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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南北朝-裴骃-第260页

为侯。〔一〕顷侯立十二年卒,子厘侯立。
〔一〕索隐按:康诰称命尔侯于东土,又云「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则康叔初封已为侯也。比子康伯即称伯者,谓方伯之伯耳,非至子即降爵为伯也。故孔安国曰「孟,长也。五侯之长,谓方伯」。方伯,州牧也,故五代孙祖恒为方伯耳。至顷侯德衰,不监诸侯,乃从本爵而称侯,非是至子即削爵,及顷侯赂夷王而称侯也。
厘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
四十二年,厘侯卒,太子共伯余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于厘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厘侯羡〔一〕自杀。卫人因葬之厘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二〕。
〔一〕索隐音延。延,墓道。又音以战反。恭伯名余也。
〔二〕索隐和杀恭伯代立,此说盖非也。按:季札美康叔、武公之德。又国语称武公年九十五矣,犹箴诫于国,恭恪于朝,倚几有诵,至于没身,谓之叡圣。又诗着卫世子恭伯蚤卒,不云被杀。若武公杀兄而立,岂可以为训而形之于国史乎?盖太史公采杂说而为此记耳。
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五十五年,卒,子庄公扬立。
庄公五年,取齐女为夫人,好而无子。又取陈女为夫人,生子,蚤死。陈女女弟亦幸于庄公,而生子完。〔一〕完母死,庄公令夫人齐女子之,〔二〕立为太子。庄公有宠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长,好兵,庄公使将。石碏谏庄公曰:〔三〕「庶子好兵,使将,乱自此起。」不听。二十三年,庄公卒,太子完立,是为桓公。
〔一〕索隐女弟,戴妫也。子桓公完为州吁所杀,戴妫归陈,诗燕燕于飞之篇是。
〔二〕索隐子之,谓养之为子也。齐女即庄姜也。诗硕人篇美之是也。
〔三〕集解贾逵曰:「石碏,卫上卿。」
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弒桓公,卫人皆不爱。石碏乃因桓公母家于陈,详为善州吁。至郑郊,石碏与陈侯共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吁于濮,〔一〕而迎桓公弟晋于邢而立之,〔二〕是为宣公。
〔一〕集解服虔曰:「右宰丑,卫大夫。濮,陈地。」索隐贾逵曰:「濮,陈地。」按:濮水首受河,又受汴,汴亦受河。东北至离狐分为二,俱东北至巨野入济。则濮在曹卫之闲,贾言陈地,非也。若据地理志陈留封丘县濮水受泲,当言陈留水也。
〔二〕集解贾逵曰:「邢,周公之胤,姬姓国。」
宣公七年,鲁弒其君隐公。九年,宋督弒其君殇公,及孔父。十年,晋曲沃庄伯弒其君哀侯。
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更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齐女,生子寿、子朔,令左公子傅之。〔一〕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子,欲废之。及闻其恶,大怒,乃使太子伋于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二〕与太子白旄,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之。且行,子朔之兄寿,太子异母弟也,知朔之恶太子而君欲杀之,乃谓太子曰:「界盗见太子白旄,即杀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寿见太子不止,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界盗见其验,即杀之。寿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谓盗曰:「所当杀乃我也。」盗并杀太子伋,以报宣公。宣公乃以子朔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为惠公。
〔一〕集解杜预曰:「左右媵之子,因以为号。」
〔二〕正义左传云卫宣公使太子伋之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杜预云「莘,卫地」。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谗杀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乱,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为君,惠公奔齐。
卫君黔牟立八年,齐襄公率诸侯奉王命共伐卫,纳卫惠公,诛左右公子。卫君黔牟奔于周,惠公复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复入,与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与燕伐周。周惠王奔温,卫、燕立惠王弟颓为王。二十九年,郑复纳惠王。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懿公即位,好鹤,〔一〕淫乐奢侈。九年,翟伐卫,卫懿公欲发兵,兵或畔。大臣言曰:「君好,可令击翟。」翟于是遂入,杀懿公。
〔一〕正义括地志云:「故鹤城在滑州匡城县西南十五里。左传云『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狄伐卫,公欲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俗传懿公养鹤于此城,因名也。」
懿公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谗杀太子伋代立至于懿公,常欲败之,卒灭惠公之后而更立黔牟之弟昭伯顽之子申为君,是为戴公。
戴公申元年卒。齐桓公以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