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五月,发新附军一千二百八十一户,于忻都察置立屯田。二十六年,分京师应役新附军一千人,屯田哈思罕关东荒地。三十年,以玉龙帖木兒、塔失海牙两万户新附军一千三百六十户,并入金复州,立屯耕作,为户三千六百四十一,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顷。
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成宗元贞元年七月,以乃颜不鲁古赤及打鱼水达达、女直等户,于肇州旁近地开耕,为户不鲁古赤二百二十户,水达达八十户,归附军三百户,续增渐丁五十二户。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
南阳府民屯:世祖至元二年正月,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凡荒闲地土,可令阿、阿剌罕等所领士卒,立屯耕种,并摘各万户所管汉军屯田。六年,以攻襄樊军饷不足,发南京、河南、归德诸路编民二万余户,于唐、邓、申、裕等处立屯。八年,散还元屯户,别签南阳诸色户计,立营田使司领之。寻罢,改立南阳屯田总管府。后复罢,止隶有司,为户六千四十一,为田一万六百六十二顷七亩。
洪泽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立洪泽南北三屯,设万户府以统之。先是,江淮行省言:“国家经费,粮储为急,今屯田之利,无过两淮,况芍陂、洪泽皆汉、唐旧尝立屯之地,若令江淮新附汉军屯田,可岁得粮百五十余万石。”至是从之。三十一年,罢三屯万户,止立洪泽屯田万户府以统之。其置立处所,在淮安路之白水塘、黄家疃等处,为户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四名,为田三万五千三百一十二顷二十一亩。
芍陂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省言:“安丰之芍陂,可溉田万余顷,乞置三万人立屯。”中书省议:“发军士二千人,姑试行之。”后屯户至一万四千八百八名。
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翼取到汉军,及各路拘收手号新附军,分置十屯,立屯田万户府。三十一年,改立总管府,为民九千三百七十五名,军五千九百六十五名,为田八千八百七十九顷九十六亩。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军民屯田
陕西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编民二千户,立栎阳、泾阳、终南、渭南屯田。十八年,立屯田所。十九年,以军站屯户拘收为怯怜口户计,放还而无所归者,籍为屯户,立安西、平凉屯田,设提领所以领之。二十九年,立凤翔、镇原、彭原屯田,放罢至元十年所签接应成都、延安军人,置立民屯,设立屯田所,寻改为军屯,令千户所管领。三十年,复更为民屯,为户凤翔一千一百二十七户;镇原九百一十三户;栎阳七百八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户;泾阳六百九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八户;彭原一千二百三十八户;安西七百二十四户,后存二百六十二户;平凉二百八十八户;终南七百七十一户,后存七百一十三户;渭南八百一十一户,后存七百六十六户。为田凤翔九十顷一十二亩,镇原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五亩,栎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泾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彭原五百四十五顷六十八亩,安西四百六十七顷七十八亩,平凉一百一十五顷二十亩,终南九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渭南一千二百二十二顷三十一亩。
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二月,以盩厔南系官荒地,发归附军,立孝子林、张马村军屯。二十年,以南山把口子巡哨军人八百户,于盩厔之杏园庄、宁州之大昌原屯田。二十一年,发文州镇戍新附军九百人,立亚柏镇军屯,复以燕京戍守新附军四百六十三户,于德顺州之威戎立屯开耕。为户孝子林屯三百一户,张马村屯三百一十三户,杏园庄屯二百三十三户,大昌原屯四百七十四户,亚柏镇屯九百户,威戎屯四百六十三户。为田孝子林二十三顷八十亩,张马村七十三顷八十亩,杏园庄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大昌原一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亚柏镇二百六十八顷五十九亩,威戎一百六十四顷八十亩。
贵赤延安总管府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以拘收赎身、放良、不兰奚及漏籍户计,于延安路探马赤草地屯田,为户二千二十七,为田四百八十六顷。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辖所军民屯田
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三月,发迤南新附军一千三百八十二户,往宁夏等处屯田。二十一年,遣塔塔里千户所管军人九百五十八户屯田,为田一千四百九十八顷三十三亩。
管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肃州、沙州、瓜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帅刘恩往肃州诸郡,视地之所宜,恩还言宜立屯田,遂从之。发军于甘州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立屯,为户二千二百九十,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顷六十四亩。
宁夏营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签发己未年随州、鄂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户,往中兴居住。十一年,编为屯田户,凡二千四百丁。二十三年,续签渐丁,得三百人,为田一千八百顷。
宁夏路放良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从安抚司请,以招收放良人民九百四户,编聚屯田,为田四百四十六顷五十亩。
亦集乃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调归附军人于甘州,十八年,以充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