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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南北朝-裴骃-第251页

故着史考云「此燕是姞姓」。今检左氏庄十九年「卫师、燕师伐周」,二十年传云「执燕仲父」,三十年「齐伐山戎」,传曰「谋山戎,以其病燕故也。」据传文及此记,元是北燕不疑。杜君妄说仲父是南燕伯,为伐周故。且燕、卫俱是姬姓,故有伐周纳王之事;若是姞燕与卫伐周,则郑何以独伐燕而不伐卫乎?
〔二〕正义予音与。括地志云:「燕留故城在沧州长芦县东北十七里,即齐桓公分沟割燕君所至地与燕,因筑此城,故名燕留。」
襄公二十六年,晋文公为践土之会,称伯。三十一年,秦师败于殽。三十七年,秦穆公卒。四十年,襄公卒,桓公立。
桓公十六年卒,〔一〕宣公立。宣公十五年卒,昭公立。昭公十三年卒,武公立。是岁晋灭三郄大夫。
〔一〕索隐谯周云系家襄伯生宣伯,无桓公。今检史记,并有「桓公立十六年」,又宋忠据此史补系家亦有桓公,是允南所见本异,则是燕有三桓公也。
武公十九年卒,文公立。文公六年卒,懿公立。懿公元年,齐崔杼弒其君庄公。四年卒,子惠公立。
惠公元年,齐高止来奔。六年,惠公多宠姬,公欲去诸大夫而立宠姬宋,大夫共诛姬宋,〔一〕惠公惧,奔齐。四年,齐高偃如晋,请共伐燕,入其君。晋平公许,与齐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二〕燕立悼公。
〔一〕索隐宋,其名也,或作「宗」。刘氏云「其父兄为执政,故诸大夫共灭之」。
〔二〕索隐春秋昭三年「北燕伯款奔齐」,至六年,又云「齐伐北燕」,一与此文合。左传无纳款之文,而云「将纳简公,晏子曰『燕君不入矣』,齐遂受赂而还」。事与此乖,而又以款为简公。简公去惠公已五代,则与春秋经传不相协,未可强言也。
悼公七年卒,共公立。共公五年卒,平公立。晋公室卑,六卿始强大。平公十八年,吴王阖闾破楚入郢。十九年卒,简公立。简公十二年卒,献公立。〔一〕晋赵鞅围范、中行于朝歌。献公十二年,齐田常弒其君简公。十四年,孔子卒。二十八年,献公卒,孝公立。
〔一〕索隐王劭按纪年,简公后次孝公无献公。然纪年之书多是伪谬,聊记异耳。
孝公十二年,韩、魏、赵灭知伯,分其地,〔一〕三晋强。
〔一〕索隐按纪年,智伯灭在成公二年也。
十五年,孝公卒,成公立。成公十六年卒,〔一〕愍公立。愍公三十一年卒,厘公立。〔二〕是岁,三晋列为诸侯。〔三〕
〔一〕索隐按纪年,成公名载。
〔二〕索隐年表作「厘侯庄」。徐广云一无「庄」字。按:燕失年纪及其君名,表言「庄」者,衍字也。
〔三〕索隐按纪年作「文公二十四年卒,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命邑为诸侯」,与此不同。
厘公三十年,伐败齐于林营。〔一〕厘公卒,〔二〕桓公立。桓公十一年卒,文公立。〔三〕是岁,秦献公卒。秦益强。
〔一〕索隐林营,地名。一云林,地名,于林地立营,故曰林营也。
〔二〕索隐纪年作「简公四十五年卒」,妄也。按:上简公生献公,则此当是厘,但纪年又误耳。
〔三〕索隐系本已上文公为闵公,则「愍」与「闵」同,而上懿公之父谥文公。
文公十九年,齐威王卒。二十八年,苏秦始来见,说文公。文公予车马金帛以至赵,赵肃侯用之。因约六国,为从长。〔一〕秦惠王以其女为燕太子妇。
〔一〕正义从,足从反。长,丁丈反。
二十九年,文公卒,太子立,是为易王。
易王初立,齐宣王因燕丧伐我,取十城;苏秦说齐,使复归燕十城。十年,燕君为王。〔一〕苏秦与燕文公夫人私通,惧诛,乃说王使齐为反闲,欲以乱齐。〔二〕易王立十二年卒,子燕哙立。
〔一〕索隐君即易王也。言君初以十年即称王也。上言易王者,易,谥也,后追书谥耳。
〔二〕集解孙子兵法曰:「反闲者,因敌闲而用之者也。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闲必索敌闲之来闲我者,因而利导舍之,故反闲可得用也。」正义使音所吏反。闲音纪苋反。
燕哙既立,齐人杀苏秦。苏秦之在燕,与其相子之为婚,而苏代与子之交。及苏秦死,而齐宣王复用苏代。燕哙三年,与楚、三晋攻秦,不胜而还。子之相燕,贵重,主断。苏代为齐使于燕,〔一〕燕王问曰:「齐王奚如?」对曰:「必不霸。」燕王曰:「何也?」对曰:「不信其臣。」苏代欲以激燕王以尊子之也。于是燕王大信子之。子之因遗苏代百金,〔二〕而听其所使。
〔一〕索隐按:战国策曰「子之使苏代侍质子于齐,齐使代报燕」是也。
〔二〕正义瓒云:「秦以一溢为一金。」孟康云:「二十四两曰溢。」
鹿毛寿〔一〕谓燕王:「不如以国让相子之。人之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有让天下之名而实不失天下。今王以国让于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与尧同行也。」燕王因属国于子之,子之大重。〔二〕或曰:「禹荐益,已〔三〕而以启人为吏。〔四〕及老,而以启人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于益。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