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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南北朝-裴骃-第40页

太丁之子太甲。〔三〕太甲,成汤适长孙也,是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四〕
〔一〕集解皇览曰:「汤冢在济阴亳县北东郭,去县三里。冢四方,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处平地。汉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御〕长卿案行水灾,因行汤冢。刘向曰:『殷汤无葬处。』」皇甫谧曰:「即位十七年而践天子位,为天子十三年,年百岁而崩。」索隐长卿,诸本多作劫姓。按:风俗通有御氏,为汉司空(御)史,其名长卿,明劫非也。亦有劫弥,不得为御史。正义括地志云:「薄城北郭东三里平地有汤冢。按:在蒙,即北薄也。又云洛州偃师县东六里有汤冢,近桐宫,盖此是也。」
〔二〕正义仲任二音。
〔三〕正义尚书孔子序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而太史公采世本,有外丙、仲壬,二书不同,当是信则传信,疑则传疑。
〔四〕集解郑玄曰:「肆命者,陈政教所当为也。徂后者,言汤之法度也。」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一〕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
〔一〕集解孔安国曰:「汤葬地。」郑玄曰:「地名也,有王离宫焉。」正义晋太康地记云:「尸乡南有亳阪,东有城,太甲所放处也。」按:尸乡在洛州偃师县西南五里也。
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
太宗崩,子沃丁立。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一〕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一〕集解皇览曰:「伊尹冢在济阴己氏平利乡,亳近己氏。」正义括地志云:「伊尹墓在洛州偃师县西北八里。又云宋州楚丘县西北十五里有伊尹墓,恐非也。」帝王世纪:「伊尹名挚,为汤相,号阿衡,年百岁卒,大雾三日,沃丁以天子礼葬之。」
沃丁崩,弟太庚立,是为帝太庚。帝太庚崩,子帝小甲立。〔一〕帝小甲崩,弟雍己立,是为帝雍己。殷道衰,诸侯或不至。
〔一〕集解徐广曰:「世表云帝小甲,太庚弟也。」
帝雍己崩,弟太戊立,是为帝太戊。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一〕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一暮大拱。〔二〕帝太戊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其修德。」太戊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三〕伊陟赞言于巫咸。〔四〕巫咸治王家有成,作咸艾,〔五〕作太戊。帝太戊赞伊陟于庙,言弗臣,伊陟让,作原命。〔六〕殷复兴,诸侯归之,故称中宗。
〔一〕集解孔安国曰:「伊陟,伊尹之子。」
〔二〕集解孔安国曰:「祥,妖怪也。二木合生,不恭之罚。」郑玄曰:「两手搤之曰拱。」索隐此云「一暮大拱」,尚书大传作「
七日大拱」,与此不同。
〔三〕索隐刘伯庄言枯死而消去不见,今以为由帝修德而妖祥遂去。
〔四〕集解孔安国曰:「赞,告也。巫咸,臣名也。」正义按:巫咸及子贤冢皆在苏州常熟县西海虞山上,盖二子本吴人也。
〔五〕集解马融曰:「艾,治也。」
〔六〕集解马融曰:「原,臣名也。命原以禹、汤之道我所修也。」
中宗崩,子帝中丁立。帝中丁迁于隞。〔一〕河亶甲居相。〔二〕祖乙迁于邢。〔三〕帝中丁崩,弟外壬立,是为帝外壬。仲丁书阙不具。〔四〕帝外壬崩,弟河亶甲立,是为帝河亶甲。河亶甲时,殷复衰。
〔一〕集解孔安国曰:「地名。」皇甫谧曰:「或云河南敖仓是也。」索隐隞亦作「嚣」,并音敖字。正义括地志云:「荥阳故城在郑州荥泽县西南十七里,殷时敖地也。」
〔二〕集解孔安国曰:「地名,在河北。」正义括地志云:「故殷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十三里,即河亶甲所筑都之,故名殷城也。」
〔三〕索隐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今河东皮氏县有耿乡。正义括地志云:「绛州龙门县东南十二里耿城,故耿国也。」
〔四〕索隐盖太史公知旧有仲丁书,今已遗阙不具也。
河亶甲崩,子帝祖乙立。帝祖乙立,殷复兴。巫贤任职。
祖乙崩,子帝祖辛立。帝祖辛崩,弟沃甲立,是为帝沃甲。〔一〕帝沃甲崩,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是为帝祖丁。帝祖丁崩,立弟沃甲之子南庚,是为帝南庚。帝南庚崩,立帝祖丁之子阳甲,是为帝阳甲。帝阳甲之时,殷衰。
〔一〕索隐系本作「开甲」也。
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帝阳甲崩,弟盘庚立,是为帝盘庚。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无定处。〔一〕殷民咨胥皆怨,不欲徙。〔二〕盘庚乃告谕诸侯大臣曰:「昔高后成汤与尔之先祖俱定天下,法则可修。舍而弗勉,何以成德!」乃遂涉河南,治亳,〔三〕行汤之政,然后百姓由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以其遵成汤之德也。
〔一〕集解孔安国曰:「自汤至盘庚凡五迁都。」正义自汤南亳迁西亳,仲丁迁隞,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盘庚渡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