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正月上甲,风从东方,宜蚕;风从西方,若旦黄云,恶。
冬至短极,县土炭,〔一〕炭动,鹿解角,兰根出,泉水跃,略以知日至,要决晷景。岁星所在,五谷逢昌。其对为冲,岁乃有殃。〔二〕
〔一〕集解孟康曰:「先冬至三日,县土炭于衡两端,轻重适均,冬至日阳气至则炭重,夏至日阴气至则土重。」晋灼曰:「蔡邕律历记『候锺律权土炭,冬至阳气应黄锺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先后,五日之中』。」
〔二〕正义言晷景岁星行不失次,则无灾异,五谷逢其昌盛;若晷景岁星行而失舍有所冲,则岁乃有殃祸灾变也。
太史公曰: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一〕三代,绍而明之,〔二〕内冠带,外夷狄,分中国为十有二州,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三光者,阴阳之精,气本在地,而圣人统理之。
〔一〕索隐案:谓五纪,岁、月、日、星辰、历数,各有一家颛学习之,故曰「五家」也。
〔二〕正义五家,黄帝、高阳、高辛、唐虞、尧舜也。三代,夏、殷、周也。言生民以来,何曾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帝、三王,亦于绍继而明天数阴阳也。
幽厉以往,尚矣。所见天变,皆国殊窟穴,家占物怪,以合时应,其文图籍禨祥不法。〔一〕是以孔子论六经,纪异而说不书。至天道命,不传;传其人,不待告;〔二〕告非其人,虽言不着。〔三〕
〔一〕正义禨音机。顾野王云「禨祥,吉凶之先见也」。案:自古以来所见天变,国皆异具,所说不同,及家占物怪,用合时应者书,其文并图籍,凶吉并不可法则。故孔子论六经,记异事而说其所应,不书变见之踪也。
〔二〕正义待,须也。言天道性命,忽有志事,可传授之则传,其大指微妙,自在天性,不须深告语也。
〔三〕正义着,作虑反。着,明也。言天道性命,告非其人,虽为言说,不得着明微妙,晓其意也。
昔之传天数者:高辛之前,重、黎;〔一〕于唐、虞,羲、和;〔二〕有夏,昆吾;〔三〕殷商,巫咸;〔四〕周室,史佚、苌弘;〔五〕于宋,子韦;郑则裨灶;〔六〕在齐,甘公;〔七〕楚,唐眛;〔八〕赵,尹皋;魏,石申。〔九〕
〔一〕正义左传云蔡墨曰「少昊氏之子曰黎,为火正,号祝融」,即火行之官,知天数。
〔二〕正义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也。
〔三〕正义昆吾,陆终之子。虞翻云「昆吾名樊,为己姓,封昆吾」。世本云昆吾卫者也。
〔四〕正义巫咸,殷贤臣也,本吴人,冢在苏州常熟海隅山上。子贤,亦在此也。
〔五〕正义史佚,周武王时太史尹佚也。苌弘,周灵王时大夫也。
〔六〕正义裨灶,郑大夫也。
〔七〕集解徐广曰:「或曰甘公名德也,本是鲁人。」正义七录云楚人,战国时作天文星占八卷。
〔八〕正义莫葛反。
〔九〕正义七录云石申,魏人,战国时作天文八卷也。
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载大变;三大变一纪,三纪而大备:此其大数也。为国者必贵三五。〔一〕上下各千岁,然后天人之际续备。
〔一〕索隐三五谓三十岁一小变,五百岁一大变。
太史公推古天变,未有可考于今者。盖略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闲,〔一〕日蚀三十六,〔二〕彗星三见,〔三〕宋襄公时星陨如雨。〔四〕天子微,诸侯力政,〔五〕五伯代兴,〔六〕更为主命,自是之后,众暴寡,大并小。秦、楚、吴、越,夷狄也,为强伯。〔七〕田氏篡齐,〔八〕三家分晋,〔九〕并为战国。争于攻取,兵革更起,城邑数屠,因以饥馑疾疫焦苦,臣主共忧患,其察禨祥候星气尤急。近世十二诸侯七国相王,〔一0〕言从衡者继踵,而皋、唐、甘、石因时务论其书传,故其占验凌杂米盐。〔一一〕
〔一〕正义谓从隐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获麟也。隐公十一年,桓公十八年,庄公三十二年,闵公二年,僖公三十三年,文公十八年,宣公十八年,成公十八年,襄公三十一年,昭公三十二年,定公十五年,哀公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也。
〔二〕正义谓隐公三年二月乙巳;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朔;庄公十八年三月朔,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十二年三月庚午朔,十五年五月朔;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朔,十五年六月辛卯朔;宣公八年七月庚子朔,十年四月丙辰朔,十七年六月癸卯朔;成公十六年六月丙辰朔,十七年七月丁巳朔;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十五年八月丁巳朔,二十年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十月庚辰朔,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八月癸巳朔,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十五年六月丁巳朔,十七年六月甲戌朔,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三十年十二月辛亥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十五年八月庚辰朔:凡蚀三十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