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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史-明-宋濂-第291页

十五秒外入鲁分降娄之次,辰在戌。
  胃〓四度二十四分三十三秒外入赵分大梁之次,辰在酉。
  毕〓七度九十六分二十秒外入晋分实沈之次,辰在申。
  井〓九度四十七分一十秒外入秦分鹑首之次,辰在未。
  柳〓四度九十五分二十六秒外入周分鹑火之次,辰在午。
  张〓十五度五十六分三十五秒外入楚分鹑尾之次,辰在巳。
  轸〓十度四十四分五秒外入郑分寿星之次,辰在辰。
  氐〓一度七十七分七十七秒外入宋分大火之次,辰在卯。
  尾〓三度九十七分七十二秒外入燕分析木之次,辰在寅。
  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外入吴越分星纪之次,辰在丑。
  女〓二度九十一分九十一秒外入齐分玄枵之次,辰在子。
  求入宫时刻
  各置入宫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减之,相近一度之间者求之。余以日法乘其分,其秒从于下,亦通乘之。  为实;以其日太阳行分为法;实如法而一,所得,依发敛加时求之,即得其日太阳入宫时刻及分秒。
  步晷漏术
  中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一十八秒。
  冬至初限、夏至末限,六十二日二十分。
  夏至初限、冬至末限,一百二十日四十二分。
  冬至永安晷影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永安晷影常数,一尺五寸六分。
  周法,一千四百二十八。
  内外法,一万八百九十六。
  半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日法四分之三,三千九百二十二半。
  日法四分之一,一千三百七半。
  昏明分,一百三十分七十五秒。
  昏明刻,二刻一百五十六分九十秒。
  刻法,三百一十三分八十秒。
  秒母,一百。
  求午中入气中积
  置所求日大余及半法,以所入气大小余减之,为其日午中入气;以加其气中积,为其日午中中积。小余以日法除,为约分。
  求二至后午中入初末限
  置午中中积及分,如中限以下,为冬至后;以上,去中限,为夏至后。其二至后,如在初限以下,为初限;以上,覆减中限,余为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数
  视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副置之,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万三百八,折半限分并之,除其副为分,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用减冬至地中晷影常数,为所求晷影定数。
  视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为上位;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二十五乘之,百约之,加一十九万八千七十五,为法;夏至前后半限以上者,减去半限,列于上位,下置半限,各百通日内分,先相减,后相乘, 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  及除上位为分,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 用加夏至地中晷影常数,为所求晷影定数。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于其处测冬夏二至晷数,乃相减之,余为其处二至晷差;亦以地中二至晷数相减,为地中二至晷差。其所求日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减全限,余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折半,以日为分,十分为寸,以减地中二至晷差,为法;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数,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晷差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所得,以减其处冬至晷数,即得其处其日晷影定数。所求日在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减全限,余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四除,以日为分,十分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为法;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数,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晷差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处夏至晷数,即得其处其日晷影定数。
  二十四气陟降及日出分
  以下表格略
  二分前后陟降率
  春分前三日,太阳入赤道内,秋分后三日,太阳出赤道外,故其陟降与他日不伦,今各别立数而用之。
  惊蛰,十二日陟四。六十七、一十六。  此为末率,于此用毕。其减差亦止于此也。
  十三日陟四。四十一、六。  十四日陟四。三十八、九十。
  十五日陟四。
  秋分,初日降四。三十八。  一日降四。二十九。    二日降四。五十九  。三日降四。六十八。
  此为初率,始用之。其加差亦始于此也。
  求每日日出入晨昏半昼分
  各以陟降初率,陟减降加其气初日日出分,为一日下日出分;以增损差仍加减加减差。  增损陟降率,驯积而加减之,即为每日日出分;覆减日法,余为日入分;以日出分减日入分,半之,为半昼分;以昏明分减日出分,为晨分;加日入分,为昏分。
  求日出入辰刻
  置日出入分,以六因之,满辰法而一,为辰数;不尽,刻法除之,为刻,不满为分。命子正算外,即得所求。
  求昼夜刻
  置日出分,十二乘之,刻法而一,