏冉谢病免相,以客卿寿烛为相。其明年,烛免,复相冉,乃封魏冉于穰,复益封陶,〔一〕号曰穰侯。
〔一〕集解徐广曰:「一作『阴』。」索隐陶即定陶也。徐广云作「阴」,陶阴字本易惑也。王劭按:定陶见有魏冉冢,作「阴」,误也。
穰侯封四岁,为秦将攻魏。魏献河东方四百里。拔魏之河内,取城大小六十余。昭王十九年,秦称西帝,齐称东帝。月余,吕礼来,而齐、秦各复归帝为王。魏冉复相秦,六岁而免。免二岁,复相秦。四岁,而使白起拔楚之郢,秦置南郡。乃封白起为武安君。白起者,穰侯之所任举也,相善。于是穰侯之富,富于王室。
昭王三十二年,穰侯为相国,将兵攻魏,走芒卯,〔一〕入北宅,〔二〕遂围大梁。梁大夫须贾说穰侯曰:「臣闻魏之长吏谓魏王曰:『昔梁惠王伐赵,战胜三梁,〔三〕拔邯郸;赵氏不割,而邯郸复归。齐人攻卫,拔故国,杀子良;〔四〕卫人不割,而故地复反。卫、赵之所以国全兵劲而地不并于诸侯者,以其能忍难而重出地也。宋、中山数伐割地,而国随以亡。臣以为卫、赵可法,而宋、中山可为戒也。秦,贪戾之国也,而毋亲。蚕食魏氏,又尽晋国,〔五〕战胜暴子,〔六〕割八县,地未毕入,兵复出矣。夫秦何厌之有哉!今又走芒卯,入北宅,此非敢攻梁也,且劫王以求多割地。王必勿听也。今王背楚、赵而讲秦,〔七〕楚、赵怒而去王,与王争事秦,秦必受之。秦挟楚、赵之兵以复攻梁,则国求无亡不可得也。愿王之必无讲也。王若欲讲,少割而有质;不然,必见欺。』〔八〕此臣之所闻于魏也,〔九〕愿君(王)之以是虑事也。周书曰『惟命不于常』,此言幸之不可数也。夫战胜暴子,割八县,此非兵力之精也,又非计之工也,天幸为多矣。今又走芒卯,入北宅,以攻大梁,是以天幸自为常也。智者不然。臣闻魏氏悉其百县胜甲以上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以三十万之众守梁七仞之城,〔一0〕臣以为汤、武复生,不易攻也。夫轻背楚、赵之兵,陵七仞之城,战三十万之众,而志必举之,臣以为自天地始分以至于今,未尝有者也。攻而不拔,秦兵必罢,陶邑必亡,〔一一〕则前功必弃矣。今魏氏方疑,可以少割收也。〔一二〕愿君逮楚、赵之兵未至于梁,亟以少割收魏。魏方疑而得以少割为利,必欲之,则君得所欲矣。楚、赵怒于魏之先己也,必争事秦,从以此散,〔一三〕而君后择焉。且君之得地岂必以兵哉!割晋国,秦兵不攻,而魏必效绛安邑。又为陶开两道,〔一四〕几尽故宋,〔一五〕卫必效单父。秦兵可全,而君制之,何索而不得,何为而不成!愿君熟虑之而无行危。」〔一六〕穰侯曰:「善。」乃罢梁围。〔一七〕
〔一〕集解上莫卬反。下陌饱反。
〔二〕集解徐广曰:「魏惠王五年,与韩会宅阳。」正义竹书云:「宅阳,一名北宅。」括地志云:「宅阳故城在郑州荥阳县西南十七里。」
〔三〕集解徐广曰:「田完世家云魏伐赵,赵不利,战于南梁。」索隐三梁即南梁也。
〔四〕索隐卫之故国,盖楚丘也。下文「故地」,亦同谓楚丘也。战国策「卫」字皆作「燕」,「子良」作「子之」,恐非也。
〔五〕索隐河东、河西、河内并是魏地,即故晋国。今言秦蚕食魏氏,尽晋国之地也。
〔六〕集解徐广曰:「韩将暴鸢。」
〔七〕索隐讲,和也。
〔八〕索隐谓与秦欲讲,少割地而求秦质子;恐不然必被秦欺也。
〔九〕索隐须贾说穰侯,言魏人谓梁王若少割地而求秦质,必是欺我,即闻魏见欺于秦也。
〔一0〕集解尔雅曰:「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
〔一一〕索隐「陶」一作「魏」。言秦前攻得魏之城邑,秦罢则亡而还于魏也。正义定陶近大梁,穰侯攻梁兵疲,定陶必为魏伐。
〔一二〕索隐贾引魏人之说不许王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